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逃犯结完婚再抓捕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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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04日 08:13:41  来源: 红网


4月30日晚,江苏镇江市丹徒区公安分局辛丰镇派出所民警执行世博安保任务清查镇上宾馆旅店、核实住宿人员身份时,意外发现小芹(化名)是涉嫌窝藏罪的逃犯,而已有4个月身孕的小芹5月1日就要举行婚礼。此时获得拘留批准的辛丰镇派出所却决定先不立即拘留,让婚礼继续进行,警方进行“护航”,尽量将案件的影响降至最低。这一想法得到丹徒区公安分局领导的支持。最终婚礼在客人不知情下顺利举行。(5月3日《扬子晚报》)
派出所为一个逃犯如此“贴心”,看上去似乎有些小题大做,有些“折腾”,甚至可能耽误了警方的其它治安工作,但我还是以为这么做是可取的,这不仅仅是人性光辉的闪耀,更是一种人性执法的传承。
小芹是逃犯没错,按理是可以拘留的,当然可以不管她是否要结婚,谁让她先违法了呢,但此时的她已有身孕且结婚在即,如果这个时候“严格执法”自然能体现出法律的威严,但小芹的罪并不重,就当时而言对社会并无危害——何况其已在警方控制范围内,如果当场执行拘留,对她以及她的丈夫、家人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但推迟执法,一方面使小芹的婚姻、生活不致被破坏,二来体现出派出所人性化的一面,反而有助于树立警方的正面形象。
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天经地义,在很大程度上,两者也是站在对立面上,这似乎是一种根深蒂固的印象。窃以为,这种看法有其偏颇之处。要知道,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根本目的是要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的秩序,而好坏对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现象,既非目的更非原因。
一个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和他所处的环境、成长的过程不无关系,并非就是天生的坏人,而且人都是有感情的并非农夫怀里的蛇,一般来说,你对他好,他至少不会对你坏,如果对他坏,他至少不会对你好。由此而言,在执法过程中注入人性化因子,对于防止一些人再作恶,以及减少对立的现象,都是有其作用的。
当然,人性化执法的作用,也并非对谁都适用,必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如果在可控的情况下,酌情推行人性化执法,还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皇甫天 原标题:让逃犯结婚是人性执法的传承更是道德的闪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