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三亚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规定》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6:36:04
关于三亚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和市县以上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规定〉的通知》(琼办发〔2009〕19号),积极推进我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形式


  (一)市委中心组由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和人大、政协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可吸收有关市直机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镇、区党委(工委)中心组,由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市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由本单位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可吸收中层干部参加。


  (二)市委中心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长由市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镇、区党委(工委)中心组组长由党委(工委)书记担任,市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组长由党委(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担任。


  中心组组长是中心组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中心组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做好中心组的组织协调工作。组长外出,由副组长履行组长职责,保证中心组学习正常进行。


  (三)中心组设学习秘书1名。市委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市委宣传部分管理论工作的副部长担任。镇、区和市直机关单位中心组学习秘书由本单位办公室副主任担任。


  学习秘书的主要职责:及时组织学习资料、安排辅导讲座,完成组长、副组长交办的有关学习方面的其他工作。


  (四)市委宣传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共同做好市委中心组的会务及新闻报道等工作。镇、区和市直机关单位办公室和有关职能科室,要为本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二、学习计划


  (五)市委中心组要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全年学习计划。学习计划包括目的要求、学习内容、具体安排、实施办法等。每年初,市委中心组要将学习计划下发给中心组成员。


  (六)镇、区党委(工委)和市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根据市委规定的必学内容和选学内容,制订好中心组阶段性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计划包括目的要求、学习内容、学习专题、参考书目、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等。阶段性学习计划要提前1周发至中心组成员。


  (七)为保证学习计划得到落实,我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全年累积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5天。集中学习可采取报告会、理论研讨会等方式进行。市委中心组每年举行理论研讨会一次,全市正处级(含中央、省驻市单位主要负责人)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每年举行专题报告会不少于4次,邀请中央、省专家作报告。镇、区和市直机关单位中心组,可根据学习需要确定举行报告会的次数,原则上不少于4次。


  (八)市委宣传部每年组织我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秘书参加省委宣传部举办的学习培训。


  (九)市委中心组的学习计划,要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省委宣传部(讲师团);镇、区和市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的学习计划,每年2月底前报送市委宣传部(理论科)。


  三、调研辅导


  (十)我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每年都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本地区、本部门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调研课题,负责组织实施。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要撰写调研报告1篇以上。调研报告要建档立卷,长期保存。


  (十一)调研报告成果可在相关媒体上介绍。市委中心组成员的调研报告,由市委宣传部推送入编省委宣传部出版的调研报告集。市委宣传部每年将选编我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的调研报告,并结集出版。


  (十二)我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的集体学习研讨,可邀请有关专家辅导。与会专家名单须报组长批准。市委宣传部建立专家信息库,为我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提供专家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四、通报交流


  (十三)市委中心组每半年以新闻报道方式向干部群众介绍学习计划落实情况,以及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等情况。镇、区和市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开展学习的情况,由市委宣传部以简报《宣传文化动态》不定期进行推介。


  (十四)市委中心组要认真总结和撰写学习经验材料,组织参加省委宣传部每年召开的市县委中心组学习现场会或观摩会。


  (十五)市委中心组每年的学习情况,年底前要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委宣传部备案。镇、区和市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的学习情况,年底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委宣传部(理论科)。


  五、考勤考核


  (十六)我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坚持严格的考勤制度,每次学习考勤以本人签到的形式进行。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中心组学习的成员,必须事前向组长履行请假手续,并由中心组统一备案。


  (十七)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学习的出勤率应在80%以上,如不足则另行安排补时。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学习,应在下一阶段补学。


  (十八)每年,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对镇、区和市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是中心组组长职责的履行情况,中心组成员落实学习计划等方面的情况。


  (十九)考核以自查和抽查方式进行。镇、区和市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年终形成书面材料。在自查的基础上,每年第四季度,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以调阅资料等方式对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的情况进行抽查。市委中心组的学习情况,由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抽查。


  (二十)我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个人考核结果记入干部学习档案,作为衡量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标准和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档案管理


  (二十一)市委中心组应统一使用省委宣传部印制的学习记录本。镇、区和市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的学习记录本,由各单位统一购买和发放。学习记录字迹要清楚,内容要尽可能详细。


  (二十二)我市各级党委(党组)办公室负责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内容包括上级党委下达的关于中心组学习的有关文件、学习制度、学习计划、中心组学习记录、调研报告等。年底要将学习档案装订成册、立卷长期保存。


  七、其他


  (二十三)本规定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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