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洪亮:郴州系列腐败案一审宣判(《财经网》 200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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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系列腐败案一审宣判
《财经》记者 欧阳洪亮    [11-21 11:52]     共有2条点评


(从左至右)李大伦、曾锦春、周政坤
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获死缓,原纪委书记曾锦春获死刑,原市长周政坤获无期涉案金额合计逾亿元
【《财经网》专稿/记者 欧阳洪亮】在侦查、起诉、审理两年多后,11月20日,郴州市系列腐败案终于一审判决。其中,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锦春被判死刑;原市长周政坤被判无期徒刑。
据长沙市中级法院判决,李大伦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经长沙市中级法院判决,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锦春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日,湖南益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郴州市原市长周政坤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与同案周政文、周政权两人的犯罪所得及孳息3027.25万元被追缴国库。
长沙中级法院认为,李大伦受贿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当判处死刑,但其在“双规”期间如实交待了大部分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且退缴全部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
而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之所以被一审判处死刑,主要是因为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民愤极大,且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上述三人曾同时任职郴州。当时郴州官场腐败丛生,郴州系列腐败案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11月20日晚,得知三人同时被宣判后,郴州部分群众自发上街庆祝。
主要领导同涉腐败
法院判决书认定,上述三人腐败涉案金额合计超过1亿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大伦自1999年2月至2006年5月在担任郴州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建筑工程、采矿、任职、减免税费、解决贷款和原材料、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陈立华等人共同收受22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404余万元。此外,李大伦尚有近1798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据《财经》记者了解,李大伦主要犯罪事实包括:(一)为他人承揽建筑工程,收受17名私营企业主或项目承包人贿赂,折合人民币905万余元;(二)干预矿产资源开发,收受两名矿山经营者所送钱物及股份,折合人民币303万余元;(三)因“卖官”而收受党政干部贿赂200余万元;(四)以拜节、贺寿等形式收受有关党政官员现金达550余万元,涉及党政干部110余人,其中包括厅级干部20余人,县处级干部60余人。
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经法院审理查明,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曾利用其担任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之便,介入矿产承包及纠纷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承揽及招标、税费的减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及诉讼案件的处理等,单独或伙同其妻和子女(均另案处理)等人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195次,收受贿赂及索贿共计人民币近3152万元。其中,曾锦春单独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639.4万元,美元4.25万元。此外尚有共计952.72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据一审起诉书,曾锦春个人及家庭目前拥有的财产折合人民币共计6009.45万元。自1995年以来,曾锦春个人及家庭支出折合人民币共计796.31万元。
据《财经》记者了解,较之2007年湖南省纪委对曾锦春案的通报,此次曾案一审中,约有4000万元未纳入起诉范围,多为红包礼金和投资收益。
11日20日晚,获知曾锦春一审被判死刑后,曾锦春之弟曾岩春对《财经》记者表示,曾锦春将会提出上诉。目前,曾锦春一家全部涉案,其子曾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女儿曾云悉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妻子唐国菊涉案目前已开庭,尚未宣判。
至于郴州市原市长周政坤,经法院经审理查明,周利用担任郴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郴州市市长的职务之便,单独收受贿赂135.7万元,伙同其弟周政文收受“干股”,分得红利598万元,收取“感谢费”76万元;伙同弟弟周政权以“名借实受”方式收受贿赂370万元,伙同妻子刘阳春收受贿赂100万元。
吏治腐败遗毒郴州
李、曾、周三人一审宣判,标志着郴州系列腐败案已接近尾声。
在郴州市腐败系列案中,六名涉案的厅级官员目前已有五人被宣判。除了上述三人,郴州市原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于2007年11月5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原主管城建的副市长雷渊利二审被判20年有期徒刑。2008年10月22日,郴州市原市委组织部长刘清江涉嫌受贿400多万元一案已于长沙一审,目前尚未宣判。
郴州系列腐败案始于2005年郴州住房公积金案,首先落马的是分管城建的副市长雷渊利。后经雷渊利举报,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等核心人物相继“落马”,共涉及郴州党政干部共158人。
李大伦在郴州堪称“土皇帝”。湖南省纪委官员告诉《财经》记者,李大伦曾对办案人员说:“领导干部的任命,组织部长要看我的脸色办事。我提名的县委书记,在书记办公会、常委会上讨论时,没有人敢提反对意见,实质上就是我一个人说了算。”
李大伦还坦言,“在郴州,我李大伦说了算。市长遇到大事都要请示书记,那些开发商也知道我有最高决策权。正是因此,有些不该我决定的事情,我也拍板了。”
据《财经》记者了解,李大伦案发后,郴州各县市区主要领导人人自危。2008年11月中旬,郴州市委一干部述称,在李大伦主政郴州后期,党政干部的选拔多与金钱直接挂钩,要“看票子的厚度决定位置的升迁”。
此次被一审判处死刑的曾锦春,在郴州官场浸淫多年,曾三次被湖南省纪委立案调查,对外自称“告不倒、查不倒、管不倒”。曾利用自己担任纪委书记之权,以“双规”为手段控制当地官员,把持郴州矿山谋取暴利。2006年9月19日下午,曾锦春被湖南省纪委正式“双规”,当时郴州市民燃放烟花以示庆祝。
除了卖官腐败,三人还同时介入郴州市有名的“玛瑙山矿争”。早在2000年5月,郴州市所辖水塘村的村支书周化良组织50多农户集资80余万元,与郴州国有企业玛瑙山矿签订了“开采承包合同”。但刚刚采到矿石,承包合同就到期了。2001年,水塘村民欲与玛瑙山矿续约合同。就在此时,时任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支持的珠海派安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派安公司)介入,该公司与玛瑙山矿签订了探矿合同,不但获得玛瑙山黄金矿段的探矿权,还明确“在探矿期间,容许派安公司附采2.5万吨原矿(价值约500万元)作为探矿投资补偿”。
同时介入玛瑙山矿开采的企业中,还有得到郴州市原市长周政坤支持的一位周姓老板,以及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支持的郴州宏达选冶有限公司。
据湖南省纪委知情官员称,李大伦亲自出面干预,使得原与玛瑙山矿合作的水塘村村支书周化良被免职,并决定由上述三方各有权力背景的企业共同参与玛瑙山矿的探采。后经当地村民多次上访,方才引起湖南省高层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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