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血案,以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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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草原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点击数: 634    更新时间:2010-4-12             ★★★ 【字体: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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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血案,以生命的代价
作者:草原
一个平常的不能再平常的早晨,一个血腥的不能再血腥的早晨,福建南平。
一位凶犯手持尖刀,对无辜的孩童进行了惨无人道的屠杀。“3.23”南平血案,以8名幼小生命的结束,诞生了一位惨杀无辜学童的魔鬼。不想再提起这走向地狱的55秒钟,只因心中无法掩饰的痛。13名学生或死或伤在社会上所造成的震荡,着实让凶手郑民生达到了“引起轰动”的目的。而凶手郑民生行凶时的残忍和庭审时的嚣张,都在无声地告诉人们,郑民生的行为已不仅仅是行凶杀人这么简单。
据中国网报道,庭审期间,郑犯“一直强调自己是本分人,并说‘没有起因就没这结果’”。有什么样的“起因”都不是这样“结果”的理由,全体中国人都知道,郑民生的这个辩解只是一个魔鬼苍白的借口。激愤的家长已经替所有中国人质问了凶手:“你恨女朋友干嘛不去找她,为什么要对小孩子下手?”
是的,你恨女朋友,你恨社会,你觉得社会对不起你,你觉得“洪洞县里没好人”,纵然有千条万条理由,你也不能对天真烂漫的孩子下狠手呀。然而,透过郑民生残杀无辜的凶案,抹去死难的孩子们的血迹,在郑民生法庭上疯狂的叫嚣声中,义愤填膺的我们应当看到些什么?
首先,民事判决有忽悠之嫌。
“法院同时对该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审理作出判决,判决郑民生赔偿13名死伤者亲属各种款项330多万元,每个死亡孩子家庭获赔40万到41万,伤者家庭获赔1万到3万元。”(新民网)
法院的这个判决完全是遵守了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不仅判决凶犯刑事责任,而且附带民事责任,还受害者家属及被蹂躏了的社会以公道,尽量减少受害者的损失,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一个辞了职的无业、无家人员能有“330多万元”来赔偿来给受害者家属以安慰吗?而且郑民生已经当庭表示,“自己没有一件值钱的东西。”郑民生自己也认为他应当赔偿,这或许是他的良心发现?
按我国的法律规定,像郑这样的疑犯能否赔偿取决于两点,一是郑犯有无财产,即使有还得看能否赔偿得起;二是看他在被执行死刑后是否有遗产。“而以郑民生的现实经济状况,或许民事赔偿将无处追讨,330万赔偿将无法真正落实,不少受害者亲属对此忧心忡忡。”(新民网)以我个人见解,郑犯被执行死刑是一定的了,不杀郑犯不足以平民愤,不杀郑犯怎能还受害者幼小的生命以公道!但民事赔偿那只能是法院的一个判决而已,或许是法院给受害人家属的一个心理安慰吧。
类似的判决还有很多。如一起普通车祸,肇事者如果是某公司的职员,或者交了足额的保险,那么或许能赔得起。而当这名肇事司机是个体户时,受害者们就不免要担心了。但法院该怎么判决还是怎么判决,好像判决生不生效与法院无关。岂知法院这样的判决结果其实额外增加了社会的矛盾,也极大地影响了法律在人们心中的信誉。但是,毫不讳言地说,中国法律的现状就是这样,解决的办法也只能这样。
能不能以县为单位将本县所有年满18周岁的公民的私有财产都进行登记,一旦需要时就可以用到?法院总是这样忽悠也不是办法。
第二,罪犯的“偏执”“张狂”透射出的是扭曲的心理。
如果说郑民生杀人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话,那么他在法庭上的嚣张表演完全是对法律的亵渎和极大蔑视了,换句话说就是对生命的蔑视。
据人民网报道,郑民生在庭审期间“没有流露出丝毫悔意,也没有向受害者家属道歉,更多的时间,在‘我行我素’地与法院纠缠他杀人是有原因的”。郑在庭上“声音洪亮,思绪清晰,看不出任何畏罪的表情。”
对这样罪大恶极的杀人犯,他们是知道庭审的结果的。这个结果就是,他让别人下了地狱,法律也会毫不客气地让他下地狱。对一般人来说,面对死亡会有很多很多的留恋,他(她)或许会想到家中皱纹满脸的老母佝腰驼背的老父、同床共枕的娇妻缠绵悱恻的爱情、膝下天真烂漫的儿女,会想到蓝天白云、潺潺流水的家乡小河,会想到永别不会再生的人间……想到这些,罪犯就会有所悔意,表现为向受害者致歉,或以对自己的犯罪后果的悔恨痛哭流涕地给别人以警醒,这也是我们的宣传上所希望看到的。然而,这仅是我印象中的结果。
现在的罪犯,在庭上的表现往往与我们的愿望相悖,与其说是沉着,不如说是麻木;与其说是毫无悔意,不如说是玩世不恭;与其说是偏执张狂,不如说是毫不在乎。面对充满血腥的躯体而毫不动容,郑犯并非个例。3月29日的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5人灭门案,3月1日河北高阳县城包括两名不满10岁的儿童在内6人遇害灭门案,2月10日河北灵寿县漫山村张堂保一家6口被杀死灭门案……其作案手段之残忍、作案时之疯狂堪称空前。这些罪犯,其嗜血成性如出一辙。这就不得不使人们要问:现在的人们这是怎么了?
按说,党和政府进行了几十年的普法宣传,应当是有所成效,纵然是法盲,他们也会知道“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的最朴素的道理。但是,尽管知道杀了人是要被枪决还要为之,不能不说是对法律、对社会、对自己、对他人、对人生的绝望使然。这就是一种极为危险的心理扭曲。
第三,利用所学技术进行犯罪问题。
这个标题就非单指郑犯自己了,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充满奥妙的教育问题范畴了,不单纯是法制教育的问题。
生于1968年的郑民生,系福建南平人,中专毕业,未婚,原为马站社区诊所医生。这里的“中专毕业”就是指他1990年从建阳卫校毕业。由于郑犯学过医,懂得解剖学原理,所以当他把救死扶伤的刀子对准了天真的孩子时,危害也是更严重的。郑犯自供称:“我是学医的,知道用刀捅人的什么部位最致命。我都是用刀捅学生心脏部位。”看看,多么残忍的供述!
而我们的学校在培养人才时只顾教授学生技术,对学生的心理发展、道德建设只是作为一门功课而已。当然,时隔二十年的建阳卫校已没有义务和责任为郑犯扭曲的心理买单了,笔者这里所说的只是现实中国教育的一个现状,从小学到初中到高中到大学的一个现状。时下那么多的犯罪分子哪一个不是学校出来的,哪一个没有一定的文化?如果我们的教育部门能切实地把培养良好道德和健康心理作为毕业的一个必备条件,或许,犯罪率能减少很多。也许,这只是笔者的一厢情愿。
据北京青年报 2007年报道  ,“高学历人员犯罪出现骤增现象。”朝阳法院经调研发现,“该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大专以上学历被告人共252人,接近2005年、2006年两年被告人总和。”“与此同时,具有硕士学位人员犯罪呈上升趋势,并首次出现博士学位人员犯罪。”
来自于“蓝色海洋论坛”的一篇文章说,武汉最大的色情网站“武汉交友俱乐部”网络涉黄案,案犯之一案发前还曾是南京某著名高校计算机协会主席;厦门宣判的全国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以来破获的第一起“黄网”案,案犯是刚走出大学校门的一名学生;而杭州中院宣判的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案犯是正在高校就读的大三学生……这一个个利用所学专业和专长进行犯罪、危害社会的案件,都是以受害人受害为代价的,这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重新审视了。单纯的专业教育、片面的法制教育、忽视道德教育的后果已经给国人造成了极大的灾难,不能再让这种危害蔓延了。
第四,因社会的冷漠转而报复社会。
“人之初,性本善”这个国人耳熟能详的六个字,历经千年后更是恰当地说明了每一个人的生性是善良的,没有一个人生下来就是罪犯就想杀人。希特勒如此,东条英机是如此;“二王”是这样,郑民生也是这样。他们的嗜杀成性都是后天形成的。对于郑民生案,我们的社会就没有责任吗?我们在惋惜8条幼小生命无辜陨落、痛恨罪犯残忍嗜杀的同时,不应当反思一下吗?
郑犯在庭审时大声说,“这个社会人很冷漠,我担心自己被他们害死后,没人给我出面。他们是有钱人,我们家里穷无法给我出面。”郑民生说,“我是被逼到这个地步的”。(新民网)当然,郑的这番表白我们可以认为是他歇斯底里的辩解,然而郑的“这个社会人很冷漠”我却感同身受。试问,现在到有关部门办什么事通过正当渠道能办成者有几?当一位老人摔倒在人来人往的商场里会有人去扶他一下吗?还有人敢见义勇为吗?
为了喝乡长的一口水,水没喝成反被拘留,“水杯不是给人用的吗?”(河南文化产业网)在书记面前跪着为遭受强暴的女儿喊冤就会被拘留,逼得母亲喊出“不给解决,我也去杀几个人” (新文化报)……如果在过去,我不信会有这样的事,而现在我信了,这或许是我的悲哀。
郑民生在最后一次自述发言时,这样说到:“其实我很想普普通通生活,辞职后去卖点花生、瓜子。”不知为什么,看到郑犯这样说之后,我的心里陡地一沉,多少有点儿同情他了。当然,我也知道这样的感情对被伤害的孩子不公平。但我相信,郑的这番话是真诚的,因为每个人都想“普普通通生活”,没有人生来就想杀人。
冷漠,体现在社会的各个方面。
个别富人对穷人冷漠。熙熙攘攘的闹市街头,一辆帕拉丁越野车将骑摩托车的一男一女撞翻在地。还没等群众反应过来,这辆越野车又从右侧撞上了一旁的公交车。之后,这部疯狂的越野车在众人的惊呼声中加着油门消失了。事后查明,撞人的是富二代20岁小伙(中国中学生联盟网)
个别警察对在押人员冷漠。“……也就是说,这是一起在押犯罪嫌疑人,以“躲猫猫”为名,殴打,施暴,致使李荞明身亡的事件。”(著名的“躲猫猫“事件)
个别干部对百姓冷漠。中原网报道:近日一名行长在猥亵殴打女子时,“在事情发生的整个过程中,身为副县长的张某没有进行任何劝阻,更为奇怪的是,当陈某跪在地上恳请张副县长为其主持公道时,这位张副县长却不无冷漠地在她耳边说‘姑娘,别闹了,闵行长是有背景的’。说完便扬长而去。……胡锦涛同志倡导的“领导干部……同那里的干部和群众一道,努力排忧解难,化解矛盾,打开工作局面。”的要求不知对这位副县长和行长有无约束力。
如果,我们的社会对郑民生能够不冷漠,结果会怎样呢?一定是那8条鲜活的小生命还在健康地成长,郑民生还在卖他的花生、瓜子。但是,逝者长已矣,历史没有假设。
近年,因报复社会而滥杀无辜的还有2009年的“湖北随州特大杀人案”凶手熊振林,2008年11月26日“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特大杀人案”凶手温铁栓,同年11月16日“昆
明禄劝县特大杀人案”的凶手陈文法,2007年底“陕西省汉阴县特大杀人案”凶手邱兴华……(国际先驱导报)一个个陨落的生命在呼喊,一个个冤死的鬼魂在哭泣,人们啊,阳光一点不好吗?
冷漠,是和谐的最大敌人。歹徒因报复社会行凶杀人,郑民生不是第一人但希望是最后一个。
第五,矛盾的累计和解决。
据汉网报道,凶犯郑民生“在马站医院工作期间,与该院负责人王德彤多次发生矛盾,郑民生认为王不尊重他,工作上为难他,在生活上不关心他,并经常羞辱他,认为王看不起他。”经初审,郑民生作案原因是:“与原工作单位领导有矛盾,辞职后谋新职不成;婚姻(恋爱)多次失败,尤其是与当前所谈女友进展不顺利,心态扭曲,故意杀人。”
毋庸讳言,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积累了很多矛盾,有些还很尖锐。我们姑且不去谈论郑犯与马站医院领导人之间的是非曲直,笔者想重点研讨的是社会矛盾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目前,我国社会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就业、社会保障、收 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决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集中地分析了我国社会目前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可谓科学、严谨。但是,长期积累下来的各种矛盾绝非一句“和谐”就能解决的,需要我们的干部下大力气去落实。
人类社会是一个内容丰富、结构复杂的巨系统,包含着很多矛盾,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如果疏导不好就会爆发。2008年发生的“甘肃陇南事件”、2009年的云南昆明综合执法事件等都是各种矛盾的总爆发。近日的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中,发生透水事故时已经升井人员由于找不到主要领导,“一度情绪失控。砸毁了煤矿领导办公室的门、电脑、办公桌椅。最后在一间锁着的办公室发现了煤矿生产部经理曹奎兴,矿工们气愤之下把曹奎兴打了一顿。”平日在工人面前指手画脚,危难之时就逃之夭夭,是我们某些领导的一贯作风。这样的领导没有也罢。
政府职能改革已提了好多年,解决了一些当地矛盾。但是也确实有很多矛盾应当解决在当地而没有解决好,导致群众上访不断。国家信访局局长周占顺表示,当前民众上访,特别是集体上访的问题中,80%以上是有道理或有一定实际困难,应予协助解决。周占顺在接受“半月谈”杂志社专访时表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利益关系和格局的不断调整,我国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也逐渐显现出来,群众信访活动目前可说处在一个相对活跃的局面,统计1993年群众来信来访总量开始回升以来,信访数量上升现象已持续10年。
还有城市里的强制拆迁,也为紧张的干群关系又蒙上了一层阴影。
这么多的上访事件,如果基层领导能够俯下身去将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如果能够建立一种调查研究机制,督促一些领导常年在群众中进行调查研究,矛盾或许不会发展为事件。可惜,我们的人民现在想见科级干部的机会都不多了。
南平实小血案,可以看做是社会尖锐的矛盾累积到一定程度的集中表现。如果,我们的相关人员每天不只抓枯燥的GDP,不只走上去,能够有一定的时间走下来,着重解决一些群众中的小矛盾,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或许一些惨案就不会发生。以幼小生命为代价换来的血淋淋的教训,应当让人们深思了。
8条本该沐浴阳光健康成长的小生命去了,5名受伤的小鹿般的孩子也即将康复,用黑手斩断生命之源的凶犯也会得到应有的惩罚。愿在走向地狱之门时,十恶不赦的凶手能对那8个冤死的魂魄说声:对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