清代书院的课程与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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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书院的课程与学制

书院课程设置与地方官学、国子监的课程设置相近,以四书五经为主。阐述四书五经义理的辅助性教材完全采用宋明理学家们的讲义、语录和注疏,如周敦颐的《太极图说》、程颢的《明道学案语录》、程颐的《伊川语录》、朱熹的《小学集注》、《近思录》、《朱子语录》、陆象山的《语录》、王守仁的《传习录》、谌若水的《心性图说》等。在课程分类方面又可分为小学和大学两类。小学是基础,包括识字及其深化,如文字学、训诂学、音韵学等。大学主要是讲四书五经,特别是以经学为基础讲授朱熹的“明德、亲民、止于至善”的三纲领和“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八目。
    教学的组织大体分为四种,一为分年法,二为分斋法,三为自学法,四为讲会法。
   分年法来自元代大儒程端礼,他把学生分为四个年龄段,八岁以前为第一段,主要学习《性理字训》等启蒙读物。八到十五岁为第二个年龄段,主要是读《四书》、《五经》的原文。十五到二十岁为第三个年龄段,主要学习四书释义和抄写五经原文。二十岁以上作科举文章。清代许多书院都采用分年法。清初的教育家陆世仪的分年法分为三个阶段,五到十五岁为通读阶段,主要读《小学》、《四书》、《五经》、《周礼》、《太极》、《通书》、《西铭》、《性理》、《资治通鉴纲目》以及古诗、古文等。十五到二十五岁为讲贯阶段,仍继续深读《四书》、《五经》、《周礼》、《性理》、《资治通鉴纲目》,增加有关本朝事实、本朝典礼、本朝律令以及《文献通考》、《大学衍义》、《大学衍义补》等涉及实务的内容,同时增加有关天文地理、农田水利、兵事兵法、古文古诗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二十五到三十岁为涉猎阶段,仍继续深入钻研《四书》、《五经》、《周礼》,增加二十一史、本朝实录、典礼律令以及诸子百家关于经世致用、天文地理、农田水利、诗词古文等方面的书籍。
   分斋教学法创自北宋教育家胡瑷。他把课程分为两类,即经义和治事,把学生分为两斋,分别讲授。清代许多书院采用分斋法教学。清初教育家颜元在直隶广平府肥乡县漳南书院讲学时把学生分为六斋,东第一斋为文事斋,讲授礼、乐、书、数、天文、地理等科。西第一斋为武备斋,讲授古代兵书战策以及攻守布阵、水陆战法、骑射驾御等内容。东第二斋为经史斋,讲授十三经以及史、制、诰、章奏、诗、文等课。西第二斋为艺能斋,讲授水学、火学、工学、象数等课。其余两斋为理学斋和帖括斋,分别置于院门内东西两侧。理学斋讲程、朱、陆、王之学;帖括斋讲授八股时文。分斋法适合生员以上资格的学生。

清代书院的管理体制与经费

书院的管理体制与府、州、县官学的管理体制完全不同。   地方官学接受各学区学政官的直接管理,官学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只有扶植的义务,没有干预的权力。而书院则直接接受各级官府的管理。雍正十一年,在准办书院的谕旨中明确规定了省会书院由总督、巡抚管理:“封疆大臣等并有导化士子之责,各宜殚心奉行,黜浮崇实,以广国家菁莪棫朴之化,则书院之设,有俾益而无流弊,乃朕之所厚望也”。这不仅规定了督抚的管理之责,而且还规定了书院“黜浮崇实”的学风和“以广国家莆莪棫朴之化”的宗旨。在其后宣布拨给省级书院经费的谕旨中更为明确地规定了各级书院的管理体制:“书院师长,由督抚学臣,不分本省邻省已仕未仕,择经明行修足为多士模范者,以礼聘请,其余各府、州、县书院,或绅士捐资倡立,或地方官拨款经理,俱申报该管官查核。 ”这就规定了由督抚主管省会书院,而学臣处于附属地位,各府、州、县书院则完全由地方官管理。 这就形成了与府、州、县官学并行的由地方官管理的另一教育体系。
    书院的办学经费是多渠道来源。 雍正十一年曾拨给每所省级书院银各千两,作为一次性拨款,用于开办费和复办费,并非按年拨给。正常经费来源大体有三种形式:一、学产,二、拨款,三、基金。
   学产主要以学田为主。学田的来源有官府一次性拨给银钱购置若干亩土地,或由绅商捐献学田。有的地还把争讼的田地断给书院充作学田的。更多的是将寺庙田产一部或全部划归书院。学田的田租即充作书院的经费。一所书院是否兴旺,学田的多少是其主要标志。学产的其他形式处于次要地位。如购置木船置于渡口,来往行人乘船交费,亦为学产的一种。
    拨款系地方政府从官银中拨出专款定期供给书院。拨款一般都比较稳定,将应拨之款固定在官府某项开支项下。京师的金台书院经费即由直隶布政司每年从正项银中拨给,湖北竹溪县五峰书院拨佛寺祀款为经费。天津问津书院的经费由盐运司盐库支出项下拨给。
    基金制,即将各界绅商捐给的银钱投入某一商家,每月按一分五厘至二分的利率领取息银。这种现象十分常见。
   一般的书院是多种途径并用。以湖南岳麓书院为例,其经费来源有学田1595.5亩,其膏火田、祭田、岁修田等,是分别规定若干亩用于学生津贴费、祭祀孔庙费、每年维修房舍费等等。此外还有渡口一处,在长沙城里还有两间商铺出租给商人。巡抚衙门从公帑银中节余四千余两交汉口商人生息,作为每年固定拨款来源。此外还有从“道库”拨款的香火费等。绅商捐献的银钱一律交商人经营,定期领取息银。三种经费来源并存,形成比较稳定的收入,有利于书院的长期发展。
清代书院的教师的来源和待遇 书院的主持人以前多称洞主、山长,到了清代多称为院长、掌教、馆师等,其下设董理教官、监院等,已带有官学气味。院长等主持人由地方长官聘任,院长聘用教师,教师以兼职为多,但不许官学教官兼充。书院的院长,多选用有学识的士人充任,有些从官场退休的有学识的官员也往往受聘。院长或山长的聘金因各书院的经费情况不一而有很大差别。省一级书院最多年金可达白银千两,最少也有300两,一般在500两左右。府、州、县学的山长因身份不同而有别,如有的书院规定,举人出身者年金200两,进士出身者年金300两,翰林出身者400两,而200两者比较普遍。有些书院收入不多,山长分文不取,纯属义务。对于办学有成就的山长,清政府予以鼓励。乾隆年间,规定各地山长以六年为一任期,届满由地方官考核,成绩卓著者准以议叙的方式授予八品官的职衔。
   清代许多著名学者主持书院,或到书院讲学。著名学者黄宗羲、李颙、颜元、阮元、惠士奇、惠栋、江永、戴震、段玉裁、王鸣盛、钱大昕、卢文弨、姚鼐、俞正燮、冯桂芬、李兆洛、俞樾、刘熙载、缪荃孙、朱一新等都曾主持书院。担任书院山长的人,科举身份越来越高。以湖南长沙岳麓书院为例,从顺治九年书院恢复到光绪二十九年书院改为学堂的251年中共有38位山长。乾隆十三年以前17位山长中生员出身的1人,廪生出身的2人,贡生出身的3人,举人出身的5人,博学鸿词科出身的1人,另4人出身记载不详。乾隆十三年至光绪二十九年的21位山长均为进士出身。湘籍著名学者王文清、旷敏本、罗典、王先谦都长期主持书院。学者任教并主持书院给书院的发展带来特色和风格。
   除山长之外,书院还设立教师和管理人员。庐山白鹿洞书院除洞之山长外还有副讲、堂长、管干、典谒、经长、学长、引赞、火夫、采樵、门斗等。副讲掌批阅文卷、辨析答疑,堂长掌考查学生,管干掌财务收支,典谒掌接待宾客,经长系按五经名目各设一长,学长系按礼、乐、射御、书、数、历律各学科设长,引赞即祭祀时的司仪。其他为勤杂人员。除洞长、副讲和勤杂人员外,多用学生兼充。长沙岳麓书院的山长亦称馆师、掌教,官方正式名称是院长。院长之外还有监院、学长、驿道书办、学书、斋长、首士、门夫、堂夫、斋夫、看司、看碑、看书、更夫等职役。其中监院为地方政府派驻书院的代表,负责与学政、巡抚、总督联系,以监督山长教员。监院亦称董戒、司管钥、兼理、董理等,各地名称不同,但都是官府派驻学院的官员。

清代书院的学生与待遇

书院学生的来源是多层次的,有童生、生员,有贡生、监生,还有举人。雍正年间在敕令省会建书院时曾主要考虑各地生员到国子监就读,往往路途遥远有许多困难,在各省省会办书院则可以解决很多困难。可见,这类书院是相当于国子监水平的。也有一些书院是为了解决童生入学难、生员离学后无法继续读书的问题。因此,这类学校是相当于义学或府、州、县官学水平的。实际上绝大多数书院都是从童生到举人兼收,学术地位越高的书院,贡生、监生、举人越多,而学术地位低的书院则以童生、生员为主。
   书院学生的入学审查过程称为“甄别”。乾隆九年(1744)礼部规定,入学学生首先由府、州、县官员选定,由布政司及专管学院稽查的道员审查。审查的重点目标是排除“恃才不羁”之士,审查后于每年一、二月或十一月举行入学考试。四月还有一次遗漏补考。十一月、一、二月和四月考试的考生都同时入学。这类考试与地方官学入学考试不同,其一是允许外省、外府州县的学生考试,其二是只凭文字录取。除考试录取外,还有调取、咨送等形式录取。
    书院的学生是优中选优而来,在学期间的待遇也远比地方官学为高。袁枚《书院议》中说,“民之秀者已升之学矣,民之尤秀者又升之书院”,以地方官学中“饩数百人之资”养书院学生“二三十人”,所以“升之学者岁有饩”,“升之书院者月有饩”,目的是使学生“赡其家绝其旁鹜”。也就是说,书院学生一月所得之廪饩相当于廪生一年所得廪饩。长沙

清朝时期书院的悄然恢复

顺治十四年衡阳石鼓书院获准恢复给各地发出了一个弛禁信号,各地的书院也悄然兴起。康熙三年(1664)山西潞安府知府肖来鸾建正水书院。康熙四年云南沾益州知州王祚楫建西平书院。康熙五年湖南会同县知县何林建三江书院。康熙九年湖南祁阳县知县王熙建文昌书院。康熙二十二年(1683)云南楚维府知府刘奂建雁峰书院;陕西华阴县绅士王山史等建云台书院。康熙二十四年湖南新宁县知县牟国镇建清泉书院。康熙三十五年(1696)福建漳浦县知具陈汝咸建明诚书院。康熙四十六年福建巡抚张伯行建福州鳌峰书院。康熙五十五年(1716)浙江嘉兴府知府关永芳捐义田建鸳湖书院。康熙年间恢复的书院见诸记载的还有:江南省省城苏州的紫阳书院,常熟县的游文书院。浙江海宁县的县城暨长安镇、硖石镇、袁花镇、郭店镇等书院;安徽合肥的斗文书院,定远县的能宏书院;福建漳浦县的垢洗书院;湖南安仁县的洁爱书院等。
   康熙年间虽然尚未解除对书院的禁令,但却表现相当宽松。有些官员或士人的讲学亦未受到干预,如康熙年间贵州印江县知县马士芳在龙津书院讲学。康熙七年(1668),以强烈的反清意识著称的黄宗羲在浙江宁波府甬上证人书院讲学亦未受到制裁。有些巡抚大吏还亲自或指令建立书院,如江南巡抚张伯行亲自主持兴建了苏州紫阳书院,湖南巡抚周召南令各府县建立书院等等。康熙皇帝还亲自给书院题额,康熙二十四年,湖南长沙岳麓书院扩建竣工后,巡抚丁思孔担心书院禁令未开,他日或许有人以禁令为由毁坏书院,便两次上疏请皇帝题额。这两份奏疏送到朝廷,礼部开会讨论如何答复,最后一致同意转呈皇帝。康熙二十六年(1687)春,皇帝玄烨御笔题写匾额“学达性天”,并赐予十三经、二十一史、经书讲义等。岳麓书院得到赐额很快兴旺起来。此次赐额是在国内已无战事的安定情况下题写的。为了表示扶植理学,玄烨还将同样文字的题额赐予江西庐山白鹿洞书院,及以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邵雍、朱熹等宋代名儒祠堂为名的书院。接着又给山东省城书院赐额“学宗洙泗”,给苏州紫阳书院赐额“学道还淳”,给胡安国书院赐额“经术渲士”等等。康熙的御赐匾额象征着书院禁令已经失效。
    雍正年间书院恢复的速度加快,雍正元年(1723)河南新乡县改会馆为书院。雍正六年浙江乐清县改长春道馆为梅溪书院。至雍正十年(1732)各省会及学政官所在地的书院均已恢复,这些书院是:
     顺天 (北京)金台书院         直隶 (保定)莲池书院
     山东 (济南)泺源书院         山西 (太原)晋阳书院
     河南 (开封)大梁书院         陕西 (西安)关中书院
     江西 (南昌)豫章书院         浙江 (杭州)敷文书院
     福建 (福州)鳌峰书院         湖北 (武昌)江汉书院
     湖南 (长沙)岳麓书院         湖南 (长沙)城南书院
     四川 (成都)锦江书院         甘肃 (兰州)兰山书院
     广东 (肇庆)端溪书院         广东 (广州)粤秀书院
     广西 (桂林)秀峰书院         广西 (桂林)宣城书院
     云南 (昆明)五华书院         贵州 (贵阳)贵山书院
     奉天 (沈阳)沈阳书院         江苏 (江宁)钟山书院
    一般说来,省会都比较大、人口比较多,学派也不只一家,所以有些省会所在地也不只一处书院 岳麓书院的学生正课生每月领银1两,全年按11个月计算共11两,另有米每年3.3石。银和米合计大约相当于白银20余两,与国子监贡生的待遇相差无几。
    书院的学生或以治学为务,或以科举为务。非举人、进士出身的学生仍可参加乡试,举人亦可参加会试。

清代书院的广泛发展

康熙年间书院的发展已经势不可挡,顺治年间发布的书院禁令形同具文,如何调整政策,承认并倡导书院已明确地摆在清朝最高统治者面前。中国封建皇帝历来都标榜尊崇祖训,因而不可能明确宣布废除先帝政令,只能用便通的办法处理。雍正十一年,皇帝的谕旨妥善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并且拨出公帑给以支持。谕旨中说:“朕临御以来,时时以教育人材为念,但稔闻书院之设,实有俾益者少,浮慕虚名者多,是以未尝敕令各省通行,盖欲有待而后颁降谕旨也。近见各省大吏渐知崇尚实政,不事沽名邀誉之为,而读书应举者,亦颇能屏去浮嚣奔竟之习,则建立书院,择一省文行兼优之士读书其中,使之朝夕讲诵,整躬励行,有所成就,俾远近士子观感奋发,亦兴贤育才之一道也。”这道谕旨很体面地实现了政策转变。
   书院正式开禁以后,各地兴办之风十分活跃。除了地方长官大力兴办书院以外,地方绅衿个人出资兴办书院的事也屡有所见。陕西华阴县的云台书院为邑绅王山史所建,贵州铜仁的卓山书院为邑绅易佩绅所建,四川自贡东新书院为邑绅王循礼所建,湖南淑浦紫峰书院为邑绅王学健等建,安徽庐江崇正书院为邑绅许安邦所建,合肥肥西书院为退休官员刘铭传所建,江苏扬中县太平书院为扬州府属六邑绅士捐资公建,河南新乡鄘城书院由本籍人士、开封府同知出资赎买商人会馆所建,江西临川汝阳书院为生员桂殿共所建,安徽六安广城书院由廪生储玑所建。此外,亦有商人出资或集资所建书院,如天津的问津书院、三取书院皆为长芦盐场的盐商出资修建或助资办学,湖南江华县凝香书院由在此经商的广东、福建等地商人捐建。有一些驻防衙门、驻在衙门也继地方官之后跻身于创办书院的行列,如驻台湾彰化县鹿耳门港的驻防同知刘传安 (字文开)道光四年(1824)在鹿港兴建文开书院,天津的会文书院由长芦盐转运司,天津海关道、天津道共同分担办学经费。
   雍正以后,兴建书院出现了两个活跃时期,即乾嘉时期和道光时期。以台湾的书院兴建情况为例,从康熙五十九年(1720)建第一所书院到光绪十九年(1893)所建最后一批书院的174年中共建书院23所,其中康熙年间建一所,雍正四年和七年各建一所,乾隆年间建七所,嘉庆年间建四所,道光年间建三所,光绪年间建六所。乾嘉时期所建十一所,占47.8%,光绪年间建六所,占26%,两者合占73.8%。

 

书院禁而不绝

明末清初,经过多年的战乱,各地的学校和书院多遭到破坏。清朝定鼎中原,为了加强统治,实行了重儒尊道的文教政策,逐步地恢复了各地的官学体系。但是,对于重要的文教设施书院却并未提倡恢复。随着中原和江南一带战事的平息,一些士子试图恢复本地的书院。但是,鉴于明末书院活跃,学术自由,许多士大夫借兴办书院聚党讲学、清议朝政、裁量人物,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朝政的教训,清朝统治者对此并不予以支持。特别是江南地区系明末讲学活动最活跃的地区,也是抵抗清兵南下最顽强的地区,清朝统治者尚心有余悸,他们担心书院的活动会使复明反满思想滋漫,顺治九年便以圣谕的名义禁止建立书院。圣谕云:“各提学官督率教官、生儒,务将平日所习经书义理着实讲求,躬行实践,不许别创书院、群聚党徒,及号召地方游食无行之徒空谈废业”。这是清政府第一个书院禁令。不仅禁止书院,而且还要求对各地官学生员严加管束,不许出现类似书院中的那些现象。因此,同年又颁布条教,刻于石碑,立于各地官员的明伦堂前。《条教》的第六条规定:“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第八条规定:“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但是禁令虽有,却禁而不严,亦未发现有人因办书院而受到处罚的记载,似乎有一些未被毁坏的明代书院仍然继续下来。也就是在顺治九年,湖南有悠久历史的岳麓书院经巡抚彭禹峰聘任主持人仍然继续存在,亦未受到处罚。彭禹峰将同年颁布的被称为“卧碑”的《条教》八条刻石立于岳麓书院,并聘攸县生员刘自烶主持书院。顺治十四年(1657)湖南巡抚袁廓宇请求恢复历史悠久的衡阳石鼓书院,居然得到朝廷的批准。他聘常宁县生员王祚隆为山长。因为清政府对书院的禁令意在禁止立盟结社,如果禁止未立盟结社的书院很显然与其标榜的重儒尊道的精神相左。石鼓书院复开后,攸县、常宁县的书院也相继复办,这大概与岳麓书院的主持是攸县人、石鼓书院的山长是常宁人有关。湖南其他地方同时恢复书院的还有澧州直隶州的延光书院、永州直隶州的濂溪书院等。有一些地方的书院不以书院为名,而以先贤祠为名,亦未受到禁止,如周敦颐祠、张载祠、二程祠、邵雍祠、朱熹祠等。

清朝时期书院的悄然恢复

顺治十四年衡阳石鼓书院获准恢复给各地发出了一个弛禁信号,各地的书院也悄然兴起。康熙三年(1664)山西潞安府知府肖来鸾建正水书院。康熙四年云南沾益州知州王祚楫建西平书院。康熙五年湖南会同县知县何林建三江书院。康熙九年湖南祁阳县知县王熙建文昌书院。康熙二十二年(1683)云南楚维府知府刘奂建雁峰书院;陕西华阴县绅士王山史等建云台书院。康熙二十四年湖南新宁县知县牟国镇建清泉书院。康熙三十五年(1696)福建漳浦县知具陈汝咸建明诚书院。康熙四十六年福建巡抚张伯行建福州鳌峰书院。康熙五十五年(1716)浙江嘉兴府知府关永芳捐义田建鸳湖书院。康熙年间恢复的书院见诸记载的还有:江南省省城苏州的紫阳书院,常熟县的游文书院。浙江海宁县的县城暨长安镇、硖石镇、袁花镇、郭店镇等书院;安徽合肥的斗文书院,定远县的能宏书院;福建漳浦县的垢洗书院;湖南安仁县的洁爱书院等。
   康熙年间虽然尚未解除对书院的禁令,但却表现相当宽松。有些官员或士人的讲学亦未受到干预,如康熙年间贵州印江县知县马士芳在龙津书院讲学。康熙七年(1668),以强烈的反清意识著称的黄宗羲在浙江宁波府甬上证人书院讲学亦未受到制裁。有些巡抚大吏还亲自或指令建立书院,如江南巡抚张伯行亲自主持兴建了苏州紫阳书院,湖南巡抚周召南令各府县建立书院等等。康熙皇帝还亲自给书院题额,康熙二十四年,湖南长沙岳麓书院扩建竣工后,巡抚丁思孔担心书院禁令未开,他日或许有人以禁令为由毁坏书院,便两次上疏请皇帝题额。这两份奏疏送到朝廷,礼部开会讨论如何答复,最后一致同意转呈皇帝。康熙二十六年(1687)春,皇帝玄烨御笔题写匾额“学达性天”,并赐予十三经、二十一史、经书讲义等。岳麓书院得到赐额很快兴旺起来。此次赐额是在国内已无战事的安定情况下题写的。为了表示扶植理学,玄烨还将同样文字的题额赐予江西庐山白鹿洞书院,及以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邵雍、朱熹等宋代名儒祠堂为名的书院。接着又给山东省城书院赐额“学宗洙泗”,给苏州紫阳书院赐额“学道还淳”,给胡安国书院赐额“经术渲士”等等。康熙的御赐匾额象征着书院禁令已经失效。
    雍正年间书院恢复的速度加快,雍正元年(1723)河南新乡县改会馆为书院。雍正六年浙江乐清县改长春道馆为梅溪书院。至雍正十年(1732)各省会及学政官所在地的书院均已恢复,这些书院是:
     顺天 (北京)金台书院         直隶 (保定)莲池书院
     山东 (济南)泺源书院         山西 (太原)晋阳书院
     河南 (开封)大梁书院         陕西 (西安)关中书院
     江西 (南昌)豫章书院         浙江 (杭州)敷文书院
     福建 (福州)鳌峰书院         湖北 (武昌)江汉书院
     湖南 (长沙)岳麓书院         湖南 (长沙)城南书院
     四川 (成都)锦江书院         甘肃 (兰州)兰山书院
     广东 (肇庆)端溪书院         广东 (广州)粤秀书院
     广西 (桂林)秀峰书院         广西 (桂林)宣城书院
     云南 (昆明)五华书院         贵州 (贵阳)贵山书院
     奉天 (沈阳)沈阳书院         江苏 (江宁)钟山书院
    一般说来,省会都比较大、人口比较多,学派也不只一家,所以有些省会所在地也不只一处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