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为什么我们总是“典型”?(南方都市报 200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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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为什么我们总是“典型”?
2006-12-18 10:01:27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媒体思想之刘洪波专栏
安徽原省委副书记王昭耀在法庭受审,十分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对所有指控一路“没有异议”,在最后陈述中,他说:“我愿意现身说法,警示广大干部,并争做从宽处理的典型。”参加旁听的一位法学教授说,在安徽工作时,王昭耀经常是某一方面工作的典型,即使成了阶下囚,也忘不了争当典型。这是12月10日《民主与法制时报》的报道中讲的。
报道中提及另外两名贪官,一个是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他因为受贿517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480多万元,被扣押财产1085万元,因拒不认罪,被判死刑。这是为了与王昭耀作对比的,王怀忠显然是“拒不认罪的典型”。
报道中还提到的一名贪官是刘俊卿,受贿17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880万元,被扣押财产4000多万元。因为官小一些(刘俊卿是原双轮集团董事长、亳州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刘俊卿在“贪官名气榜”上排名不怎么样,但在“争做从宽处理的典型”上,已经比王昭耀先行了一步,正是他把王昭耀检举了出来。
每当看到这种一人而贪占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的案子,我总是感叹相应地区的人民不知哪辈子作了孽,以致非得来供养成窝成群的浑蛋不可。当然,这样的案子在不少地方都不缺,就表明不少地方的人民上辈子都作了孽。这是一种宿命论的观点,很要不得。但恕我直言,看到腐败官员杀头都吓不住,像韭菜一样充满必然性地割不完,我对那种建立在“杀吓模式”上的反腐还真的不能信心满满。
我曾经很不理解何以会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我母亲打理家务,每天总要讲讲买哪个菜花了几块几,一角两角都清楚得很,听得我有时都不耐烦。我算不清几块几毛的账,但成百上千的款项,总还是有个大概。几百万几千万的钱都说不清来源,怎么可能呢?现在看来,确实是可能的,像王昭耀、刘俊卿,都面临杀头,要做“从宽处理的典型”了,还有那么大的款项说不清楚来源,这可能就不是故意隐瞒什么事情,而是真的记不清。
但越是这样,就越让人寒心,有人在为一个月三五百块的工钱不能到手而妨害治安搞“跳楼秀”,有人在为每个月两三百块钱低保费怎样度日殚精竭虑,有人为“穷得只剩了钱”而忧愁,还有人苦恼于被捉起来了以后几百万的钱记不起来源。生活境况的错落性,我们算不算一个典型?
有人以比尔·盖茨的财富计算,说一块美元掉在地上,他不会捡起来,因为他在与弯腰捡钱同样时间内的收益大于一元钱。其实要论效益,王昭耀当官的效益就远比做比尔·盖茨高。王昭耀说,安排谁当官,也就是动动嘴的事。动动嘴,时间不比弯腰捡钱多,收益却高得很,向王昭耀行贿的人中间,有30个是为了买官,平均下来每人花了十多万元。当官也可以是一种创造财富的途径,过去人们大批“读书做官论”、“当官发财论”,现在,“当官发财”不是一种论点(甚至不允许成为一种论点),事实却已经形成,这样的时代算不算各时代中的一个“典型”?
我想,论“争做典型”,当今世界上肯定有一些国家的人会把我们视为一种典型,那就是“可怜可悯的典型”。我们有时候会觉得哪个国家的人特别不幸,要遭受残酷的压榨,吃永远不可能把肚子搞饱的政策的苦头,从而一方面觉得那国家的人民深为可哀,另一方面又把那国家的人民视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典型”。同理,这世界上必定也有一些人会因为我们的贪官既多又大,就把我们当做同样的典型。
这些生活在另外世界的人大概以为,这种情况在一群有了不幸就肯争能争的人那里必然不能形成。这当然是一种不正确的想法,因为事实很清楚,有些人来了我们这里,也很懂规矩地办事,并没有生出什么事端。这至少表明我们在世界上是“同化能力强的典型”。
如一些人所言,我们正在“大国崛起”,如果上面所说的事情不能得到改变,那么也会成为崛起道路上的一个异类,这样如果真的可以崛起,那必定是“非典型”。
(作者系《长江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