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有可能上是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8 23:54:20

农村信用社有可能上是吗? 从目前的国情看.农村信用社短期内是不可能大范围上市的.小范围试点有可能通过.
个人认为:
一,目前除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外,其他中小与其外资参股银行都有上市的希望.
二,农村信用社是为农民与其农业服务提供中小额贷款融资.如果国家将农村信用社进行全面商业化操作,剥离不良资产,筹备上市做大做强.那么对于中国的农村农业和农民将会是一场巨大的灾难!全面商业化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追求目标.维护国家政策也就成为这些机构的次要目标,那么对于在市场环境中的弱者--农民将得不到资金的支持,城乡二元结构只会加剧.
三,农村信用社是农民进行融资的唯一渠道.
将农村信用社上市,意味着农村信用社将会不断优化自身的资产结构,农村农民没钱没有抵押的物品,借不到钱.金融机构都会倾向于将钱借给有潜在偿债能力的优质客户,这些包括大中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等资金实力雄厚的公司.
而农民农业正是金融机构所谓的"低级客户".农村信用社上市就意味着其将退出农村市场.这与国家建立农村信用社的初衷相违背,国家支农政策将得不到有效实施.
四,弄清楚农村信用社设立本质就不会有上市之说.
近年来,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行,农业银行等银行都已经逐退出农村市场,如果国家没有一个维持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没有一个取代农村信用社为农村农民农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的全面退出将是国家将农民农业农村抛弃的事实表现,所以农村信用社是绝对不可能大范围的上市!
五,重庆农村信用社酝酿变身农村商业银行.
对于重庆的农业农村农民而言,如果没有一个很好的替代金融机构为其服务,意味着一场灾难即将来临.当然得到利益的自然是当地政府官员,信用社高管和某些参与的利益集团.

有良知的公民都应该站出来反对!  0 heyapengw 2009-10-7 14:36:21 123.15.241.* 举报 简单地说,你用30块钱,还换出银行的100块钱。

30块钱,叫保证金;中间那个差额70,叫做敞口;对应的还有两个概念保证金比例、敞口比例,基数都是那个票面金额100。

存30,叫冻保证金。拿到100块钱,叫出票。票据到期偿付敞口70,叫解付。

保证金比例从10%到100%都有可能。至于说那个保证金比例,也就是说你要用多少钱能换出银行的100块钱,以及银行会给你多少个“100”(也就是综合授信额度),那是银行审批的结果。银行会根据你这个企业的资质,企业的实际业务需要,以及会给银行带来多少收益(除保证金外的银行存款,除签发承兑汇票外其他各种中间业务的手续费)来综合评判。整个审批过程类似贷款审批,但银承不是贷款,而只是表外业务。

至于说保证金比例都100%了,那办出来和付现款的差别,在于报表结构以及保证金存款利息,一般来说100%的承兑(也就是全额票),都是用来给银行提高其收益的,为的是将来争取更大的敞口比例。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含)。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银行承兑汇票的优点
  1、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2、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
  3、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
  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司
  适用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求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医疗卫生、机关学校等单位。

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包买
   银行承兑汇票包买是指银行根据包买申请人(持票人)的申请,无追索权买入其持有的、由符合同业授信管理规定银行承兑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远期银行汇票的一种授信业务。
  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包买的公司
  1、存在改善财务状况需求的大型集团客户,尤其是各级国资委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
  2、财务制度较为严格,希望降低票据应收风险的企业,主要是大型外商投资企业。
  银行承兑汇票包买的优点
  1、买方的最终付款风险转由银行承担,在基础交易真实合法的基础上,银行对已支付的贴现款项无追索权。
  2、卖方远期应收票据变为即期的现金收入,财务状况得到实质改善。
  3、卖方资金周转率提高,便利资金周转。

银行承兑汇票中的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承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签发。
  “银行承兑汇票”字样是汇票文句。在实务中,它是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上方,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
  无条件支付委托是支付文句。在实务中,它也是印刷在银行承兑汇票的正面,通常以“本汇票于到期日付款”、“本汇票请予以承兑于到期日付款”等类似文句来表示,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
  确定的金额要求汇票上记载的出票金额必须确定,并且只能以金钱为标的,记载的汇票金额必须按《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来书写。出票金额大写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汇票无效。
  付款人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汇票金额的银行,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在汇票承兑之前的付款人为出票人,在承兑之后的承兑银行就是付款人,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主债务人。
  收款人是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票据权利人。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日期必须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人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丧失流通性,其后手不得再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必须签章,签章必须清楚。
  出票人将签发好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后,出票行为即告完成。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所谓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现实地出示汇票,以行使或保全其票据权利的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必须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否则付款人可予以拒绝。并且这种拒绝不具有拒绝承兑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载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
   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它以出票行为的成立为前提,承兑行为必须在有效的汇票上进行才能生效;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作成并交付,才能生效;承兑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重要程序,持票人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兑后,其付款请求权才能得以确定。
  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三)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在实务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文句(即“承兑”字样)已经印在汇票的正面,如“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等,无须承兑人另行记载,承兑人只需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在承兑日期栏填明承兑日期即可。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应当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应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
   付款是指票据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按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付款是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并且只以支付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为限,如果是给付实物或者其他有价证券,都不构成票据的付款;付款是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票据一经付款,票据关系得以消灭,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均解除其票据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绝拒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持票人依照《票据法》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一)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三)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四)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五)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六)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
  (七)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不得拒绝付款:
  (一)与出票人之间有抗辩事由;
  (二)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项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证明,连同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银行承兑银行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将汇票金额转入持票人帐户。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帐户支付汇票金额。
  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帐收入持票人帐户,视同签收。
  汇票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但汇票当事人对汇票支付的货币种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银行承兑汇票的追索
   追索是指票据持票人在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者付款而被拒绝后向他的前手(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以及其它票据债务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行为。
  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时才能行使。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票据种类;
  (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
  其他证明是指:
  (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证明;
  (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行使追索权的追索人获得清偿时或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就必须以背书的形式来进行。
  
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从按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被背书人名称;
  (二)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本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背书无效。
  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粘贴处签章。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
   银行承兑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必须由票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担当。保证人对合法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银行承兑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被保证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保证人应当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保证"的字样;
  (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三)被保证人的名称;
  (四)保证日期;
  (五)保证人签章。
  其中,第(一)项、第(五)为保证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保证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上列第(二)项的,以保证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保证人住所。保证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上列第(三)项的,以出票人或承兑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影响对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责任。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银行承兑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银行承兑汇票真伪识别方法(五法)
  近两年,中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迅猛发展,成为新的工作亮点。但同时市场上假冒、
  变造、“克隆”承兑汇票也随之涌现,业务临柜人员能否把住审查关,对防范票据风险至关
  重要。现从长期工作经验中总结出五种方法:一查,二听,三摸,四比,五照,实用有效。
  一查:即通过审查票面的“四性”——清晰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1.清晰性:主要指票据平整洁净,字迹印章清晰可辨,达到“两无”,即:—无污损,指票
  面无折痕、水迹、油渍或其他污物。—无涂改,指票面各记载要素、签章及背书无涂改
  痕迹。
  2.完整性:主要指票据没有破损且各记载要素及签章齐全,达到“两无”,即:无残缺,指
  票据无缺角、撕痕或其他损坏。无漏项,指票面各记载要素及背书填写完整、各种签章
  齐全。
  3.准确性:主要指票面各记载要素填写正确,签章符合《票据法》的规定,达到“两无”,
  即:
  无错项,指票据的行名、行号、汇票专用章等应准确无误,背书必须连续等。
  无笔误,指票据大、小写金额应一致,书写规范,签发及支付日期的填写符合要求(月份
  要求1,2 月前加零,日期要求1-9 前加零,10,20,30 前加零)
  4.合法性:主要指票据能正常流转和受理,达到“两无”即:
  无免责,指注有“不得转让”、“质押”、“委托收款”字样的票据不得办理贴现。
  无禁令,指票据应不属于被盗、被骗、遗失范围及公检法禁止流通和公示催告范围。
  二听:即通过听抖动汇票纸张发出的声响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用手抖动汇票,汇票纸张会发出清脆的响声,能明显感到纸张韧性,而假票的纸张手感
  则软、绵、不清脆,而且票面颜色发暗、发污,个别印刷处字迹模糊。
  三摸:即通过触摸汇票号码凹凸感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汇票号码正、反面分别为棕黑色和红色的渗透性油墨,用手指触摸时有明显的凹凸感,
  假票的号码则很少使用渗透性油墨,而且用手指触摸时凹凸感不明显。
  四比:即借助票面“四种防伪标志”比较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1.纸张防伪:不需借助仪器可看到在汇票表面无规则的分布着色彩纤维;汇票纸张中加入
  一种化学元素,如用酸、碱性物质进行涂改,汇票则会变色。
  2.油墨防伪:汇票正中大写金额线由荧光水溶线组成,如票据被涂改、变造,此处则会发
  生变化,线条会消失。
  3.缩微文字:汇票正面“银行承兑汇票”字样的下划线是由汉语拼音“HUIPIAO”的字样
  组成;汇票中间是由汉语拼音“HUIPIAO”字样的缩微文字组成的右斜线,横贯整个票
  面的宽带区域。
  4.印刷防伪:汇票右下角的梅花花心内为小写汉语拼音H 的字样。注意H 字母应为空心。
  五照: 即借助鉴别仪的“四个灯”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1.放大灯:在放大灯下可观测到汇票正面的印刷纹路清晰连续,且纸张无涂改变色痕迹。
  同时,还可通过子母放大镜的子镜观测到汇票正面清晰连续的缩微文字。
  2.短波灯:在短波灯下可观测到汇票背面的二维标识码在灯下呈淡绿色荧光反应。
  3.长波灯:在条波灯下可以观测到在汇票表面无规则地分布着荧光纤维;汇票正面大写金
  额线有红色荧光反应;汇票的左上角印有红色的承兑行行徽,呈现桔红色;汇票字样右
  侧有暗记,为各行行徽(工行为“ICBC”字样),长波灯下呈淡绿色荧光反应。
  4.水印灯:在水印灯下可以观测到汇票内部排列着黑白水印相间的小梅花,以及“HP”字
  样,一正一倒,一阴一阳的进行排列,位置不固定,定向不定位。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