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百柯:为执拗一辩(中国青年报 20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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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平市信访办原主任吴宗明与湖北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职法官冯缤之间最显著的区别是:吴宗明并不相信信访,“我是搞信访工作的,知道上访没太大作用,没有材料的让你回去写了材料再来,有材料的也就是帮你转到相关部门”,信访部门的职能,“没有拍板权,只能协调、汇报、请示”(见2009-12-09《中国青年报》报道);冯缤宣称信仰法律,自己是在为“法律的信仰”而战,“中国的法治每一步都要流血,如果我的鲜血能够唤醒司法机关的良知,死是值得的”(见2010-04-15《南方周末》报道)。
他们之间最大的相同点则是:吴宗明“倔劲儿上来了,非要有个说法”;冯缤拒绝所有赔偿方案,“决心抓住法律这根唯一的稻草,执拗到底”。
“倔”或“执拗”,又或者,东西南北方言里所谓“较真儿”、“认死理”、“一根筋”、等等,说的其实是一回事——不恭顺。
这种不恭顺显然源自个体利益的被触犯。吴宗明面临的是自家房子的拆迁补偿和安置问题;冯缤是因为法院拒绝按照新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与自己身为后勤工人的妻子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使她转为正式职工。
这种不恭顺意味着不以(或不仅以)自己在现实体系中的身份、位置来思考问题、作出决断,而遵循自己内心所认定的原则、规范。于是这也就意味着,相应的理念和举动,有可能获得超越个体处境的普遍意义和价值。
老百姓自古说:天下大不过一个理字。但天下之大、体系之庞,现实的考量太多,不得不低头,不得不顺应,这“大事”往往就从手边溜走了。
老干部吴宗明不让它溜走。他的倔劲儿,显出某种荒谬性。他基本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来上访,当然,上访结果也和他此前的判断相一致:基本没用。学者于建嵘挑明了这层荒诞:“这位上访无果的原信访办主任,大约就是现行信访制度的最佳代言人了!”
吴宗明的不恭顺,没有给自己带来实效,但在更普遍的社会认知和社会建设层面,却有价值。他所形成的符号性,鲜明地挑破了那层灰蒙蒙的帘幕,促人反思:民众如何能够获得“可靠的制度性的救济渠道”,现有渠道如果不加以改革,“公权力侵犯民众权益的事件就不会减少”。
法官冯缤也不让它溜走。相较起来,他的执拗具有更强的颠覆性。他“熟稔司法程序”,但并未遵守这套程序,却以上访甚至“骚扰”领导的方式,才促进了状告自己“东家”孝感中院这场官司的立案和审理。这样的结果,于这条新闻的读者而言,颠覆了司法的神圣性;于冯缤本人而言,颠覆了他对法律的理想认知。
当法官同行给冯缤送来传票,告诉他已经立案,显然,这并不是《劳动合同法》的胜利,而只是他“搏出位”的“上访成果”。对此,他满心无奈:“这几年法律白学了。案子能进入诉讼程序,简直是自己用命换的。”
讽刺的是,他的同事们也认为他的法律是“白学了”——对于在法律界的前程而言。冯缤曾被众人认为是有前途的法官,2007年就通过了司法考试,并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因为执拗,自毁大好前程,这令人不解:“他为什么不好好做法官,为什么不能走一条和大家一样的路?”
冯缤的同事都认为,他“似乎很难遵循现实原则行事,而是执著于法律条文”。甚至有人开玩笑,“他是不是考司法考试考傻了?”最“公允”的评价也不过是,“按照法律,他的维权没有错,甚至他的执拗还值得赞赏;按照现实,他全错了!”
翻译一下他们的意思吧:在你的单位面前、在这整套体制面前,你为什么学不会恭顺一点儿?
冯缤的不恭顺,至少证明了一点:他的法律没有白学。尽管他发现自己的法律信仰不断撞到现实的墙壁,但他已决心不放弃这信仰。
正因为如此,他的颠覆性的举动,实际上蕴涵着更大的建设性。我愿为执拗一辩,愿呼吁更多这样的执拗——当然,是在渐进理性的框架内——也吁请现实给予这种执拗更良性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