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间防水层国家规定及材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5:28:24
国家建设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第6部分第3条第3款明确指出,“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该条例从2002年5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
一、关于防水年限的问题
我暂时还没看到哪个世界品牌在产品上标注得有防水耐久年限,包括很多TX都觉得很牛的西卡的技术说明书上我都没看到,看到的更多的东西是施工限制条件等。这是为什么呢?!我考虑原因为:施工部位、基层及其它辅料和工具不同,包括做完施工后该部位的用途,例如会不会有腐蚀性等,都会对防水的最终效果有影响。所以,西卡和其它负责任的厂家都只标明要求用户参看技术说明书,而并未说明到底能管多少年。
砂浆防水剂的耐久年限长,这是肯定的,因为它是混合到水泥砂浆里进行的施工,理论上而言,只要水泥砂浆层不被破坏,防水效果就永远在,因为其有效成分不会析出、消失的,但实际情况如何,因为涉及到防水后该部位的用途、环境等,就不好确定了。有些砂浆防水剂的厂家说自己的材料管几十年的说法,我个人觉得不科学、不负责,毕竟用途、环境等不同,怎么就能肯定的说管几十年呢?!
二、砂浆防水剂和JS的价格问题
JS双组份(双组分水泥基)的原材料成本是肯定比砂浆防水剂高的。
因为JS双组份含得有水剂和粉料,而且都是从厂家组装好之后发货至各地,加上运输、仓储等成本,价格就不可能低,厂家也要赚钱吃饭撒。但这个价格就已经是材料的最终价格了。
砂浆防水剂现在外面常用的那种大桶包装,其实都是由厂家发原液到各地,然后再由各地经销商按比例稀释分装的,从运输、仓储而言,就已经便宜了不少。再一个,砂浆防水剂的价格只含了水剂,还需要另外再购买水泥砂子,所以,采用砂浆防水剂的最终价格应该是防水剂+水泥+砂子。以前砂浆防水剂便宜,是因为水泥便宜,自从07年水泥涨价之后,砂浆防水剂也便宜不到哪儿去。
严格意义上讲,从最终价格上比较,砂浆防水剂也只略低于JS双组份而已,就相当于省却了运费和仓储那一块。
三、抗裂的问题
砂浆防水剂的施工,的确是需要在相对稳固的基础上进行,否则就会开裂,不论是否增加纤维素等抗裂材料,这也就是为什么砂浆防水剂不能单独使用在预制板屋顶结构易变形的部位。但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房屋结构的稳固性大大增加,这就为砂浆防水剂的应用提供了条件,所以其应用在室内的卫生间、厨房、阳台、地下室、游泳池等部位是OK的,并且在其规范施工方法上也是要求要洒水养护的,这就可以避免开裂。
JS双组份的材料,开裂的现象的确要比砂浆防水剂好很多,应用于上述部位也是OK的。
但要注意的是:砂浆防水剂和JS双组份的施工方法中,都要求避免阳光直晒,我想,这是由于阳光会使这两种材料中的水份会被迅速抽干,无法完成正常水化过程,而导致开裂。
但到底是用砂浆防水剂还是JS双组份,这个就要看品牌影响力和工人的施工习惯等因素了,对家装防水而言,区别不大。
四、中国使用防水材料的现状问题
别说发达国家了,就说说北京上海吧,以屋顶防水为例,都是至少两种材料复合施工,材料成本通常是60-120元/平方米,而包括重庆在内的很多地区呢?!屋顶防水的综合造价(材料成本+施工成本+利润等)才十多块钱一平方米。我看那些做屋顶防水的业主,我就担心:这种房子的防水,他就真的放心么?!而且我们平时接到的咨询电话,问得最多的就是屋顶漏水了,啷个办?!唉,偷工减料之严重啊!!!!
另外,看到有TX发了国家的那些防水等级的表格,我想说的是,这些等级不是达不到,而不是哪一种材料可以单独达到的,必须要多种材料复合施工才可以,而这样一来,造价就高,如果不是国家级重点工程,很多单位或个人都不舍得花那么多钱,可毕竟还是要应那句老话“一分钱一分货”。
五、关于二次排水的问题
不论做那个部位的防水,讲究的都是“七分排,三分防”,水中毕竟有些腐蚀介质,更何况生活用水中的腐蚀介质就更多了,所以在家装防水施工时,一般都要求抹出滚水坡(坡度很小,几乎不易察觉,使水能尽快顺利流到落水口处),一旦有水就能迅速流走,这样一是可以减低防水层受腐蚀的程度、不减少其防水寿命,二是使家居环境保持干爽。
二次排水口,个人认为也只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意义不大。无论怎样施工二次排水口,只要渗漏点还在,渗漏情况就会日渐加剧,小流量的水可能很快排水,流量增大后呢?!可能会排走一部分的水,另一部分的水会长期沉积在回填层,导致回填层松软、起粉、开裂而沉降,地面瓷砖就会被拉裂,而且水有虹吸现象,回填层的水就会往与卫生间相临的墙面上返,引起墙面漆的起泡、起皮等。做个二次排水口,无外乎就是使重做防水层的时间增长点罢了,但不表示做了这个就可以管一辈子了,与其在这上面花精力和人工及费用,还不如选好水管、选好防水材料、细致做好施工来得更踏实。
个人浅见哈,欢迎大家继续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