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锋三十年-搜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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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一波三折,终成正果(3)
作者:马立诚       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
随着“两会”即将召开,空气越来越紧张。2007年2月18日,大年三十晚上,又一封持不同意见的公开信贴到网上。这一次,反对者的人数增加到了3000多名,有如刮起了一场小旋风。领头的仍然是巩献田,实际操作用力最多的是李成瑞和前中国银行常务副行长詹武。此时距离“两会”召开只剩半个月时间。尽管在3天之内,这封公开信被删除了,但是信的内容还是不胫而走。
巩献田不无自豪地说:“我的名字已经脱离开我本人而存在,是表示与起草《物权法(草案)》的少数人的不同主张的一个符号。”“旋风也好,潮流也好,我是自己跳入的。风是大家一起刮起来的,我只不过被逐渐卷入风的旋涡中心罢了。”
与此同时,江平教授和《物权法(草案)》主要起草人王利明也忙得不可开交。他们的日程都被媒体挤满。他们需要向“两会”代表解释《物权法(草案)》,向大众阐述这部法律的意义。
2007年3月5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开幕前一天,大会新闻发言人姜恩柱感叹说:“一部法律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七次,这在我国立法史上确实是创纪录的。”姜恩柱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民众生活普遍改善,大家迫切要求私有财产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物权法(草案)》通过规定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保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他还说,讲平等保护,不是说不同所有制在经济中的作用是相同的。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地位和作用还有不同,主要体现在国家宏观调控、公共资源配制、市场准入等方面。这些主要由经济法、行政法做出规范。
全国政协委员王翔在“两会”上发言说,邓小平曾多次讲过不要争论姓社姓资,希望这次会议讨论《物权法(草案)》,也能遵循这一原则。
2007年3月16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表决。这部法律经历了13年酝酿讨论,创造了新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
近3000名人大代表,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物权法(草案)》获得高票通过,会场响起长时间的掌声。
获高票通过的《物权法》明文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社会舆论普遍认为,这说明了中国政治文明取得了又一个进步。
有记者立刻打电话问巩献田,有什么感受。巩献田说,《物权法》必定通过,“但是反对票数出乎意料,我原以为会比这少得多。”
记者问他:“你还反对吗?”
巩献田回答说:“正确的要支持,错误的条款就得反对,必须反对!”
“用什么方式来反对?”
“只能在网上,互联网有共产主义因素,没有互联网,我的信息发不出去,我得感谢互联网。”
记者问:“你什么时候退休?”
“今年12月9日,还得上两个学期的课。”
记者又问:“退休以后干点什么?”
“继续为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而奋斗!”
巩献田送给这位记者一本《“巩献田旋风”实录》。
同一天,《物权法》起草专家小组负责人江平坐在家里的沙发上,对记者说:“我一辈子搞民商法,制定民法典和《物权法》是我终身的追求。”记者请江平为《物权法》写一句话,江平沉思了一会儿,在纸上写下了:“《物权法》的通过是重要的一步,但更重要的是法律通过后的实施。”江平说,很多法律制定以后都会在实施中遇到困难。如果有法不依,再多的法律离人们的生活也很远。法律是一个文字的东西,真正很好地实施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