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印发《财政部廉政预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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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印发《财政部廉政预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党[2007]41号

  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印发《财政部廉政

  预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中国财税博物馆:

为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增强财政部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财政部党组研究制定了《财政部廉政预警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廉政预警工作实施意见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财政部廉政预警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财政部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贯彻反腐倡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精神,结合贯彻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反腐倡廉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保证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的安全;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重的导向,及时了解和掌握腐败现象的动态,将其危害和影响清除在萌芽中,降低反腐成本;促进和提高财政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和综合素质,促进各项财政制度落实和改革的深化。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廉政预警工作是构建财政惩防腐败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实施纲要”的基础性工作。廉政预警工作目标是通过构建廉政预警机制,及早发现和消除腐败隐患,有效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通过内外部信息沟通,人机(电脑计算机)结合的多元化信息渠道,逐步建立上下互动、纵横贯通,全覆盖、全方位的廉政预警信息网络,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以下简称“两个安全”)。

  廉政预警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廉政预警工作要坚持融入于财政政策的决策之中,融入于财政资金的分配、执行和使用的过程之中,融入于财政改革的过程之中。结合财政业务工作实际,借助“金财工程”、“国家机关信息联网工程”等高科技手段,围绕财政资金分配、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权力的运行等重点,加强廉政预警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研究工作力度,对可能发生问题的倾向性、苗头性现象开展预防和警示工作;对存在轻微问题的进行控制和纠正;发现大要案件要依法快速处置。

  三、预警信息的采集和分析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部署,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全面、规范、及时、有效地做好预警信息的采集分析工作。

  (一)预警信息的采集。

  预警信息的采集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针对财政部门行使财政资金分配、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权力的特点,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环节、岗位,要加大采集工作的力度。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系统内部和系统外部两大部分。

  1、内部预警信息的采集。内部预警信息主要来自财政资金分配拨付管理系统、财政行政管理系统、财政执法监督检查管理系统,以及涉及人、财、物管理活动中发现的各类异常现象。在财政资金分配拨付管理方面,要严格依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国库集中收付运行、重大财政行政项目资金的审批、重要财政政策制定和披露中发现的异常信息的采集;在行政管理系统方面,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大额经费开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以及审计监督中发现的异常信息的采集;在财政执法监督检查方面,要严格遵循《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重点对涉及国计民生重要财经政策落实情况、财政专项资金、中央非税收入监缴、中介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涉及截留、挪用、贪污财政资金等重大案件查处中发现的异常信息的采集。各单位、各部门还可通过来信来访、述职述廉、专题调研、座谈交流等工作,获取带有倾向性、代表性问题的信息,不断拓展信息源,拓宽信息采集领域,增加信息量。

  2、外部预警信息的采集。主要有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政府各委部办、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地方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履行财政监督职能所监管的单位等披露和提供的信息。各单位、各部门要十分重视外部信息的采集工作,要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政务公开精神,增进外部单位对财政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虚心听取他们的反馈意见,发现不良信息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断提高财政部门的社会形象。

  预警信息的采集要着眼于多渠道、广覆盖,不拘形式,注重时效。要充分发挥现有的计算机等高科技信息网络设备作用,努力开掘其潜能,更好地为信息采集工作服务。各单位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和联络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单位领导做好信息采集的分类、判断、汇总、报告和处置工作。

  (二)预警信息的分析。

  各单位、各部门对预警信息的取舍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采集的信息要有一个基本判断,要了解信息来源的基本情况,以国家法律、党纪条规、行政法规、财政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为依据,对采集的部内外各方面信息要认真分析研究,科学梳理。要针对财政资金安排、行政管理、财政监督执法权力行使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预警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预警分析指标体系。运用科学预警信息分析方法,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将专项分析与综合分析相结合,将个性分析与共性分析相结合,将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各种分析方法可以综合运用,也可以交叉运用。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系统行使财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审核审批业务工作量大,而且工作流程、程序、处理标准有共同的特点,可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预警信息分析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一般情况下每半年向部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特殊情况材料要随时上报,部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加强对预警信息分析报告的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推进预警信息采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预警信息的综合利用与考核

  对采集的预警信息要做到统筹安排,综合利用,发挥其预警效能。根据预警信息分析报告,对存在问题的风险大小、后果程度、社会影响,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形式和办法,及时公开预警信息。按照管理权限,对不涉及严重违法违纪的一般性问题,需要加强教育和防范的可在本单位公开,并向部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部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转由单位或部门办理的预警信息,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要求认真分析和了解,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对涉嫌重大案情问题,必须及时向部党组报告,由部党组根据情况公开预警信息。

  做好预警信息综合利用,要与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紧密联系起来,要利用预警信息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借助大宣教这个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预警宣教活动,加大宣教工作力度。要与加强制度建设紧密联系起来,对预警信息中反映出因制度缺失或不完善而易引发腐败行为的问题,要抓紧建章立制,进一步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保证作用。要与强化监督职能紧密联系起来,对预警信息中暴露出来的管理制度不落实,管理人员缺位、越位、不到位的问题,要研究改进监督的方式,创新监督的手段,确保监督工作成效。

  要建立廉政预警信息的绩效考核制度,将廉政预警信息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成部分,纳入对领导干部责任制考核内容,与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评优和业绩评价等工作挂钩。

  五、加强组织领导

  构建廉政预警信息机制,体现了反腐倡廉工作“关口前移”,做好廉政预警信息工作,对落实“实施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强财政系统干部的作风建设,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思想,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领导重视。

  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从保证“两个安全”的高度认真抓好廉政预警信息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党委(总支、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成员中要明确专人负责,要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切实将廉政预警信息工作落到实处。

  (二)创新制度。

  开展廉政预警信息工作是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化,其内容、方法、形式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创新。廉政预警信息制度要突出预防腐败的特征,彰显注重预防、重在治本的方针,更好地发挥制度在预警信息工作中的保障作用。

  (三)建立责任制。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廉政预警信息责任制。坚持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理清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四)抓好监督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廉政预警信息机制各项工作的落实,制定督查办法,明确督查任务和程序,做到日常督查、适时抽查和年度考查有机结合起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调整工作重点,不断提高廉政预警信息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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