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智:一审黄光裕 再放连卓钊(《财经》 20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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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黄光裕 再放连卓钊

本文见《财经》杂志 2010年第8期 出版日期2010年04月12日  共有 0 条点评

 

字号: 黄光裕案的刑事审判与资产清算均未蹈张荣坤、周正毅等富豪覆辙,黄的东山再起仍然可期;而“公海赌王”连卓钊已两次涉险脱身
《财经》记者 饶智

  细雨湿透京城,已近5月仍难见春暖花开。再三延期的国美电器(00493.HK)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案,终于2010年4月22日上午迎来一审开庭。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为迎接这名昔日首富,当日仅安排了这一起刑事审判案。9时刚过,法院西门传达室内人头攒动,黄光裕辩护律师田文昌、杨照东穿过层层围堵冲进安检,三名被告亲友陆续领取旁听证进入法庭。黄的两个胞妹黄秀虹、黄燕虹表情严肃,面对《财经》记者没有只言片语。

  审判黄光裕的第二法庭,约有30个旁听席。当日闻讯而来的40多名记者,从早上八点开始便排起了长龙,却无一领到旁听证。雨势不断,押解黄光裕和许钟民的“依维柯”囚车拉响着警笛驶抵法院,庭审于九点半开始,至当晚九点半结束,未当庭宣判。

  公诉一方由“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北京市二分检公诉二处副处长吴春妹领衔。

  尽管黄光裕案牵连广泛、关系庞杂,但《财经》记者所获的起诉书显示,检方仅指控其三宗罪:涉嫌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其中被告单位为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人为黄光裕、妻子杜鹃,及其同乡、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许钟民。黄光裕被控涉嫌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三宗,杜鹃被控涉嫌内幕交易罪,许忠民被控涉嫌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

  针对黄光裕夫妇的指控多以自然人论之,并不涉及其国美、鹏润两大运作平台的具体资产。他与诸多商人、官员、掮客的关系网,亦大多被过滤。黄光裕案的刑事审判与资产清算均未蹈张荣坤、周正毅等富豪覆辙,东山再起仍然可期。

  行贿源于中行骗贷案

  过去一个月内,黄光裕从被羁押的解放军总参政治部看守所带离,穿越看守所入口处十多条大狼狗的瞩目礼,三度现身北京市二中院。

  第一次是3月22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副局长相怀珠案开庭,黄光裕曾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第二次是4月14日、16日,黄光裕与妻子杜鹃、老乡兼生意伙伴许钟民到场,进行此案的庭前示证。这两次都被安排在第三法庭。这里曾审判过田凤山、吴振汉、侯伍杰、关国亮等大案。

  与黄光裕案相关联的商务部郭京毅案,亦已于相怀珠案开庭四天前,在三号法庭一审开庭。

  有关人士介绍,为节约庭审时间,北京市二中院原定于3月29日、30日对此案进行庭前示证,但由于信息提前泄露而延期。司法部门曾试图降低媒体和公众对该案续的关注度,但“问题首富”的光环让黄光裕从未远离过聚光灯。

  “黄光裕案一审计划在当天完成,庭前示证就是为这做准备。”有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在此次一审开庭之前,黄光裕案已累计三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其间罪名屡有变化。至2010年1月6日再次审查结束,黄光裕新增单位行贿罪,而许钟民减少了非法经营罪。

  起诉书针对行贿的指控是,2006年至2008年,黄光裕指使许钟民请托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要其在对鹏润地产、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有关案件办理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两次单独或指使被告人许钟民给予相怀珠款、物共计人民币106万余元。

  除了直接送钱外,黄光裕、许忠民还将中关村重组的内幕信息泄露给相怀珠及其妻子李善娟(均另案处理)等人。2007年9月21日至25日,李善娟使用其个人股票账户分七笔买入12万余股,成交额181万余元。

  这串联起2006年黄光裕兄弟首次被查风波。《财经》记者获悉,2006年轰动一时的中行骗贷案源于北京建业投资有限公司老板冯辉。

  北京建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1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登记于大兴区庞各庄镇工业区,该公司已于2009年12月吊销。

  据介绍,2001年,鹏润地产开发完工的首个地产项目鹏润家园滞销,冯辉直接将滞销的豪苑大厦数层买下,改造成写字楼出租。而手中资金不足的冯辉以假按揭方式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骗贷,鹏润地产作为开发商履行担保责任。

  2006年该案曝光,冯辉出逃。警方对黄光裕和鹏润地产展开调查,负责调查此案的正是公安部经侦局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

  骗贷事件发生后,多家银行下调了对国美的授信额度。在相怀珠的调停下,焦头烂额的黄光裕主动替冯辉履行剩余还款。2007年初,公安部发出“撤案通知书”。为此,黄光裕赠送相怀珠一套价值6万余元的家电。2007年年中,黄光裕、许忠民将中关村重组的内幕信息泄露给相怀珠及其妻子李善娟,并借给二人100万元炒股本金。

  此外,起诉书中第二笔行贿源于在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通过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一大队副队长靳红利(另案处理)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三处处长孙海行贿100万元,向北京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科科长梁丛林及其同事凌伟各行贿50万元。要求上述人员在国美等公司涉税案件调查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靳红利先后从黄光裕、许忠民手中获得150万元。

  此事亦发生在2006年。几乎在警方调查骗贷案时,国家税务总局也对国美公司及下属公司进行全国性的税务稽查。树大招风的国美被圈定为调查对象。

  2006年8月至9月间,孙海约谈黄光裕。黄提出此案不要曝光,获得孙默许。此后一年间,国美集团连罚款共补交增值税等各类税款8000多万元。其中包括黄自己补交的个人所得税800多万元。为答谢孙海,黄光裕再次奉上巨资。

  在2006年国庆前夕,黄俊钦、黄光裕兄弟曾因中行贷款案一起被查。 黄俊钦因涉嫌内幕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重婚罪、在出入境证件上涉嫌犯罪,于2010年1月11日被移送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审查起诉,不日亦将现身北京市二中院接受审判。

  颇意外的是,此前开庭的郭京毅案,被控的受贿名目中,包括黄光裕公司分两笔行贿的110万元,以帮助后者在股权变更、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但有关黄光裕对郭京毅行贿的事实,在黄光裕案的起诉书中却只字未提。

  内幕交易细节

  在此次一审之前的4月14日、16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进行庭前示证。

  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有四名公诉人出庭,三名被告的律师团阵容强大,分别是来自京都律师事务所田文昌、杨照东,大成律师事务所许昔龙,铭基律师事务所赵国华、刘东根。被告单位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亦出庭。

  参加旁听的人士介绍,参加庭前示证的黄光裕、许钟民当日均未穿囚衣,一贯以“光头”形象示人的黄光裕如今留着平头,表现较为平静,说话时思维敏捷、逻辑清晰。被监视居住的杜鹃从北京嘉林花园家中赶来,也穿着休闲,几无化妆。

  对于涉及黄光裕案定性的关键证据,如内幕交易罪中的有无内幕信息、是否在价格敏感期内交易、内幕交易主体如何界定等问题,庭审当日,控辩双方各自观点鲜明。而知情人士透露,内幕交易罪是律师罪行减轻辩护的重点。

  据起诉书透露,2008年11月18日黄光裕案发,直接原因在于内幕交易被查,且全与中关村(000931.SZ)重组有关。

  2006年7月,黄光裕以旗下的鹏泰投资入股中关村,持29.58%的股份。收购之后,进行了一系列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黄光裕在此过程中分两阶段进行交易。

  第一次是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黄光裕作为中关村实际控制人、董事,在拟将中关村与鹏泰投资进行资产置换事项中,决定并指令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龙燕、王振树等六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公告上述事宜时,六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84万余元。

  第二次是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在拟以中关村收购鹏润地产全部股权进行重组事项中,黄决定并指令杜鹃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曹楚娟、林家锋等79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79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

  谢淼、曹楚娟、林家锋等人均为国美员工,杜薇、杜非系杜鹃堂妹。检方认定,黄光裕为内幕交易的主犯,杜鹃、许钟民为从犯。

  据介绍,杜鹃亦供述,其接受黄光裕的指令后,协助管理上述79个股票账户的开户、交易、资金等事项,并向杜薇、杜非、谢淼(均另案处理)等下达交易指令。

  在4月14日的示证第一天,双方交换的内幕交易罪证据主要包含侦查机关调取的相关交易记录、开户记录及原始票据,证监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以及三名被告人的供述、操盘人员的证人证言等。

  中关村原董事长许钟民系黄光裕潮汕同乡。许钟民接受黄光裕的指令后调拨资金,并指使许伟铭(另案处理)在广东开立30个账户,在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累计购入316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4.14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这30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9021万余元。

  捉放连卓钊

  黄光裕另一项被指控的罪名为非法经营罪,即与洗钱有关。

  起诉书称,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恒益祥)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郑晓微(另案处理)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港币8.22亿余元(折合1.05亿美元)。

  这是地下钱庄的惯常做法,即资金由境内的地下钱庄和其境外的钱庄对冲结算,不用实际出境。贪污、受贿及赌博等款项大多通过此类方式转移出境,其间完全脱离监控体系。

  参加庭审人士透露,4月22日黄光裕在庭上辩称,这8亿元是用来偿还其在澳门赌场的赌债,并不具有营利性。

  在被指控的上述公司中,恒益祥公司于2004年7月12日在通州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设址于通州区潞城镇新城工业区一区13号,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毗邻。公司惟一一名监事为曾婵贞,系黄光裕母亲。

  成立于2004年3月的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出资人为黄杰明、李锦,法定代表人为黄杰明,注册资金102万元,已于2008年4月15日被吊销。

  据检方指控,黄光裕被控三宗罪中,非法经营罪“情节非常严重”;内幕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黄光裕为主犯,杜鹃、许忠民系从犯;行贿罪“情节严重”。由于黄光裕面临的刑罚皆是有期徒刑,其最高刑期不超过20年,实际或将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两家被告单位或被处以高额罚金。

  黄光裕非法经营的细节涉及“香港公海赌王”连卓钊。据《财经》记者调查,黄光裕案起诉书中另案处理的郑晓微,为连卓钊的外甥女,是连氏兄弟在国内地下钱庄总代理人。

  连卓钊与黄光裕同为潮汕老乡,2008年12月因黄光裕案被内地警方调查。据《财经》记者了解,连卓钊在黄光裕案一审开庭之前,已恢复自由之身。

  八年前,这位潮汕人士在广东省江门市还有一桩刑案在身。

  据广东省江门市中级法院“(2002)江中法刑经初字第33号”刑事判决书:颜锡隆、连育奇、陈得坤、许烈雄、颜晓武因通过地下钱庄洗钱,获判非法经营罪。连卓钊与香港汽车商人林益明作为钱庄的主要出资人,在该判决书中被标为“另案处理”。此案之后,连卓钊、林益明均未在广东获得司法审判。

  在连卓钊之前,还有另一名香港商人张治太。50岁的张治太外号“挣爆”,为香港黑社会组织“和合图”的头目。张治太在1996年3月被捕,同年8月被控勒索香港仔鱼市场小贩,因证据不足当庭释放。

  张治太与连卓钊曾共同合资经营“海王星号”公海赌船,该赌船由上市公司海王集团持有七成股权,连卓钊之弟连棹锋持有海王集团15.58%股权;张治太的公司Jumbo Boom Holdings Limited持12.91%股权。这意味着,连氏兄弟与张治太成了海王集团的主要控制人。

  不过,黄光裕、连卓钊均拥有香港身份,且均有香港实业,或难逃当地司法的指控。

  以黄光裕为例,2009年8月7日香港证监会指黄光裕与杜鹃涉嫌“证券欺诈或欺骗活动”,香港法庭次月对其16亿港元资产强制临时冻结。这成为黄光裕案的另一悬念。■http://magazine.caijing.com.cn/templates/inc/chargecontent2.jsp?id=110424210&time=2010-04-25&cl=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