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达内:媒体上的李庄案(FT中文网 20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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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上的李庄案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 徐达内 2010-01-11字号最大 较大 默认 较小 最小 背景                    加入收藏 电邮给朋友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自律师李庄去年12月13日被重庆检察机关宣布逮捕以来,有关此案的报道评论连篇累牍。重庆官方控制媒体引用的专家学者论点,集中描述了李庄被捕的正当性;而质疑重庆官方程序不正义的人士通过山城以外的一些市场化媒体(以及博客等“自媒体”)也得到了发言渠道。如果在网络上搜寻,不难发现“李庄案系列文章”之类的集合,被概括为“倒李派”和“挺李派”的两方意见针锋相对,不同优先取向的价值观在其中得到充分体现。  

1月8日李庄案一审宣判后,各路媒体再度形成一轮报道高潮:  

重庆华龙网标明在9时47分发出快讯,称在17分钟前结束的庭审中,本地法院以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而后,在标明10时15分发出的稿件中,由审判长出面对李庄庭上大喊“未在宣判3日前收到开庭传票”回应,称“开庭和宣判程序完全合法。”再后,中新网等陆续发出稿件,李庄辩护律师高子程声称继续上诉的消息得到公布。  

以上这批稿件均得到门户网站迅速引用,腾讯表现最为突出。在非常长的一段时间里(几近整个白天),只有该网将李庄案宣判消息放在新闻首页头条位置,而新浪、搜狐、网易在极短一段时间的要闻区刊载后,均将之改放在要闻区以外、国内新闻板块的第一位置。 

由于稿源近似,媒体决策者的倾向性需要从稿件排列方式、标题表达方式等细处观察。在8日下午时段,腾讯新闻首页的头条组合中,主标题的文字表述为“重庆法院认定律师李庄伪证罪成立,一审判两年半”,副题四段,分别为“8证人无一出庭”、“专家称证人都出庭不现实”、“律师称上诉到底”、“庭审激辩16小时,李庄六请法官回避被拒”。而重庆华龙网此时的主标题为“李庄案一审宣判:李庄被判两年六个月”,高子程声称上诉的消息作为副题亦得到了首页位置。  

总体来说,控辩双方的观点都得到了呈现,但仅从一个时间段的平衡来说,腾讯在重要位置给予“挺李派”的空间更多,而华龙网更多向受众推荐的是不利于李庄的描述。而在标题的制作中,腾讯坚持使用“重庆法院认定”的前置限定词,华龙网则直接陈述宣判结果这一事实。相较而言,腾讯意图向受众传达的显然更有“保留意义”。  

这种标题导向上的差异延续到了次日出版的各地纸媒上。重庆报纸均在头版报道或导读此案,字号最大的主题均为陈述“李庄获刑罪名成立”,例如《重庆晨报》——“李庄被判两年半,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其实,山城各都市报所刊均为同一篇署名“本报记者”的稿件,文中三则小标题分别是“根据审理查明情况,法院认定这些事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方指控罪名成立”、“‘宣判程序完全合法',法院回应李庄质疑”。其中,最后一个小标题后的文字即为审判长出面之解释,高子程声称上诉的消息未获提及。重庆市委机关报所刊系标明自家稿件,除法院判词、回应质疑等与其它报纸相近外,另有一小段描述李庄大喊“开庭非法”后的言行,为他报所无——“审判长告诫李庄要遵守法庭秩序,但李庄毫不理会,直到宣判完毕被押出法庭还在大喊。”

在国内其它知名市民报纸中,《南方都市报》主标题为“李庄被判两年半,审判长回应‘非法说'”,李庄在现场的抗议言行得到更多呈现,例如:李庄侧身向坐在旁听席上的家属安慰说:“没事啊”,并在步出法庭的瞬间回头大声说道:“时间会让真相暴露在阳光下。”此外,该报还配发“法律界声音分歧明显”一稿,称张思之、何兵、阮齐林等业界和学界人士一边倒地认为,李庄在本案中无罪,他们对最后的结果感到“吃惊”。  

杭州《都市快报》头版副题的新闻点选中李庄庭称“全国16万律师会替我上诉”,并以三分之一版篇幅刊发对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陈有西(李庄另一辩护律师)的采访,陈称“为李庄辩护,更为律师法辩护”。  

在9日的门户新闻首页中,李庄案报道所处的位置基本仍在要闻区以外(腾讯除外),编辑们拟定的标题中基本均通过前置词体现了“保留性”,并主要推荐含有质疑重庆判决言论的稿件。其中,在网络新闻议题设置能力最强的新浪网上,编辑们将《京华时报》“李庄一审被判两年半”的标题特意改为“李庄案法院认定检方所有对被告指控”。  

搜狐编辑虽然没有像腾讯一样在要闻区推荐李庄案消息,但通过另一方式更加明确地表达了倾向性。在其9日新闻首页头图下方的重点栏目“点击今日”中,编辑以“三怪拍案惊奇:李庄案程序成焦点”为题刊出专题,引用连日以来报道,其中含有以下一些总结语句:想抵达目的地,请走正途;要把案件办成铁案,程序正义是关键;李庄所有申请均被驳:请剥夺我被告人权利;莫让程序正义毁了“大好前程”。 

在“挺李派”或者质疑派反击后,重庆媒体在10日再度统一行动,在相似位置刊出通稿,称重庆涉黑案疑犯龚刚模在9日庭审中否认被刑讯逼供,指控李庄“教我作假证”,典型的主题表达方式是“‘李庄教我说被刑讯逼供才死不了'”(《重庆时报》头版)。《重庆晚报》更发出“独家稿件”,标题为“龚刚模弟弟龚刚华曾‘招待'李庄嫖娼”。  

对于嫖娼这一指控,李庄曾在此前庭审中反驳检方,并得到渝外媒体广泛报道。于是,在新闻稿源只有重庆一途的情形下,四大门户转载此稿时再度对标题作出“修正”,加上前置限定词,典型的表达方式是“重庆警方称龚刚模弟弟曾招待李庄嫖娼”。  

或许是之前已有了大量论述(也可能是周末的关系),案件宣判后,在公开发行媒体上得到发表的评论并不算多。湖北荆楚网8日下午一文立场明显,讽刺重庆对李庄案的“欢呼”似乎早了点,批评华龙网文章划分“倒李派”和“挺李派”的做法,认为“正义的人们”应该静观其变、理性克制。湖南红网8日子夜发出一篇评论,并得到新浪评论频道转载,“从李庄获刑反思当前的律师伪证罪”,呼吁设立律师豁免权,“不必动辄出动公权力来打压”。  

主要纸媒的评论在周日出现两篇,一为《东方早报》所刊羽戈之文“李庄案判决书纰漏玷污公义”,由“判决书品质之低”切入批评:且不论李庄案的罪与非罪之争,仅此判决书,便玷污了那本就稀缺的公义。《南方都市报》则是在评论特刊中,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质疑重庆官方的代表人物之一)发言,列出“李庄判决”传递的法律信号共五点,意指重庆法院“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此二稿得到新浪等门户评论频道推荐,但位置不突出。

综上所述,重庆本地媒体通过报道篇幅和引导技巧,更多地展现了对李庄不利的消息和论述,而在重庆官方控制的范围以外,有一批媒体倾向给予李庄或者程序正义支持者更多的发言空间、更有利的议题设置。  

或许,周一,新一轮的李庄舆论战又将拉开。其实,在绵延一月的论战中,不论是支持重庆官方强力打黑者,还是呼吁程序正义的法治精神主张者,亦或贬之为“黑吃黑”的不明真相旁观者,中国民众的情感和价值观在此案中都得到了复杂的映射。一位根红苗正的地方大员,在另一些人眼中是沿袭人治的幕后操纵者;一场大快人心的打黑除恶,在另一些人眼中是有违程序正义的历史倒退;警方和律师哪个更像“坏人”,附庸于地方大员的重庆利益集团和保护自家小圈子的律师利益集团,哪个更可恶?是打黑除恶必用雷霆手段,还是不经程序正义无法实质正义?是“倒李派”为达目标不择手段,还是“挺李派”书生意气罔顾大局?  

新闻跟帖肯定不能完全代表公民意见,但应该也可以作为重要参考。从四大门户上的记录来看(审核者尚无压制某一方意见的明显迹象),支持重庆官方者占据绝对多数。虽然在过往的其它舆情中,中国基层警方、检方亦多遭恶评,但此番在与另一个时常被“妖魔化”的群体——律师——的对决中,还是得以赢取多数草根民众朴素的信任。有人据此总结,称“李庄案”辨认中,反映出精英与草根的价值观冲突。草根宁要父母官不要黑社会,精英宁愿放过坏人不可错杀好人。

当然,在这份来自草根的信任中,媒体的引导功劳自是不小,尤其是重庆官方控制的媒体(包括12月15日的《中国青年报》),在先发制人的造势之后,一手掌控关键信息的发布方式、时机。至于法治精神,也不能说随着李庄的一审判刑就完全败下阵来,通过重庆司法机关发布信息时留下的一些“可乘之机”,渝外媒体向质疑者开放发言渠道,给中国民众带来了一次法治教育机会。

只是李庄,凶多吉少。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联络邮箱:xudanei@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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