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我们”治理“他们”传达了怎样的真相(东方早报 20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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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治理“他们”传达了怎样的真相
2010-3-18 2:13:28

刘洪波
湖南嘉禾县250名儿童血铅超标,部分家长想去外地体检,被当地公安拦截。引发堵路后,有村民被拘捕。县政府称,这“实现了打击少数人、教育一大片的目的”。
血铅超标的事情多有,解决起来很困难,这是规律。受损害的人不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没有使损害停下来的希望。但像嘉禾这样,外出体检都要被拦截,这还没听说过。
没听说过,未必是没发生过。前几年嘉禾名动一时,是县城搞拆迁,挂出“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标语。对这种恶棍口吻的标语,我当时感到新鲜,也无非是此前未听说过。但现在,我知道此事早已有之,只是未得到报道而已。所以,农民外出体检被拦截的事情,也未必就没有发生过。
农民外出体检被拦截,是因为当地官员认为他们是外出上访。这算是官员判断和处置错误吧,但大概也可算是一丝不苟,“宁可错截,不可错放”。最后调查清楚了,村民确实是租大巴车到广州去体检的,但官员说了,“即便我们截错了访,但这也不能成为他们堵路的理由”。就是说,截访是正常的,不算妨碍村民行使权利,错截才有点问题;但被错截,你也只能接受,而不可以把路堵了。所以堵路的要抓起来,谁让你聚众扰乱交通?
“即使我们截错了访,也不能成为他们堵路的理由”,我们是谁,他们是谁,自然是明确的,只是这种指代关系,我觉得有些异样。某种程度上,与“你是为党说话,还是为老百姓说话”一样,对举我们与他们,传达了治理现实的真相。而不管是在宣示上,在教育中,中国的政治上是只有“我们”而没有“他们”的。至于世界上有着成熟治理关系的地方,则哪怕选战有对手,选举一旦完成,政府也属于全民,而非一群“我们”治理着“他们”。大概,只有在一些地方官民相互怨怼的治理结构中,才会自自然然地划分“我们”与“他们”。
为什么这叫做“打击少数人”呢?抓的人是少数,但打击的分明是所有去体检的人,所有有血铅超标之忧的村民,怎么是少数?“教育一大片”,这没有问题,所有人都会从抓捕中得到教育,他们不单是知道不可堵路,而且会知道“官可错来,民不可错往”,官方是可以随便做的,村民就一定要规规矩矩,“即便是出去体检,也应该告知政府”。
这是一种奇特的“官方知情权”。村民外出,一定要事先向政府告知意图,否则要拦截。政府对村民就没那么多要告知的了。决定企业上马不必环境评估,这不用告知;在你家门口引进工厂来排放污染,这不必事先告知;污染到你家孩子都铅中毒了,这得你自己去找原因,那些地方政府不会告知这是污染造成的。总之,你想做什么,要做什么,要让政府知情,否则休怪它错拦错抓;政府想什么做什么,这你就不必要知情,甚至不可以知情。
截错了也不能堵路,截对了当然更不能堵路,截访就是这么豪壮的事情。为什么语气这么豪壮呢?因为正当啊,无非是“截访有利稳定”。前几天开两会,据报道,正要被整顿的驻京办也在争取生机,因平时截访工作做了不少,于是有关方面作了“县级驻京办撤销后信访维稳无法保障,希望以其他形式保留”的陈情。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稳定已成要价的筹码。上访,总是因为有事吧,出事便是不稳定,但为何出事和出事后不能很好处理,都似乎不是不稳定,而上访就成了不稳定,截访又成了有利于稳定?这里面的道理,我是想不明白,但截访做得就是正正当当,这不以谁想不想得明白来决定。
又据报道,来自广西的人大代表刘庆宁提交了一份议案,列出了包括喊口号、打横幅、静坐、自残、自杀等20种信访行为,建议治以“扰乱信访秩序罪”,最高可判刑15年。这议案使我知道,我们确实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不只是信访治罪,而且自杀也可以判刑。自杀成功了的怎么判?对自杀没成功的,世界各国有判刑的没有?古书讲人之穷途,用“无死所矣”,自杀也要判刑,算不算一种呢?若以上议案得准,像民工有病不被认可时开胸验肺以向有关机构反映实情之类事,都可算“扰乱信访秩序”而被判刑了。
湖南嘉禾的铅污染问题未到这一步,但以“错截也不是堵路的理由”来看,不是上访而被认作上访,由此激发冲突,估计也能按“扰乱信访秩序”治之。何况“我们”治“他们”,还愁没有条款么?
(作者《长江日报》评论员)
http://www.dfdaily.com/node2/node24/node224/userobject1ai2147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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