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移交工作应该注意的几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6:18:21
会计移交工作应该注意的几点

1.注意财务事务的处理完整。
   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原记账会计必须将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的会计凭证填制完毕。将尚未登记的账目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2、注意财务档案的整理完整。
   编制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公章、现金、支票簿、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清册。

移交人员双方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核对点收。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账簿余额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账簿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清原因,并要在移交清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移交人经管的公章和其他实物,必须交清;接办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
3、注意其他财务资料的完整:
     检查各种账薄资料是否完整,  检查以前的报表是否齐全, 同时,注意报表的平衡关系。银行对账单是否完整,每个月的报税表、每年度的审计报告、财务说明、各种鉴证报告、票据登记薄、印鉴卡片、各种证件(国地税务登记、开户许可证)等是否完整齐全。
4、注意移交工作的延续;
     要注意现任会计与前任会计的移交清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要求现任会计提供前任的移交清单。对照清单,注意资料的增减变化。 

5、注意遗留问题的处理。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的遗留问题写成书面材料。
6.注意交接手续的合法。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由主管单位派人会同负责人监交;主管单位会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还应与主管单位监交。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人员审查、签名和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