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和印度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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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信仰纲领
主要是信安拉、天使、经典、众先知和末日赏罚。
★1.信仰独一的安拉。
据《古兰经》记述,伊斯兰教出现前,麦加等地就信奉安拉为最高神灵,他们相信安拉“创造了天地”、“支配着日月”、“降了甘霖”,还“救人于危难”,故不少人以“安拉的奴仆”作名字,称为阿卜杜拉。但他们在敬奉安拉的同时,也崇拜偶像,如拉待、欧扎、麦那三女神等。说崇拜偶像是为了使他们“接近安拉”。而《古兰经》则认为安拉是绝对独一的。他既无伙伴和对手,也无子嗣,并说如果天地万物由多神共同主宰,那必将引起诸神之间的争夺,导致宇宙的毁坏。安拉是具有绝对权能的,他无求于任何东西。天地万物的创造,日月星辰的运行,昼夜的循环,风云雷雨的发生,植物的生长,人类的产生和繁衍以及人生的富贵贫贱和生死祸福等,都是安拉的意志决定的。安拉是永恒的,先于万有而存在,无始无终,一切东西都会消亡,而安拉的本体永存不灭。安拉是绝对完美的,具有超乎万物的一切完美的德性,他的高超完美是人类语言无法形容的,“任何东西都与他不相似”,由于安拉具有上述的特性,人类在这个唯一和高超的主宰面前是弱小的。故人们应诚心诚意地顺从他,敬拜他,祈求他的怜悯和恩赐。
★2.信仰天仙。《古兰经》认为天仙是安拉用光创造的妙体,它们的本能就是顺从和忠实地执行安拉的命令。天仙行动神速,数量众多,各司其职。有的肩负安拉的宝座,赞颂安拉的高超;有的传达安拉的启示于众先知,并襄助先知们传教;有的记录人们的善恶言行;有的为信徒向安拉说情求饶,或在人的寿命将尽时索取其性命以及专司末日号角和管理火狱等。在《古兰经》中,特别提到一位被称作“圣灵”和“忠实的精神”的天使吉卜利勒,是专门将启示传达给先知穆罕默德的。
★3.信仰使者。《古兰经》要人们相信安拉曾在不同时代从各民族中特选作为使者或先知的人,到本民族中去劝告人们趋善避恶,信仰一神。这些使者同样是有生有死的普通人,而不同的是他们蒙安拉的指引,接受他的启示,能显示奇迹。《古兰经》中提到名字或事迹的先知有28位。其中最著名的是努哈、易卜拉欣、穆萨、尔撒和穆罕默德;而穆罕默德则是继承已往先知使命的“封印先知”,在他之后,再无先知。
★4.信仰安拉的经典。安拉既然是异常超越的,而先知却和普通人一样,因之两者之间的联系就必须通过颁降启示来实现。《古兰经》认为,有些先知曾接受安拉的启示,其汇集被称为经典,信仰经典也就是相信它的神启性,同时要遵守其中的戒律。《古兰经》宣称这些经典的基本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后经都是证实前经的。但是在它之前的一些经典如“易卜拉欣的典籍”业已失传,《宰通尔》、《讨拉特》和《引支勒》因已被人“遗忘”、“隐瞒”或“篡改”,也失去原旨;而《古兰经》将受到安拉的保护,不会变更。
★5.信仰末日的报应。《古兰经》认为天地是要毁灭的,人生是有限的,今生不是人们的最终归宿,后世才是最美好、最长久的。早期的一些启示在描绘末日来临的时候,说天地万物经过大的动荡之后,尽行毁灭,然后“号角一响”,一切原来有生命的东西都将死而复生,接受审判。每个人将根据自己生前的行为得到赏罚。受赏者进入天园,受罚者进入火狱。《古兰经》还用了不少文字描述了天园的幸福和火狱的痛苦。
以上的五条信仰为《古兰经》明文加上源自圣训的信仰前定为伊斯兰教的六大信条,其中以信安拉、信后世、信先知穆罕默德和信启示《古兰经》为其教义学思想的核心。
宗教义务和社会义务。
《古兰经》在维护信仰独一安拉的基础上,规定了几项宗教义务:
1.属于个人对安拉的敬拜仪式,如净仪、礼拜、斋戒和朝觐。
2.为缓和社会贫富对立和维护穆斯林集体利益,对财产占有者规定有一定的疏捐制度,如天课。
3.为保卫伊斯兰社会及其发展而对穆斯林集体规定的疏捐献身的兵役制度,如圣战,即用对外发动武力战争的办法,强迫非穆斯林改信伊斯兰教,不信者则予以残酷无情的杀戮。
但是,这些义务在《古兰经》中只提出一些原则,末作出具体规定,其细则是由后来的圣训和教法加以补充而系统化的。如礼拜仪式,早期的启示只提到向安拉鞠躬、叩头,早晚的赞颂、祈祷和夜晚站立等,后来在传教的过程中逐渐把这些动作连接起来,形成名为“索拉特”的正式仪式,而礼节上的清洁条件以及面向麦加禁寺等要求,也是在先知迁到麦地那以后才规定的。至于斋戒和朝觐,是在古代宗教传统仪式的基础上加以改进的宗教功修。《古兰经》肯定了这种传统,排除了其中与多神崇拜有关的内容,将其定为敬拜安拉和效法先圣的仪式。在早期的启示中,天课只作为一种个人善行而受到鼓励,后来由于穆斯林社会和武装的建立,需要一定的财力解决作战费用和迁士(622年及其以后从麦加迁往麦地那的穆斯林)的生活补给等问题,天课遂被定为穆斯林的必尽义务。《古兰经》要求信士“为安拉之道而战”的兵役制度,开始时只是穆斯林为反对暴力迫害而采取的一种自卫手段。穆罕默德迁出麦加不久,即宣布对进犯的敌人允许进行战斗的启示,接着建立武装,又宣布了“为安拉之道而牺牲的人,虽死犹生”、“并将获得巨大的报酬”等启示,鼓励参加战斗。但同时又宣布“宗教无强迫”,只要对方“停止战争”“表示投降”“倾向和平””改信伊斯兰教”,穆斯林也要停止战争,倾向和平,而且“不要侵犯任何人”。后来随着斗争的发展,这种自卫手段逐渐转变为主动讨伐扩张侵略、用武力传播伊斯兰教的军事行动,以实现“一切宗教全归安拉”的目的。另外,还就处理战利品和战俘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
伦理道德。
麦加时期的启示提出了孝敬双亲、主持公正、接济亲属、怜恤孤贫、释放奴隶、慷慨助人、称量公平,反对浪费和狂妄骄傲,禁止淫乱,禁止高利贷,禁止虐杀女婴和杀害他人及无故杀人等一系列伦理道德方面的主张。后来又根据新的情况提出诸如恕人、诚实、友爱、命人行善、止人做恶、加强团结以及礼貌规范等属于个人品德修养的内容,逐渐形成为调整伊斯兰社会内部关系的重要准则。
教法律例。
《古兰经》肯定了一些古代阿拉伯社会的习惯法和仲裁惯例,提出了如下几种法规:
1.无息借贷法'《古兰经》在禁止高利贷后,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规定借债时要由债务人请人立据,如找不到代书人,可以用实物作抵押。
2.遗嘱继承法。规定死者的父母及亲属(包括子女、弟兄和姐妹)和具有结盟关系的人均有继承其财产的权利,但女子原则上只能获得男子应得分额的一半。如遗孤多,按规定递次增减遗产的分配,必须在执行死者的遗嘱偿还债务之后进行。
3.婚姻法。伊斯兰教兴起前,阿拉伯半岛虽已实行一夫一妻,但是由于缺乏稳定的婚姻制度以及战争造成男子的相对减少和可买奴为妾等原因,一般生活较富裕的人以及部落和家族头人,大多过着多妻的生活,甚至多妻是无限的,妻子随时可遭到丈夫的虐待或遗弃。《古兰经》虽提出“男子比妇女高一级”,在作证和继承财产时,两个妇女只等于一个男子,但它又认为“男女互为对方的衣服”,在安拉的面前都是平等的,因而在婚姻问题上鼓励一夫一妻并有条件、有限制地允许多妻或纳婢作妾。另外,为了消除旧婚姻残余习俗的影响和确保以男系血统为准的夫权制,禁止同母辈、同辈、卑辈中有血统关系或有乳缘关系的妇女以及有夫之妇结婚,同时规定穆斯林不能同多神教徒婚配,以维护伊斯兰教的权益和促使多神教徒改信伊斯兰教。
4.刑律。为了维护、稳定已确立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古兰经》规定杀人者要抵命;对叛教后又反抗安拉和使者以及进行破坏者,将如同对强盗一样,处以极刑或断其手足,或驱逐出境;对犯淫乱的男女和诬蔑贞节妇女者,处以鞭刑,对男女窃犯要断其手,以做效尤;对犯罪后悔罪自新者,可以免刑(见伊斯兰教法)。此外,在生活习惯等方面,还针对古代阿拉伯人对食物的过多禁戒,规定只有自死物、流出的血液、猪肉以及非诵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不能食用;针对阿拉伯人嗜酒以及因酒醉影响宗教活动而对饮酒加以禁止,同时对迷信和引起不和的求签、占卜和赌博等亦予以禁止。
传说人物故事。
关于对古代先知即“安拉使者”或与之有关人物的叙述,其中包括阿丹及其妻子哈娃、易德立斯、努哈、呼德、撤立哈、易卜拉欣及其二子伊斯玛仪、伊斯哈格、达乌德及其子苏莱曼、叶尔孤白及其子优素福、舒阿卜、穆萨及其兄哈伦、鲁特、艾优卜、优努斯、易勒雅斯、宰凯里雅、叶哈雅、尔撤及其母麦尔彦、艾勒·叶赛、左勒基福勒、左农、鲁格曼、赫迪尔和“双角人”等。这些人物除呼德、撤立哈和舒阿卜外,其余人的故事情节均可在《圣经》中看到类似的记述。《古兰经》中除了有一章对优素福的故事讲得比较完整并具有故事性外,其余人物的事迹有的断断续续散见于数章之中,有的只提及人物的某事或某言,有的甚至只提及其名而未讲述其任何事迹。这些人物中除了阿丹妻子哈娃和尔撤之母麦尔彦和“双角人”外,均被《古兰经》称为先知或“使者”,连同穆罕默德共为28人。《古兰经》在将这些人物作为人类的典范加以推祟的同时,还提及一些凭藉权势阻挠先知们传教或加害于他们的反面人物和氏族,如法老、戈伦、礼鲁特以及滥斯人、阿德人和赛莫德人等的故事。另外,还提到为逃避多神教迫害,躲进山洞沉睡三百年后重临人间的“山洞人”(亦称“七眠子”)的故事。《古兰经》将这些不同时期的传说人物用一条反对多神、信仰一神的线索加以串连,构成一个一神教的道统,而穆罕默德则是这个被认为已经中断的道统继承者和集大成者,他所宣传的伊斯兰教是对过去众先知所奉行的宗教的恢复和继续。
印度教教导核心信条
1、相信世界上最古老的经典-韦达经的神圣,也相信印度教中的主要圣书如“第五韦达经”或印度史诗。
2、相信存在一个遍存万有的至尊实体,同时既展示为被称为“布茹阿曼”的非人格力量,又展示为人格神(根据追随的某种特定传统而有多种不同的名字)。
3、相信时间循环轮转的本性——世间的年代像四季一样不断重复。
4、相信业报,即因果定律,每个人都在创造自己的命运。
5、相信轮回,灵魂经历许多生世,直到所有过往业报都得以消除,从而最终脱离物质世界。
6、相信另外一种更高存在的现实——神及其众多展示--他们可以通过庙宇崇拜、宗教仪式、圣礼以及祈祷而得以接近。
7、相信觉悟的导师,或古茹--即完全奉献于神,并且将其他人与神相连接的典范灵魂。
8、相信不侵犯和非暴力为爱惜众生的方式。这包括终身的圣洁,以及随之而来的普遍怜悯。
9、相信所有的启示宗教作为最终的绝对实体(绝对的真实存在)实质上是正确的,相信宗教的包容是真正智慧的标志。
10、相信生物首先也是首要的是灵性的个体,是躯体中的灵魂,因此灵性的追求是生命的本质和真正目标。
11、相信一种有机社会制度(即传统的“瓦尔纳施茹阿玛”)对于人类正确有效地行使功能是必要的,而这一制度应该基于内在的品质和天性,而不是出生门第。
神祗
l        杜尔嘎(Durga,物质自然女神)
l        因铎(Indra,雨神)
l        苏尔亚(Surya,太阳神)
l        禅铎(Chandra,月亮神)
l        甘奈什(Ganesh,清除障碍者)
l        亚玛(Yama,死神)
l        萨茹阿斯瓦缇(Saraswati,学问女神)
l        拉珂施蜜(Lakshmi,财富女神)
l        卡尔提凯亚(Karttikeya,战争之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