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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口称“和谐”拒不退款 阳逻法庭民事调解一纸空文

CHENGHONGDAN 发表于: 2009-1-15 20:10 来源: 火凤社区

武科大程老师2007年5月3日与武汉鸿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在阳逻开发区金三角商贸广场D栋1-1-1商品房,并支付了全款。合同约定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20.5平米,但经武汉市房地产面积测算鉴定站2008年3月实际测量,该建筑面积仅为17.23平米,较合同面积短少3.27平米,误差率为16%,远大于合同约定误差率3%(该商品房上面的住宅亦存在面积短少的问题)。程老师发现房屋面积严重短少之后,多次要求退房,但武汉鸿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按合同履行相应义务。2008年9月22日,经新洲区阳逻法庭主持调解,武汉鸿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人信誓旦旦地承诺2008年12月24日、2009年3月24日分次退还全部购房款13万余元,并先期承担测量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但时至今日,武汉鸿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拒不向程老师退还一分钱,也未承担测量费、诉讼费等任何费用。
2008年12月26日,当程老师家人依调解书向武汉鸿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钱树清追讨欠款时,该法人代表先说没钱,后来竟然毫不知耻地向程老师家人宣讲起胡锦涛总书记的“和谐”理念。“和谐”是程老师及家人所希望的,他们希望平平安安、和和气气地做任何事情(包括买房、依权利退房),而不“和谐”的制造者却正是武汉鸿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而且,该公司代理人调解时信誓旦旦地承诺12月24日将主动将7万元款项交付法庭,但程老师及家人追讨欠款时,该公司却推三阻四,至2009年1月14日甚至连法庭和程老师的电话都不接了,该开发商的诚信度及“和谐”理念竟然如此!
同时,本次《民事调解书》的执行,让程老师及家人深感失望,甚至对法律的约束力、阳逻法庭的公信力产生了怀疑:2008年12月24日前程老师特意电话提醒审判员调解书执行的时间快到了,12月24日再次电话联系该审判员时,该审判员称“正在休年假”。但该审判员的“年休”却让调解书也处于“年休”状态,执行缺失。2009年1月5日,审判员终于上班,联系后却称鸿翔公司没钱,法庭也没法;且公司法人不在阳逻,不能送交执行书(但审判员却连鸿翔公司法人代表的联系方式都没关注)。此后程老师及家人每催促一次,审判员即被动地联系一次。试问,法庭如此执行,通过人民法院调解的《民事调解书》还有约束力吗?法律还有约束力吗?鸿翔公司自称没钱,该调解书岂不是可永远不执行?鸿翔公司岂不是可永远赖着不退款?那么,通过法院调解、判决又有何用!!!如此损害的不仅仅是程老师的合法权益,还有当地法院的公信力!
眼下年关将至,程老师又有大笔款项急需支付,急切之下寻求社会媒体呼吁并跟踪监督。我们盼武汉鸿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钱树清真正理解总书记的“和谐”理念,从自身的“和谐”做起,更不要逼迫程老师及家人做了不“和谐”的事。
(电话13317192443)

最新回复

0123321 at 2009-1-24 09:52:04
你根本没申请法院执行呀 生效判决文书不等于就必须立即支付 还必须启动执行程序 当然债务人自动履行除外!再说,你退房的理由真的是你说的这样吗 是投资失败吧 做大学老师的 好好做你学问 别学着人家炒房
majorwh at 2009-12-03 10:09:17
该反映事项所涉及的调解书,双方已双方自动履行,并于2009年5月执行完毕。对此,鸿翔地产与发帖人程老师联系过该帖子删除事项,但陈红丹老师说因该贴已经被转发,自己个人无法删除了,并对鸿翔地产表示抱歉。
majorwh at 2009-12-03 10:15:39
该贴反映事宜,双方已自动履行,并与2009年5月执行完毕。对此,鸿翔公司与发帖人称红丹老师联系帖子删除事宜,但是程老师称因帖子被转发,个人无法自行删除,并表示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