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申请立即扣押国务机要费证据 法院予以驳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8:25:24
台北地方法院22日再度开庭审理国务机要费案,检方向法院申请进总统府保全证据,但未获地方法院同意,理由是没有进总统府查扣证据的急迫性,院方认为不符合声请要件所以予以驳回。
综合台湾媒体消息,国务机要费案22日二次开庭,合议庭再度针对国务机要费案程序问题进行讨论,不过被告辩护律师团则以还未阅览到涉及国家机密的相关卷证,连番提出质疑,庭内火药味浓厚。检察官张熙怀在中午休息前突然要求审判长即刻去函总统府,声请调阅、扣押国务机要费案等六项证据,厘清六项证据是否符合机密要件。合议庭下午驳回了检方这项请求,但仍将去函总统府,在本月27日中午之前,把检方要求提供的资料以最速件送交台北地方法院。
张熙怀表示,检方声请保全证据动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四规定,属合法声请动作,且不涉及宪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他更指出,此等机密是重要之事,为了台湾这块土地的永续发展,不容有污染行政疏失的状况出现,所以他当庭提出声请。
据悉,检方所列举的六项证据包括“F案(外国公关公司)”、“资助海外民运人士”、“甲君之秘密外交工作”、“来自曾天赐新台币320万元之秘密外交工作”、“副总统吕秀莲之台湾礼敬团活动”及“对东北亚之秘密外交工作”。
面对检方提出声请保全证据动作,辩护律师团当场傻眼,甚至在面对审判长蔡守训询问有关有无问题时,除表示暂无意见之外,甚至还酸了检方一下,表示显然检方是有备而来,让他们有点措手不及。
合议庭下午做出裁决,驳回检方请求。法官表示,检方声请不符合刑事诉讼要件,因为相关资料对被告有利,没有必要业灭证据;第二,对于检方要求提供的六项事实相关资料,地院将去函总统府,在12月27日中午之前,把资料以速件方式送交台北地方法院。
此前,在国务机要费案二次开庭不久,辩方律师就搬出了宪法第五十二条,继首次开庭时庭讯质疑“程序不公”之后,此次继续采取同样的策略,要求公诉不被审理,企图用这一道“护身符”使被告逃过起诉。而法官当机决断,引用刑事诉讼法404条,指出审判没有违宪问题,并裁定将继续审理此案。
另据审判长蔡守训表示,国务机要费案下次庭期定在12月29日,并将依旧针对程序问题进行讨论。蔡守训希望,如果吴淑珍健康许可,能够在29日出庭应讯。吴淑珍15日出庭国务机要费案应讯时,体力不支险些昏厥,随后被紧急送进台大医院,至今已住院一周,吴淑珍21日傍晚通过律师向法院递状请假,获准不出庭国务机要费案二次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