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鹏 凌馨:力拓案一审:真相与谎言(《财经》 20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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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案一审:真相与谎言
本文见《财经》杂志2010年第7期 出版日期2010年03月29日   共有11条点评
随着审判结果渐次公开,澳洲媒体上的四个“贸易英雄”将逐渐远去,而在中国一侧,少数国有大钢企和利益关联方以“国家利益”之名牟一己私利之实,也暴露无遗
《财经》记者 杨海鹏 凌馨
在八个半月后,牵动中澳关系的“力拓案”即将拉开它的最后一幕。
3月25日,澳大利亚政府外事部门发言人向媒体发表简短声明称,澳大利亚驻沪总领事馆已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力拓案”将于3月29日一审宣判,澳大利亚驻沪总领事馆官员将出席此次庭审,而澳洲政府也将在一审宣判后,发表“深思熟虑”的声明。
此前的3月22日至2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力拓案”。检方指控的四名力拓中国区人员胡士泰、葛民强、刘才魁和王勇,分别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
在3月23日中午结束的前一项审理中,四名被告被指控在2008年-2009年间收受中国钢企和铁矿石贸易商高达9233.58万元人民币的商业贿赂。
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孔陶杰被允许旁听了这一项庭审。但中国方面拒绝了澳方提出的旁听第二项有关商业秘密罪审理的要求。审判次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表示:中国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独立审理,处理方式并不违反《中澳领事协定》。
22日下午休庭后,本来表示与在法庭外鹄候的中外记者“有话要说”的孔陶杰神情有些疲惫,似乎有些如释重负之感。步出法院后他仅发表了简短的评论,对中国法院的审理表示一定的敬意,而把发表意见的责任推给了堪培拉。
庭审中,一度被塑造成“贸易英雄”的四位力拓经理人当庭表示认罪。据悉,庭审中并没有激烈的控辩交锋,律师也根据情势和他们各自当事人的意见,选择了罪轻辩护。
一位旁听的司法界人士事后对《财经》记者表示,即便是澳大利亚法律也禁止公民和企业在海外以行贿的方式谋取任何利益。“如果放开媒体报道,我想尴尬的会是澳大利亚,而不是中国。”
据有关人士介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于慎重,曾在3月20日和21日对此次开庭进行专门演练。新闻记者旁听证的发放,也由法院高层决定。即便是午间休息,旁听者也被要求不能走出审判区,法院准备了180份盒饭。而绝大多数记者被挡在法院门外,与诉讼人员和旁听人员无法接触。
涉贿细节首度曝光
一家河北 钢铁企业当面送给胡士泰一只皮包,打开一看,里面是包得很整齐的人民币现金,足足100万元
《财经》记者多方采访数位参与旁听的人员,勾勒出这起商业贿赂案的初步轮廓。
在“力拓案”四人中,胡士泰系力拓公司中国区首席代表,同时也是力拓旗下哈默斯利铁矿在中国的业务总经理。胡系天津人,自北京大学历史系毕业后曾服务于中信集团,上世纪90年代初转至一家澳洲企业北京代表处工作。1995年,胡加盟澳洲第二大铁矿哈默斯利公司,后随力拓集团兼并哈默斯利,而成为力拓集团的职员。胡是四人中惟一拥有澳大利亚国籍者。
葛民强和刘才魁分别为力拓(中国)公司和力拓(新加坡)公司上海代表处的团队经理和销售经理,两人是上下级关系,上对胡士泰负责。职位最低的刘才魁,亦是天津人,回族。
而另一嫌犯王勇,则属于力拓集团控股子公司罗伯河铁矿公司的销售主管,在罗伯河铁矿任职已有七八年。该矿由力拓集团控股53%,其余股份为几家日资企业持有。王生于1969年,现户籍所在地为山东济南。王勇与另外三人无直接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但共同租赁一个楼层办公。
公诉人称:胡士泰等四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数家中国钢铁企业巨额贿赂。
起诉书显示,胡士泰受贿两次,分别为100万元人民币和79.8万美元;王勇受贿多次,合计人民币7514.13万元;葛民强受贿多次,合计人民币694.53万元;刘才魁受贿六次,合计人民币378.68万元。四人合计受贿人民币9233.58万元。
胡士泰的两次受贿,均发生在2008年-2009年间,其间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国内外铁矿石现货价格和长期协议价格(下称长协价)出现倒挂,然而,直接与三大铁矿石巨头之一的力拓签订“长协价”对中国民营钢铁企业和贸易商仍然深具诱惑力。这期间,胡先后为几十家民企办理了“长协价”,为此两家河北企业先后给他送了慰谢金。
据旁听者对《财经》记者透露,胡士泰在庭上自述:一家河北钢铁企业,当面送给他一只皮包,他开始以为是送包的,打开一看,里面是包得很整齐的人民币现金。他将钱留下,将包还给了送礼人。随后他点了点这笔现金,足足100万元。
另一家唐山的钢铁企业也经他的手办理了“长协价”,他们通过在香港的关联公司,送给胡士泰79.8万美元。
胡士泰自述及其律师辩称:胡氏在哈默斯利和力拓供事近15年,操守一向为人称道。其受贿的原因是,力拓公司在事发前后,不甚稳定,有被另一巨头必和必拓兼并的危险,一旦出现如此状况,类似他这种的销售人员,或可能为必和必拓在中国的销售人员所取代。而胡本人有四个老人需要赡养,两个孩子尚未成年,妻子Julie系家庭主妇,无收入。
被告人葛民强在起诉书中的第一笔“外快”也发生在2008年。两位吕姓中间人在收到一家北京央企212万元后,分给他12.5万美元。缘由是“推荐长协客户”。
同年,在上海花园饭店,他收到河北一家企业30万元。其中,一家建材行业央企和天津一家企业,分别给予13.59万美元和60万元人民币,葛氏从中间人处分得40万元和30万元人民币。其中一笔业务的中间人,是一家钢铁网站的管理人员高某。
另一名被告刘才魁进入力拓并不长,在2007年至2009年间,先后受贿六次,行贿人是香港和山西两家矿产企业,还有上海、天津和山东的企业。在法庭上,刘氏辩称:收这种钱,属于“行规”,与三大矿商挣的钱相比是“九牛一毛”。一般情况下,帮助他们办成事,给多少听凭他们自愿,并非有事先约定和主动索贿。
杜双华涉贿疑点
王勇坚称杜双华给他的900万美元是借款而非行贿,但法庭拒绝让二人当庭对质
在另一被告王勇的受贿案中,一个民营钢铁巨头的身影,浮现出来。山东日照钢铁的前控制人杜双华,涉嫌先后行贿王勇三次,数额分别为200万美元和700万美元,另外还有300万元人民币。
王勇具体负责力拓集团旗下位于西澳的罗伯河铁矿的产品销售。其在中国的客户包括日照钢铁和同样卷入“力拓案”的山东另一家钢企。
日照钢铁是国内少数几个与国际三大铁矿石巨头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民营钢铁企业之一。日照钢铁约于2005年起与力拓签订了订货协议,此后在钢铁业宏观调控下,国内铁矿石市场价格攀升。但民营的日照钢铁,以“长协价”成功规避了成本风险,得以摆脱困境,逆势成长。而同为民企的常州铁本和宁波建龙的扩张则折戟沉沙。
至2008年,原本在钢铁圈外无甚声望的杜氏,因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1.5亿元声名鹊起,在该年年底的胡润百富榜中,他以350亿元人民币个人财富排名第二。
据检察官宣读的杜双华的证词称:“没有王勇的帮助,我公司不可能有今天的规模。”杜氏称:在2007年,他分两次将200万美元和700万美元汇入王勇指定的香港私人公司账户。但在法庭上,王勇当庭翻供,称“900万美元”属于借款,而且已折合人民币返还给了日照钢铁。
王勇辩称,2007年初他向自己的弟弟借款投资海外证券市场。由于无法汇出有关款项才与杜双华进行口头协商,以日照钢铁名义打给他美元,相关款项的性质是借款。
王勇的辩护律师张培鸿亦认为此款项属于借款。其理由,一是日照钢铁与力拓本有长期供货协议,两年后对此向王勇慰谢,殊不可解。二是杜双华就此事曾经多次向有关方面做出笔录,而有关笔录显示对此款项的性质前后相互矛盾。
杜双华在证词中进一步称:这笔交易仅他们两人知道。
王勇则要求杜双华当面对质。但法庭未同意王勇和他辩护人的要求。一位业内人士对《财经》记者称:如证人证词存在反复,而其证词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起决定性作用时,法庭应让证人当庭接受控辩双方质证。
杜双华在向有关方面作出证词的时间,是2009年夏天之后。为此,上海市国安局、上海市检察院和上海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都曾对杜双华进行问讯。杜曾表示,900万美元系货款或借款,但在本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所做的最后一次笔录中,杜推翻了原先说法,称系王勇索贿。
另外,在案发前夜,王勇曾向杜双华索取300万元人民币。杜双华的证词称,为遮人耳目,王勇要求给现金。王勇自己开车到日照钢铁上海公司总部所在的虹桥世贸广场的停车场提走了这笔钱。
王勇则辩称,他是向杜双华借钱。当时他想购买上海罗山路一幢上千万元的别墅,但手中缺乏现金,于是找杜借钱。王勇的这一说法在庭上遭到检察官的反驳,理由是王勇拥有上亿元资产,不需要找杜借钱。
不过王勇对自己在2003年左右帮助一家天津民营钢企获得“长协价”身份,从而收受对方300万元贿款一事并无异议。
王勇在法庭上称,之所以在侦查阶段承认900万美元和300万元人民币是受贿,是为了换取司法方面不追究其弟王伟(音)的法律责任。据介绍,王伟拥有两家企业,也从事铁矿石贸易。检察官称,王勇用其影响力,让四家“长协价企业”和关系企业以645元-915元/吨的价格,指示他们卖给王伟;再以1080元-1450元/吨的价格卖给杜双华的日照钢铁,挣取的差价有数千万元之多。
相关人士对《财经》记者称,以“力拓案”四被告论,其个人资产和实际收入差异非常大,受到指控的犯罪,仅可能是一小部分。
侦查机关的笔录显示:金融危机前,葛明强等人以“美元/吨”的计量方式向在他们手中直接购买铁矿石的企业收取好处费;金融危机后,好处费的标准转变为“人民币/吨”。好处费多以现金方式交付,几十万元乃至几百万元的大钞被放在密码箱、纸箱、环保袋中交到“力拓团队”手中。
“长协价”诱饵
中小钢企争取“长协价”的愿望之殷,甚似几十年前无保障的农民想拥有城市户口,以吃到有定量和价格保障的“口粮”,这正是胡士泰们的“外快”之源
“力拓案”行贿人除少数国企外,多为民营钢企和普通铁矿石贸易商。胡士泰在力拓的角色,既是销售负责人,又是力拓集团与中国铁矿石谈判的小组成员,在首席谈判代表身边担任“策士”角色。
中国的优势在于它是国际铁矿石市场的最大买家。但劣势是:力拓与必和必拓合并澳洲业务,两拓控制澳洲铁矿石资源的大部分,它们的合并进一步增强了资源集中度,更利于控制市场价格;而最大的铁矿石卖家巴西淡水河谷与“两拓”之间,也是协调行动。
中国的另一劣势,无疑被胡士泰看得很清楚。中国铁矿石谈判的现状是:拥有铁矿石进口资质的企业是以国有为主的大钢铁企业、贸易商和中钢协组成的代表团,代表整个中国钢铁行业与三大铁矿巨头进行谈判。而这些企业仅占国内钢铁产能的三分之一,占产能三分之二以上的民营钢企一直处于“被代表”的地位。
中国的钢铁产业政策,无疑是向国有大钢铁企业倾斜的,他们可以按较低的“长协价”得到铁矿石;中小钢企只能从有限的进口商手里,以超过“长协价”50%甚至1倍的价格购买矿石。胡士泰们开始“挣外快”,是利用他们的客户——手里握有铁矿石的国企和贸易商,帮助那些等米下锅的中小钢企进行调剂,帮助他们争取人脉和佣金。
2008年金融危机后,铁矿石“长协价”和国内市场价格出现倒挂。胡士泰所在的力拓,开始大规模与中国的中小钢企签订“长协合同”。
如此一石二鸟,既维持了力拓产能的释放,稳定了价格;又使双方就铁矿石价格的谈判中,中方“缺乏代表性”的体制弊端显露无遗,终致2009年的谈判流产。
相关人士说,中国中小钢企争取“长协价”的愿望之殷,甚似几十年前无保障的农民想拥有一张城市户口,吃到有定量和价格保障的“口粮”。胡士泰在法庭上说:他们把这个叫“火线入党”。而胡士泰本人正是这一计划的献策者,也是操作者。
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让中小钢企“火线入党”,成为深藏于上海淮海中路高档写字楼中的“力拓四人组”的核心工作。胡士泰等人经常出差到中国三四线城市,增加寻访中小钢厂的密度。他们的策略非常奏效,仅胡士泰就发展了几十家“长协”客户。
“力拓四人组”一石不止双鸟,而是三鸟。第三只鸟,也许并不为他们的雇主所知:他们与客户相约,一旦挣了钱,以二八或三七分利。
此外,在公开审理阶段,虽然每触及有关“商业间谍”内容均被审判长高声喝止,但还是有部分信息透露出来。
从已透露出的零星信息看,胡士泰的窃密与首钢公司谭以新有关。首钢与必和必拓的谈判内容、中钢协南京会议情况等,胡或是从谭处得到确认,并将此情报汇报给力拓高层,之后再在中国现货市场上做出相应动作。
2008年10月19日,力拓(新加坡)公司上海代表处销售经理刘才魁从内部了解到中钢协生产经营会议的情报。胡士泰得知后立即指示员工,取得了有关沙钢和中钢协的信用证价格等相关信息。
同时,胡士泰、刘才魁还从山东莱钢那里拿到一些“铁矿石开证文件”和一些“合同副本”。公诉人称:这些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被胡士泰提供给了力拓首席谈判代表。当时,双方的谈判正在紧张进行中。“中方为此多支付了10.18亿元人民币,仅利息损失即有1170万元”。
至于王勇涉及的“窃密”案,据已经透露的情节是,他了解到中钢协在无锡开会,之后他设法获得了会议文件,并将有关内容告知给了罗伯河公司。
因“力拓案”使双方关系陷入僵局后的一个月后,中澳双方即已经着手修补关系。有意思的是,从去年8月开始,一直批评陆克文政府过于“亲华”的反对党自由党,开始批评陆克文损害了澳大利亚与中国的关系。
2010年2月24日,双方恢复了中断一年之久的自由贸易谈判。紧接着3月19日,中铝集团宣布与力拓按47%和53%比例成立合资公司,联合开发位于几内亚的西芒杜铁矿项目。中铝集团一年前介入力拓并购案,后因澳方单方面毁约受挫。这一次的合作,被认为是双方重新修补关系的开始。
而力拓集团总裁、首席执行官艾博年在3月22日出席北京“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甚至主动提到力拓案的审理,称“尊重中国法律程序对此作出的裁决”。
随着审判结果的渐次公开,曾经在澳洲媒体上出现的四个“贸易英雄”的形象,将逐渐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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