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国称物权法不违宪 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物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9:48:09
备受海内外关注的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于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8日说,物权法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而制定,针对国有财产流失的情况,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此前有反对意见认为,物权法保护私有财产,违反了中国的宪法。
王兆国说,制定物权法总的原则是: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体现和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同时针对国有财产流失的情况,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全面准确地体现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总之,制定物权法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物权法的中国特色,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物权法确立“公私财产同等保护”的原则,被左派批评为违宪,认为在中国存在严重贫富不均等背景下,《物权法》等于保护依靠非法手段暴富的社会阶层。该法律草案在五年之内修改了七次,如果通过,将对名义上仍是社会主义的中国产生深远影响。
平等保护不等于不同所有制地位相同
据悉,针对违宪质疑,王兆国的解释表示,平等保护并不是意味不同所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同,宪法规定中国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主要体现在国家宏观调控、资源配置及市场准入等,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确保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新华社7日引述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说:“如果国家的财产和私人的财产受到同样的侵害,而保护不同,老百姓也不会答应。至于非法的财产,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王兆国表示,物权法从五个方面强化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其中包括对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它方式造成国家财产流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德国法学教授:《物权法》讨论不公平不专业
德国法学教授霍伊泽认为,《物权法》对中国来说很重要,因为它会带来一种法律上的保障。私有财产将不再受到质疑。该法将为土地的使用权、农用田的使用权、城市建筑土地的使用权等等这些迄今很棘手的问题提供持久的法律基础。
本来上一届人大会议就计划通过物权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的一封公开信使这一法律制定程序搁浅,霍伊泽对此表示,一封信能产生如此大的影响,相比之下,很多人大代表却起不了多大的作用。这位教授显然不是作为一个个体在行动,他是中国共产党内围绕改革路线展开激烈斗争的表现。他所代表的一派认为,经济改革将私有财产置于过分重要的地位。一些人显然不愿看到这样的局面。
对于中国的保守派学者和官员借物权法对改革路线进行总清算的说法,霍伊泽认为可以这样说。他说,保守派终于将积蓄已久的不满发泄出来。选择公开讨论的方式很好。这是制定法典过程中很正常的争论。
保守派与改革总清算选择的时机应当说很不错。中国的贫富悬殊日益加剧,巩献田提出的“穷人打狗棍不能与富人宝马别墅一样保护”的说法得到很多人的赞同。不过,物权法不是福利国家的机制。物权法属于司法范畴,而旨在建立社会公正的福利国家的考虑完全是另外一个范畴。通过一个调整财产关系的物权法不但不会使社会公正受到威胁,相反,确定清楚的财产关系之后,正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福利国家的尝试。因此这场讨论很不公平,因为在讨论中,一些人将不同的概念混淆起来,给人感觉是,缺乏社会公正完全是物权法的责任。这样的讨论实在很不专业,因为它将不同的范畴混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