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六审 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物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6:25:58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进行了第六次审议。草案明确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平等保护国家的、集体的和私人的物权,规定了国有财产的保护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的补偿等问题。维护平等权利
《中国证券报》报道,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说,草案平等保护国家的、集体的和私人的物权。
物权法上讲的平等,主要是指各种市场主体对相同的物权享有同等的权利,适用相同的市场交易规则,当其物权受到侵害时,侵害人应当承担同样的民事责任,因此,草案将五审稿相应条款合并后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集体的和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保护国有财产不受侵犯
为了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草案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关于国家所有权由谁代表国家行使的问题,草案规定:“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国有财产的保护方面,草案明确表示:“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依照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针对现实生活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多种情形,草案表示:“履行国家资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通过企业改制、合并分利、关联交易等,低价转让、集体私分、擅自担保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规定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草案根据宪法对私有财产的范围和归属作了规定:“私人对其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私人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财产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和高层建筑物的大量出现,业主的建筑区分所有权已经成为私人不动产物权中的重要权利。草案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草案还对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车库、车位等归属以及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等作了规定。
草案六审稿还将有关征收补偿的规定修改为:“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居民房屋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为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切实加强土地调控,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目前正在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增加了一些新规定。
这些新规定包括: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拍卖、招标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此外,草案还增加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正在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删除了五次审议稿中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