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拆迁,侵犯公民权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3:49:54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山东省,新泰市,汶南镇,东周村村民。我家人都是农民,我家经过我父亲和我两代人的辛勤劳动才把我家建设成为集种植,豆腐作坊,养殖为一体的家庭式农业。其中有占地221.79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多平的二层楼和占地100多平的平房;楼房西有养猪商品房84平方米;楼房后有租用土地167平方米种有盛果果树60棵,杨树20余棵;盛有河沙20余车。

《国务院46号令》要求:规范拆迁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维护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群众支持依法进行的拆迁工作,保持社会稳定。2009年12月31日,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有建设局孙德来局长,汶南镇王镇长,刘镇长亲自上阵 ,带领市及镇村拆迁办,综合执法,特警,公安局一百余人;并有挖掘机,轿车,警车,综合执法车在内的二十余辆车,将我家团团围住,镇长村干部和拆迁办的人把我们家人围在屋中并叫我父亲签不合法的拆迁协议,并威胁如果不签就扣一万五千元的补偿费,我父亲要求他们拿出《强制拆迁证》并要求个人《物权法》和《私有权法》并要求他们依法拆迁,但他们都置之不理。与此同时他们叫人匆匆将我家做豆腐的用具,家具,生活用品,家电,衣服抬出后扔到路边,不等财务全部搬出。就叫人把我们一家人往外拉,我母亲看到这种情况就昏死过去,他们竟然不顾我全家人的死活强行抬出家门仍在路边。 接着叫人把我全家人围住不叫我们靠近房屋,并叫大型挖掘机强拆房屋。等我母亲醒来看到这种情形哭声震天。这与强盗有何区别?人民政府为人民,难道就这样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子民无家可归吗?就叫自己的子民数九寒天露宿街头,冰天雪地过年吗?建设局及汶南镇和东周村并没有拆迁许可证及三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的情况下,以共有权对私有权强行干涉,激化矛盾。

早在11月21日前村书记齐文臣就派人到我家威胁说:明天就强拆你的屋,强拆的话就扣你一万五千元的拆迁补偿费,我父亲要求按法律程序办。但他们不予理睬。以后多次派人或打电话威胁督促签协议并搬迁。

我们去土地管理局询问我们村占用土地和只有土地补偿的情况,他们说并不知道有占用土地的情况。我们几次上镇,市信访局上访,但总不能对我们的赔偿达成协议,也没有给我们一个合适的住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二条: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以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我们恳求各位领导能依照有关法律对以上违法行为加以惩治,并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也恳求各位领导对我家从强制拆迁到现在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加以赔偿和补偿;并要求他们依法拆迁。急盼!!!

 

上访人:王玉宝

田庆花

王建波

刘丙红

 

 

 

201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