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当中应尽快建立集体决策机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6:08:52
  在拆迁当中应尽快建立集体决策机制  摘要:在北京南三环和南四环之间一条联络线的马路中央,伫立着一排平房,一直无法拆迁。七年来,业主要价越来越高,每天的车流人流到这里堵得一塌糊涂。这一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相当大的争议。 

    在北京南三环和南四环之间一条联络线的马路中央,伫立着一排平房,一直无法拆迁。七年来,业主要价越来越高,每天的车流人流到这里堵得一塌糊涂。这一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相当大的争议。

    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即便是为了公共利益,也不该强制拆除。反对强拆的人多数都认为,分散决策,自愿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唯一路径。也就是说,每个人在既定的范围内要求自己最大的利益,最终一定会形成整体的效率最大化。相反,如果政府以公共利益做幌子,侵害契约自由和公民的财产权,最终,必定会妨碍整个社会整体福利的提升。如果沿着这样的思路,任何强制拆除都没有正当性。但问题是,为什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授权政府在必要的时候拥有“政府征用权”呢?如果强制征用必然伤害社会整体福利的提升,这样的规定不是恶法吗?其实,如果分散决策,自愿交易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有效的,就不会有国家和政府,因为政府赖以存在的基础,就是强制性的税收。但我们一般的理性都认为,有国家要强过没有国家。但这个道理还需要在经济学上详细论述。

    我们还是先看一个故事吧!

    不久前,智利的铜矿发生矿难,33名矿工被压埋在井下与世隔绝。幸好他们在避难所里发现了几瓶三文鱼罐头,在首领乌尔苏亚的提议下,全体矿工通过投票制定了一个规则,每人每天吃两勺。为了保证公平,他们甚至规定,在每个人拿到分配的份额之前,任何人都不可以开口先吃。正是这样的规定,才保证了33名矿工熬过了最初的17天。

    如果他们当初把罐头平均分配给每个人,让每个人自己决定什么时候吃会怎么样?有可能每个人也会仔细盘算自己的食物,每天尽量维持一个最低的热量。但也有可能,有的人抵挡不住诱惑,在几天里就吃完了所有的食物。然后呢?或许会去抢夺别人的食物,或者饿死。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在特定的情境下,集体决策比分散决策的结果更好。

    有人一定会说,这个例子太极端,那我们再讲一个现实中的例子。几年前,北京的酒仙桥地区进行危改,当地政府在危改户中通过票选征询民意,投票的结果有三分之二的业主愿意拆迁,但有三分之一的业主反对。当时的媒体一边倒地质问,私有产权的交易与否怎可通过票选由别人来决定?但我想问的是,假定这些房子的确都已经成了危房,继续居住,整栋楼业主的生命安全都将受到威胁,由于少数人不同意拆迁,是不是符合福利最大化的原则?如果房子最终真的倒了,这些反对拆迁的业主的利益就真得到了维护?这样的局面,真的就实现了整体社会福利的提升?

    其实,现实中分散决策,自愿交易失效的例子还有很多。有的时候是由于产权无法清晰划定,比如社区里物业服务,由于公共区域的产权是共有的,分散交易往往会导致公地悲剧。有的时候是由于交易成本过高,比如安保服务,每个人单独购买不如大家一起纳税雇佣警察。还有一个原因,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每个人都是理性的,追求自己福利最大化的个体。但现实当中,这未见得就是一个适用于所有人以及所有时刻的假设。否则,我们无法解释有些人为什么会自杀。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分散决策虽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能够实现整体福利的提升,但在某些领域却存在例外。在这些领域,就需要引入集体决策机制。

    既然有集体决策,就必然涉及到多数人决定的程序,在特定的情境下,获得特定多数同意的决策,必定有少数人不情愿。甚至,少数人的利益很可能就被“牺牲”,比如你买了房子,但很少在社区里居住,这个时侯,大家集体购买的社区服务,你可能就没有享受到。但社区里公共服务,会使大家的房产保值增值,即便你没有享受到具体的服务,也在房屋的总体价值上获得了收益。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实现整个社区整体利益的提升,少数人必须服从多数人的决定,私有产权就得做适当的退让。

    再说回文章开篇的例子,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把整个北京市的市民看做是一个共同体,合理的道路交通的建设,一定会提升全体市民的通行效率和福利水平。如果每个人都不愿意让出自己的宅基地导致无法修建道路,最终整体的福利水平一定会下降。在这种情况下,给予拆迁户公允补偿后,强拆就有充分的经济学理由。

    在中国,现实的情况是,政府在拆迁领域更多地扮演积极性的角色,由此导致的不幸事件频繁发生,让许多人担心政府权力的扩张构成对私有产权的侵犯。这种担心的确有道理,在很多的时候这还是不幸的现实。但是,我们并不能通过证明政府行为在经济领域的无效,来论述政府在拆迁领域积极介入的不恰当。这样的逻辑,你说服不了慧昌那样的地方政府官员。
    为什么在现实当中的拆迁纠纷此起彼伏?又为什么每当这类事件发生时,人们常常会不假思索地站到政府的对立面?在我看来,有两个主要原因:第一,有些商业开发的拆迁明明适用于分散决策,但政府却强制主导。第二,拆迁过程集体决策机制基本缺位。想想看,为什么现实当中不交物业费常常会受到邻居的指责,但不愿意拆迁的人却常常会赢得人们的同情。除了政府补偿太低的原因之外,还因为物业费是经过社区业主大会集体决策的,而现在的拆迁却常常都是分散决策。没有集体决策,人们很难对拆迁构建一个整体效率的观念,也很难在内心构建一个共同体的正义观。
    
因此,在目前的中国,要化解拆迁的困局,除了在宏观上需要构建一个独立公正的司法系统,由司法系统界定什么范围的拆迁应该由政府主导。在微观上则需要尽快建立一个集体决策机制。这已经到了迫不及待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