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案一审开庭 三项指控黄光裕均持异议(南方都市报 20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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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指控黄光裕均持异议

黄光裕案一审开庭,其妻杜鹃及中关村公司原董事长许钟民一同受审

类别:国内新闻   浏览量:1408   版次:SA01   版名:深圳读本 封面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4-23
作者:中新 新京报 京华时报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2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单位行贿和被告人黄光裕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单位行贿案。另据《新京报》消息,黄光裕妻子杜鹃及中关村公司原董事长许钟民一同受审;国美电器也派人参加庭审。黄光裕一方对三项指控罪名均提出异议。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只有一名记者获准旁听

    鉴于此案重大与敏感,受到海内外各大媒体的高度关注。早7点就有记者冒雨守候在北京市二中院接待室,等着办理旁听证。但该案的刑事旁听证均不办理,仅准许新华社的一名记者旁听,众多的境内外记者被挡在庭外。除身份证外,旁听者携带的书包、笔纸和手机全部被法警装入纸袋予以封存。

    安保措施严过以往任何一次

    此案上午9时30分开始审理,安排在能容纳30个旁听席的第二法庭进行。9时20分左右,黄光裕的辩护律师之一杨照东一出现在门口就被记者层层包围,针对记者连珠炮式的提问,他只是平淡地表示:“还没开庭,现在不能说,也不好说”。

    昨天其他刑事案件都暂时停审,安保措施严密,超过以往任何一次,法院楼道内还加派了法警,旁听者进出均有专门人员陪同。

    约9时25分,记者发现与黄光裕相貌极其相似的两名女子正在安检准备进入法庭,据悉,她们分别是黄光裕姐妹黄秀虹、黄燕虹,目前黄秀虹已接替黄光裕执掌鹏润公司。

    庭审持续近12个小时

    9时50分许,黄光裕被带进法庭,羁押一年多的他清瘦了很多,但是回答问题思路清晰。对于公诉方提出的三项指控罪名,黄光裕一方均提出异议。

    昨日同时出庭受审的还有黄光裕的妻子杜鹃,以及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许钟民。其中,杜鹃被控涉嫌内幕交易罪,许钟民则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截至昨晚9时40分许,庭审程序进行完毕。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判决。

    中新、新京报

    庭审焦点

    控辩双方激辩3大罪名

    罪状1非法经营罪

    案卷材料显示,黄光裕之所以私自换汇,是缘自他在澳门豪赌,输掉了超过10亿港币。参赌时,黄光裕从来不带现金,只凭自己的富豪信誉在赌桌上拿到筹码下注,输赢记账。如果信用额度用完,就由他的赌场代理人、国美电器执行董事伍建华出面,以伍的名义写下欠条。

    根据赌场规定,赌债有两个月的豁免时间。通常,黄光裕用他在香港的资金还债,但有时赌场催要,黄光裕就指令从内地公司划款到伍建华提供的账户。而这些账户,属于“公海赌王”连超的外甥女郑晓微和其夫经营的地下钱庄。

    据悉,在供述阶段,黄光裕对办案人员说,他只是把钱打到伍建华提供的银行账号而已,并不知道这是地下钱庄的账号,伍建华从来没告诉他地下钱庄的事。

    控方:非法买卖外汇构成犯罪

    检方指控,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地下钱庄在香港私自兑购成港币8.22亿余元。检方认为,黄光裕的这一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辩方:只是违反外汇监管

    其辩护律师指出,黄光裕只是将钱打到深圳,深圳的地下钱庄将钱转到境外,与黄无关。此外,被指控的8亿元人民币属于黄光裕个人所有,黄光裕通过地下钱庄将自己的资金转出境外,并不具有营利性,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这种行为只是违反国家外汇监管制度,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罪状2内幕交易罪

    据悉,内幕交易是黄光裕案发的直接导火索,因为其操控的账户都是新开户,资金量巨大,且在同一时点大进大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这些账户的主人根本不知开户的事,这使得黄光裕最终败露。法庭上,黄光裕对指控事实没太多意见,当庭描述了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杜鹃、许忠民则均认可指控事实。

    控方:个人用内幕信息买证券

    2007年和2008年,黄光裕在得知上市公司中关村重组消息后,利用掌握的内幕消息,连同妻子杜鹃、原中关村董事长许钟民开设80多个股票账户,由杜鹃负责指挥操盘手,累计买进1亿余股中关村股票,成交额逾13亿元。黄光裕、杜鹃及许忠民分别涉嫌内幕交易罪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辩方:非个人盈利应属单位犯罪

    本案中,到底有无内幕消息以及价格敏感期的起算点如何计算,都有待商榷。另外,对于内幕交易犯罪到底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都需要证据证实,如果黄光裕利用炒作中关村股票的资金来源和盈利去向都指向了单位,那么构成内幕交易的则是单位犯罪。

    罪状3单位行贿罪

    黄光裕承认自己让许忠民给了那些官员钱,并称“是我让他去的,责任我承担”。

    控方:黄与单位都构此罪

    2006年至2008年,黄光裕旗下的国美电器、鹏润地产等企业,因涉嫌少缴税款和骗贷被调查。其间,黄光裕曾指使许忠民,分别向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的靳红利、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一处原处长孙海亭等人行贿456余万元,并提出请托,让他们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检方认为,黄光裕、许忠民及两家被告单位均涉嫌单位行贿罪。

    辩方:未牟取不正当利益

    而黄光裕的辩护律师在发表意见时,也认为黄光裕向公安及税务官员的请托没有不正当性。     《京华时报》供稿

    黄光裕

    ●生长在广东一个贫寒之家,不到20岁随哥哥到北京创建家电零售机构,1987年创建国美。

    ●在2008年10月揭晓的《2008胡润百富榜》中,以430亿元财富第三次当上胡润榜“中国首富”。

    ●2008年11月,因涉嫌操纵股市被警方羁押。

    ●2009年1月23日被刑事拘留,2009年3月2日被正式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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