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松阳县原审计局局长叶斐华受贿被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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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松阳县原审计局局长叶斐华受贿被判三年2010年01月31日 09:33中国新闻网【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0条

中新网丽水1月31日电(记者李飞云通讯员陈亮晓)日前,浙江青田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松阳县原审计局局长叶斐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9000元。

叶斐华,男,1955年9月15日出生于浙江省松阳县,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曾任松阳县教委党委书记(兼副主任)、松阳县教委主任、松阳县教育局局长及松阳县审计局局长。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5年,被告人叶斐华利用担任松阳县教委党委书记(兼副主任)、松阳县教委主任及松阳县教育局局长负责管理教育系统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叶某、占某、何某等10人所送的人民币共计49000元,为上述人员在工程建设、工作安排等方面给予照顾。

案发后,被告人叶斐华的家属已代其退清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斐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49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鉴于被告人叶斐华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全部退出赃款,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