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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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唐山市XX医院委员会
唐山市XX医院
党政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试   行)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党政集体领导的决策行为,形成符合医院实际的集体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党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加强各级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和XX党委要求,本着简洁、效率的原则,提出修改后的党政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一、明确党委对医院实行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医院重大问题负有决策、监督责任;院长在集体决策中负有重要职责,对落实集体决策、日常行政业务和经营管理工作行使领导指挥权;党委政治领导与院长领导指挥,虽然职责权限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
二、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并以集体议事、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集体领导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三、本规则适用于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
四、本规则所指重大问题为:
㈠ 医院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包括医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总结、重要规章制度的兴废及改革方案的出台等;
㈡ 医院的职能配置,包括领导集体成员及科室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㈢ 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员编制计划,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调转、奖惩、返聘、中层干部(含护士长)任免等问题;
㈣ 五万元以上的投资,包括设备购置、改扩建工程、物品购入等;
㈤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及党政对群团工作的支持议案等;
㈥ 医院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以及一些事情虽然不大,但情况特殊、群众关注的问题;
㈦ 其它重大问题。
五、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集体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集体成员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集体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六、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按下列程序进行:
㈠ 会前协商。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搞临时动议。会前,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充分协商,由党政领导集体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㈡ 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准备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本身(如计划、制度、决定、批复、提议、建议、申请、请示、合同草案等提请会议研究的目标性文件)和论证材料(指通过调查、考试、考察、考核、测评分析等过程形成的说明书、论证报告、考察结果、考试成绩、调查报告等材料)。
㈢ 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的领导集体成员,让与会人员有时间作会前研究。人事问题议案,须在通知上列明,其议案和论证材料待上会时提供给与会人员,会后收回。
㈣ 召开会议。凡本规则所确定的重大问题,均须经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属于党内的,一般应召开党委会;属于行政、业务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可召开党委会,也可召开党政联席会。召开党委会还是召开党政联席会,由党政主要领导根据各自职责和议案内容协商确定。党委会一般由书记主持,党政联席会一般由院长主持。
本规则所确定重大问题范围以外事项,视情况可采取召开书记办公会、院长办公会进行决策;对不需上会的具体工作,由党政领导集体成员按职责分工决策。
㈤ 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介绍上会材料,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须听取其他领导集体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㈥ 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口头或书面),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人事等敏感问题,视情况可采取无记名表决,采取无记名表决时,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上级另有规定的除外)。
㈦ 作出决策。召开党委会决策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领导集体成员半数视为通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重大问题时,在取得领导集体半数以上成员赞成的情况下,由院长作出最后决定。党政联席会作出的决策,也属于党委决策。
㈧ 形成纪要。会议纪要须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等。
七、进一步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医院凡应提交职代会审议的事项,必须提交审议。一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有关领导和有关科室要认真抓好落实。对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的事项,不经职代会或临时会议同意,不得修改。
为便于集中管理和群众监督,今后,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如职称评定、工资调整、奖金分配、干部任免等,均应实行“三公开”(公开办事原则、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八、本规则所涉及内容,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唐山市XX医院委员会
唐山市XX医院                                                                                        二00三年十二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