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平等从“应然”走向“实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6:36:08

选举权平等从“应然”走向“实然”!

黄澎涛

3月8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北京向近三千名全国人大代表作了《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这是中国第六次修改《选举法》。这部有着57年历史的“老资格”法律,此次修改的核心内容是要在选举权方面,结束“四个农民等于一个城里人”的历史,实现城乡居民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3月8日 国际在线)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因而选举人民代表便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方式和手段。因此,权利平等首先应当体现为选举权的平等。然而,由于我国人口结构、分布以及历史、经济、文化、政治发展等各种原因,选举法在城乡之间、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对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作了不同的规定,即按比例原则配置选举权。最初是县为4比1、省为5比1、全国为8比1,后统一为4比1。

按照现行选举法的规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这对广大农村人口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当下,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条件已经具备,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将实现城乡居民“同票同权”,意味着我国的选举制度朝着更加能够反映民意的现代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同时体现了对农民参政权利的尊重。有利于增加农村代表数量,让更多基层代表反映广大农民真实的心声、愿望。选举权平等从应然走向实然,反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深刻内涵,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回归。这一进步必将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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