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舞妓群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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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当代中国的舞妓群落
任晓林
综观当代中国的娱乐领域,色情业早已泛滥成灾,并不断向其他行业渗透,其中的多数女性已完成了从舞女(陪舞)到妓女(陪睡)的过渡,这成了最公开的秘密。在这种状态下,政府陷入两难选择之中。选择相关的限制政策,意味着有公开的娼妓存在,而与几十年的理想主义教育结果相悖;选择听之任之状态,客观上虽然没有承认有公开的妓女存在,但任其发展带来的问题又是政府非常难堪——不仅带来艾滋病等性病问题,而且色情腐败已经成为政府官员中影响政府形象的严重行为。
从调查分析,我们认为,在政府公共政策边缘,舞妓群落已构成当代中国社会的一个特殊阶层。它的存在,无论数量规模,还是涉及行业,足以使政府重新反思消费政策、娱乐政策。
一、舞女妓女特征及舞妓现象变迁
1987年5月1日,北京市正式批准营业性舞厅开业,到这年年底,全市举办的营业性舞会计3122场,接待266651人次,收入245万元。1987年共查处无照非法经营和有照非法经营事件11起,其中西苑和香格里拉舞厅没办执照就开业,北海一家擅自开了通宵舞会,而一家四星级饭店的舞厅因中外客人混跳被罚款12535元。有关部门在北京市曾进行过一次调查,有30%的舞厅上座率达50%,上座率达到30%又底于50%的舞厅也占到30%,上座率不足30%的占总舞厅的30%多,剩余的10%的舞厅上座率不足5%。这个时期,北京市可以正常开业的舞厅只有58家,与千万人口的城市称号极不协调,有人据此认为,北京市的夜生活实在太单调了。在同一时期,上海拥有300多家舞厅、音乐茶座,数量居全国第一,平均上座率达70%。广州有舞厅、音乐茶座176家,位居上海之后,平均上座率达到了85%。
上述舞厅的统计数字实际上较为保守,因为在此后不久,特别是1992年之后,全国各省市及县乡的舞厅统计出现了天文数字,舞女更是数十倍、上百倍增加。随着舞女增加,舞厅的上座率几乎在一夜之间飚升。可以这样下结论:从1992年到1994年三年时间,是全国舞厅最繁盛时期,这个时期之后,真正意义上的舞厅是不存在了。虽然之后仍旧挂有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等招牌,但谁都知道招牌背后的交易变得不平凡了。
这一时期,舞女体现出如下的特征:
第一、舞女职业公开化、社会化。舞女较少顾虑,自我感觉良好,从事职业介于社会认可与不认可之间,因此,公开化成为一种默认的事实。同时,又由于舞厅遍布从城市到乡镇的每个地方,因此,舞女职业的社会化程度也很高。从心理学意义上看,女性从众心理强于男性,所以,舞女职业的兴盛更是女性心理从众的结果。
第二、职业舞女与兼职舞女并存。在最初时期,职业舞女并不多,大多数属于偷偷摸摸行为,或者此地舞女在彼地经营。之后,随着这一现象普遍起来,职业舞女出现。虽如此,但职业舞女由于规模上的限制并不能独霸一方,因此,一些文艺团体的女性也趁此加入其中,构成了兼职的舞女群落。在这里,兼职舞女的身份并不对外公开,只是到后来随着群落的增大,兼职舞女才公开化,甚至脱离原有职业成为专职舞女,这是新的动机产生的结果。
第三、舞女年轻化。从调查中我们发现年龄小几乎是所有舞厅中舞女的共有特征,因为除过容貌之外,年龄成了最好的资本。
第四、家庭背景差。职业舞女的家境一般以贫寒为主,经济收入多朝不保夕。职业舞女中多婚恋不幸者,或者被抛弃,或者婚后双方关系紧张。职业舞女缺乏政治背景,缺少在官场走动的嫡亲,选择其他职业屡屡受挫折。以农村出身的舞女而言,一般情况下家庭兄弟姊妹较多,她们多为小女。以城市出身舞女而言,从小娇生惯养者多,且多任性又不愿接受家庭管束。
第五、舞女职业向色情方向靠拢。这是舞女职业后期变化的一个大趋势。舞女与客人之间亲昵行为愈来愈多,而许多客人更是大过手瘾。舞女的开放度增加与此关系密切,有的舞女开始暗中卖淫,出现了舞女妓女双重身份的女性群体。
第六、舞女是未完全沉沦的女性,仍旧向往美好的生活与更正规稳定的职业。
舞姿舞态的变迁是舞女现象中的重要内容,大致上可以分成如下阶段:
a)准交谊舞阶段;b)交谊舞阶段;c)迪斯科阶段;d)舞种混跳阶段;e)贴面舞阶段;f)无舞姿自由步态阶段。
在这六个阶段中,准交谊舞阶段出现在大多数舞女刚刚进入舞厅时期,舞女对标准的交谊舞并不熟悉,有的舞女是跟着所陪的客人修正自己的舞姿的。交谊舞阶段是舞厅大众化时期的主要舞种。这个时期,舞女不仅对交谊舞,而且对其他舞种基本掌握,舞厅的舞池中,常常出现舞女教客人学舞的镜头。迪斯科阶段是舞厅混乱时期的开始。迪斯科有强劲的音乐节律和声嘶力竭的呐喊,一部分舞女由此人生观大转变。舞种混跳阶段标志着色情业在舞厅舞女中萌芽。在这个混跳阶段,配以灯光的强弱转换和音控的高低转换,舞女中有人开始秘密卖淫。贴面舞阶段是舞女从事色情业服务公开化的标志。无舞姿自由步态阶段是舞厅彻底失去了“舞”的意义而变成色情场所的新时期,这一时期,舞女失去了陪舞的意义,从色情服务中收取费用比从陪舞中收取的费用高出许多。
妓女的特征及卖淫现象变迁某种程度上构成了当代社会基本特征的另一部分,因为这一群体及其引发出来的社会问题愈来愈普遍。
关于妓女和卖淫,其蔓延势头之快是前所未有的。与中国古代相比,娼妓放纵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与外国相比,娼妓的无规范经营、无秩序行为以及开放程度也是让人瞠目结舌的。有的妓女不仅卖淫,而且还兼有其他恶行,偷窃、吸毒、组织暴力犯罪等无所不参与。这一切构成了当代中国妓女最独特的“风采”。
当代中国,妓女体现出如下特征:
第一、中国妓女理论上和政治上被称为“暗娼”、“暗妓”,实质上,妓女职业已经公开化,妓女行为已经社会化。上海妇女教养所解放初期建立,曾经担负过数千名妓女的改造任务。妓女改造结束后,这里停办了近30年。80年代初,随着上海及周边地区妓女卖淫问题突出,上海在全国率先恢复了妇女教养所,地址就在上海市东北方向的殷高路附近。据这里的调查,许多妓女已是“二进宫”“三进宫”,不仅管教人员熟知她们,就是社会上的人对她们也是熟知如己。只所以“二进宫”“三进宫”,就是一放出去就有人来找,成了“天下谁人不识君”的名角。而在其他地方的调查显示,某一地方有无妓女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人们对妓女卖淫现象以认为是一件不足为怪的事情。
第二、大部分妓女成为职业妓女。在80年代中期的调查中,妓女中的决大多数是业余的,其中有正当职业的占到72%,而进入90年代中后期,职业妓女已经成为这一群体中的大多数,占到的比例远远高出人们的猜想。1987年,妓女中的无业、待业者只占到39.5%,而1992年,无业、待业者则占到52%。她们在正常序列中是无业待业人员,但在妓女行当中则是真正的专业人员。
第三、妓女低龄化。14岁以下的妓女占一定比例,最小的12岁,是典型的雏妓。19岁以下的占绝大多数。1987年统计显示,25岁以下的妓女占47%,1992年统计时则上升到了57%。
第四、妓女的家庭状况大部分良好。妓女卖淫是许多女性逃避劳动,贪图享受的结果。在她们身上,“寄生”观念强于自力更生观念。她们中大多数人寄希望于不通过劳动就可以发财致富的幻想,甚至是抱着“淘金梦”开始卖淫的。
第五、“打工妹”身份的妓女是主流,文化水平高低不等。在上海妇女教养所,1987年收容的妓女中外来人员只占3%,1992年,这一数字变为21%。而一般城市中,非本地户籍的妓女大大超过本地户籍的妓女数,呈现出大量的交叉流动性。妓女群中,起初文化水平偏低,但后来,文化程度普遍呈上升趋势,文盲、半文盲越来越少,初中生、高中生增加,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一定比例,另外也有个别研究生学历的加入其中。
第六、妓女中形成帮派势力,卖淫索价高,性病及其它病患者多。帮派势力一般以籍贯或活动范围组织,同一省同一地区的妓女结成一伙或多年在某一区域活动的妓女结成团伙,规定了活动范围,我的地盘不许你插足,你的地盘未经许可我不去抢生意。妓女卖淫索价从70年代末的5元到现在的最低50元,最高数千元不等,并因城市消费水平高低而定,或因客人地位、国籍而定。中心城市、重要城市、大都市、省会城市妓女索价高,偏远小镇索价低。内宾索价低,外宾索价高。妓女中60%以上的人有性病,并且成为、爱滋病、肝病、胃病、神经衰弱等疾病的高发群体。
二、生存环境与生存空间
如何评价当代中国舞女妓女的生存环境,我们认为用“险恶”二字最为恰切。从大环境分析判断,逼良为娼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因此,对一般女性来讲,生存环境险恶。“险恶”的另一层意思是指生存的艰难。一般舞女妓女仅靠出卖色情、肉体维持生命存在,是十分不易的。也就是说,舞女妓女所挣得钱是无法生存下去的。有些舞女妓女一时还“生意兴隆”,主要原因是美色尚存,假若人老珠黄后,要想生存下去就艰难了。往往是今日有酒今朝醉,管他日后喝冷水,缺乏后续生存能力的培养和训练。“险恶”还有一层意思是舞女妓女的存在是正统法律所不允许的。平日里,日日面对“扫黄打非”“严打”的威慑经常心中惊惧。从长远看,政府也不会有政策允许或支持其存在下去。因此,将来存在与否,未可知。
把舞女妓女作为一个群体来看待,我们会发现,环境险恶已经危害到她们个体生命的存在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表现:
1、住的险恶。
当代中国住在高级酒店、饭店的舞女妓女并不是大多数,只是极个别,一般舞女妓女的居住的条件都不容乐观。
有的是住在歌舞厅、卡拉OK厅内的。这些舞女妓女晚上在此上班,白天则在这里休息。这些地方环境封闭,多与外界隔绝,光线晦暗,有的根本没有自然光,空气污浊。妓女舞女每天近乎24小时在此,对个体生命成长构成侵害。舞女妓女多年轻者,从生理发育上讲,正是需要阳光和新鲜空气的时候,而这样的居住,使她们经常呈现出一种病态的苍白。在这些居住处,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妓女舞女被侵扰、被威胁的事情经常发生。许多居住地潮湿和无防火设施,致使大量舞女妓女患有风湿性疾病。遇上火灾,连逃生的通路也没有。1997年11月和2000年12月,在西北的一个省会城市,连续发生两起夜总会失火事件,住在其中的 “小姐们”慌不择路,除过三人从四楼跳窗逃生外,共有6 名舞女妓女被活活烧死。由于无法确定死亡者的真实身份、籍贯,尸体都无人认领。
有的舞女妓女是租民房居住,起初,她们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以“打工”的名义租下住房,不久,身份就会暴露出来。这是,她们往往被扫地出门,有的被勉强留了下来,但房租却莫名其妙地涨了起来。甚至有的房东和周围居民知道她们的身份后,经常对她们骚扰,使她们住得不安宁。有时候,四五名舞女妓女联合在城郊地带租房居住,但仍旧逃脱不了被骚扰的事实。有些人晚上工作,白天本该有个较好的睡眠,但居住环境嘈杂,根本不能对此有所保障。
居者有其屋,但舞女妓女是没有屋的城市游客。还有的舞女妓女长期住在发廊、按摩室、浴室等,这些地方多临街而租,又类似简易工棚,夏天酷热难挡,冬日严寒威逼,实际上根本不是可以居住的地方。有些舞女妓女为了节省一些平日的花消,宁愿忍受其中的苦痛也不愿更换较好的去处,最终是身体受到了严重的摧残。在西北一个盛产煤炭的省的一个乡镇上,人们戏谑地说,这些地方的舞女妓女是来自五湖四海的,她们以天为房,以大地为床,一日又一日游荡在各个矿区。全镇大型矿井上百个,另外还有大量的私人小煤窑,有些舞女妓女走到哪就“卖”到那里、唱到那里、歌舞到那里、休息到那里。矿区的挖煤工来自天南地北,一到舞女妓女来,就说五湖四海的妹妹送“戏”下乡看五湖四海的哥哥来拉,混乱自不待言。晚上休息,这些舞女妓女就住在工棚中、住在废弃的矿井口,或住在稍有遮掩的石崖下。有时大雨下来,各个都成了名副其实的落汤“鸡”。
2、食的险恶。
有人总以为舞女妓女好逸恶劳,每日花天酒地,住高级宾馆、饭店,陪客人吃饭睡觉,客人有什么她们就会有什么,其实不然。我们在与许多舞女妓女交谈后知道,嫖客们完事之后往往是翻脸不认人的,其原因多是怕妓女舞女“粘”到身上来。因此,舞女妓女并不能从嫖客那享受到高人一等的待遇。有的舞女妓女虽然长期被人包养着,短时的吃喝问题不用发愁,但主人一旦不高兴或双方发生摩擦、主人另有新欢,她们往往被踢出门外,顿然陷入衣食无着落的窘困之中。
色情娱乐场所提供的饮料、食品是为客人准备的,包含着巨大的利润,舞女妓女不能擅自使用。一般情况下,舞女妓女只有在陪客人时机大吃特吃,有些舞女妓女没有客人时就只能是眼睁睁看着别人吃喝了。但是,大多数客人在色情娱乐场所并不是为了吃喝解决食品饥饿问题,他们要解决的是性饥饿问题。因此,舞女妓女陪吃只能是做个样子,并不能真正意义上趁此解决饥肠辘辘的问题,许多人仍旧需要自己解决吃饭问题。
舞女妓女不能享用自己所在色情场所食物的另一个原因是:这里的食物一般太贵,对她们也无优惠待遇。她们只能把目光透到大街上的排挡或自己的驻地,进行简单的购买或者制作。
舞女妓女的食物构成一般单调,价格以经济实惠为主。这种情况下,有人得了厌食症,许多人营养不良。在我们对北京市海淀区西苑地区的舞女调查中,有70%的人每日三餐是在个体摊档上解决的,有10%的人是自己煮饭,还有10%的人是蹭饭的。这些人中,食物构成单一,蔬菜类少,肉蛋摄入量严重不足。有许多人因经常食用小摊上的食品经常腹泻,并有多人患传染性肝炎等疾病。
舞女妓女在吃饭时间上无规律可言。有人一日三餐中仅有中午饭和下午饭吃一些,多数人不吃早餐。晚上“上班”一般从19点始,重点时间不定,取决于客人的消费层次,往往又无夜餐,夜晚几乎得不到较好的休息,天亮之后才去睡觉,生物钟彻底被打乱,加上吃饭时间不确定,许多人都患有与饮食不当有关的肠胃病。
在一些小县城和偏远小镇,舞女妓女的饮食条件更差。在西北某地一个石油开发区所在的小镇上,全镇有12家歌舞厅,在其中工作的舞女妓女们一年四季的食品就是当地的凉面皮、小吃和小米粥、洋芋饭、玉米粥,青菜几乎全无。个别“小姐”稍微注意营养一点,也就是每日加一杯调制奶粉而已。
营养不良,吃饭无规律、品种单一、冷热不保是当代中国舞女妓女在食的方面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造成的后果就是舞女妓女的身体被摧残、被破坏,使得有些妓女成为性病之外其它疾病的病源。
3、流动中的险恶。
舞女妓女不会在一个地方长期工作。调查显示,她们的流动性较大,经常迁徙,且无基本规律。
舞女妓女流动有其内在的原因,主要是自身生存受到影响。具体表现在:其一,惧怕真实身份暴露。我们已经说过,舞女妓女的个人资料一般对外保密,包括籍贯、姓名、身份、年龄、学历等。有的担心被家人知道,有的担心自己的真实身份被人知道后增加生存的危险性。因此,一般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和对自身生存的考虑,舞女妓女都不固定在一地从事色情服务业。其二,被迫流动者多。舞女妓女最容易受到不良分子的威胁,敲诈和勒索。这种敲诈和勒索有时直接威胁到生命。因此,稍赚到一点钱后,她们都会转移到一个新的地方。另外,舞女妓女中的一些人与当地的犯罪分子联系较多,自身担心随时会被公安机关盘问,也成为其流动的原因。其三,流动是为了更多地赚钱。舞女妓女们知道,一付新面孔总会给人以新鲜感,总会成为财富的源泉,长期在一地会让“玩”的人腻味,经常变换就会就会经常以新的面孔出现,赚到的钱也就会多一些。
舞女妓女的流动是无目的性的,流向不定。有时依赖朋友帮助介绍,更多的时候是凭藉自己上门自荐。当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去处时,她们会陷入“失业”的困境中,成为街头流浪者。
舞女妓女流动多以两人结伙行动为主,三人以上的集体行动较少,而两人以下的单独行动也少。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互相照顾,另一方面又相对行动自由。同时,舞女妓女的流动空间较大,总是回从南方城市一下流入北方城市,或者从北方城市直下南方城市。在相邻两个城市之间的流动较少,常见的是跨省流动或跨大区流动。新疆籍的会跑到沿海城市,东北的会进入北京或内陆地区,西部内陆地区的会会进入东北地区等。跨国境流动的不多,但也有少量的在相邻国家地区流动。如东北地区向俄罗斯流动,俄罗斯的向满洲里流动,广东地区的向港澳地区及东南亚流动等。
流动的险恶主要在于无目的性和旅行安全的无保证。在流动过程中,舞女妓女被拐卖或参与犯罪的案件屡屡发生。调查显示,有的舞女妓女偷盗,有的结伙抢劫,有的行骗,还有的参与暴力犯罪,形成极不稳定的社会因素。
生存环境的种种险恶决定了舞女妓女生存的艰难。就舞女妓女职业而言,环境的险恶可以阻止此职业的蔓延,对整个社会有利。但作为存在的人,舞女妓女的生存环境的险恶则构成了对生命的戕害。1998年10月16日,沈阳一 “三陪”小姐李某被杀死在寓所,此后引起的社会调查证实,自1995年以来,沈阳市已有90名“三陪”小姐被杀害,且每年呈上升趋势。1995年的数字为15人,1998年8 个月就达到28人,仅7 月份就有4 名“三陪”小姐被人杀死后弃尸于垃圾箱中、下水道内树林丛中或河道里。这些“三陪”女被害,有的是为财,有的是为色,情况不一。值得注意的是出现了性变态者惨杀“三陪”女的犯罪活动。30岁的沈阳青年曹某与妻子离婚后,把对妻子的仇恨转移到其他女性特别是从事肉体交换的“三陪 ”女身上,心理严重变态,产生强烈的泄愤杀人动机。在不到一年时间,他先后将7 名“三陪”女带回家中,摧残奸淫后杀死。
作为被侵害的对象,舞女妓女多是异地生存,无有家庭背景,这就成了犯罪分子有恃无恐侵害她们的主要原因。
4、生存空间的艰难。
除了生存的大环境之外,舞女妓女的日常生活空间十分狭窄。舞女妓女虽然在色情娱乐场所,交往甚广,但各类“玩客”并不能成为她们的交友范围之内的人。一时风流过后,各自散去,再次相间仍旧行同陌路之人,很难构筑一种关系。另外,嫖娼者和其他性行为购买者在舞女妓女面前也并不过多暴露自己的身份,皮囊褪去,赤条条一摊人肉,也无法分清他们是什么职业者。因此,舞女妓女对自己在娱乐场所接触的客人始终保持适当的心理距离。闲暇时间,舞女妓女也较少圈外的朋友,一般知道她们身份的人与她们接触也存有戒心,她们坐过的地方也会有人擦洗数遍才放心。就是圈内人士,也绝少可以推心置腹交谈的朋友。舞女妓女聚在一起,严禁打探对方籍贯、身世、家庭背景等,对自己赚了多少钱更是守口如瓶。因此,既是有交谈对象,也不可能成为深交。
舞女妓女一般无其它娱乐方式。由于职业的限定,她们很少有文体活动,诸如打球、郊游、各类赛事等,甚至看电视也难以保证。她们闭目塞听,基本上不知道周围世界发生了什么事情,有关的一点知识也是从客人偶尔的交谈中得来的。因此,属于典型的知识匮乏者。有的舞女妓女也看一些书和杂志,但由于欣赏品位低下,往往选择的是街头小摊上的色情刊物和有不健康内容的书报,以猎奇为主,更带消遣。
这种乏味的生活使许多舞女妓女失去了生存的目标。我们在调查时,曾询问过许多人“ 为什么要这样生活”时,她们一般的回答是为了钱。又问将来干什么?她们中多数人则一脸惘然。
舞女妓女虽然生活在城市,但她们只是城市的过客而已。在城市中,她们大多都内心孤独,渴望交流,渴望拓展生活空间,但所从事的职业又大大限制了她们的交往范围。她们中许多人在孤寂和无奈中度日如年,强颜欢笑。
三、玩弄与被玩弄——并非娱乐游戏
有些人甘心玩,有些人甘心被玩,这是常理下色情业中普遍的游戏规则。虽然参加游戏的人众多,但人们本身并未意识到游戏的危险性。对于许多人来讲这种游戏是不合适的,是危险的,参与其中必须冒险,并且必须以一生中的的全部生命为赌注。在游戏中,玩与被玩者都是游戏的主体,各色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发廊、足屋是主体赖以生存的空间,“ 色”是内容,“娱乐”是形式。
色情娱乐之所以被称为“游戏”而非真正的娱乐,是因为它不符合真正娱乐的标准。
其一、真正的娱乐应该是健康的、向上的。健康的是指从内容到形式都是有利于人的成长与良好的生活状态的维持,向上的是指整个娱乐过程能给人以鼓舞,给人以信心和力量,并且能启迪人们的智慧。色情娱乐不具备这些。它是单向的,一对一的。娱乐场所是封闭的、晦阴的,以出卖色情和购买色情为内容本身缺少健康的情调,只是世俗的“调情”。期间,娱乐也是单向的,即把一方肉体的快乐建立在另一方的痛苦之上,并且也很难达到心情的真正愉悦。在色情娱乐中,沉溺其中而不能自拔是最危险的事,它可以毁灭生命存在的全部意义。
其二、娱乐应该是美的。美的是指符合美的规律与人们对审美的追求,不仅包括所享受的音乐的旋律是美的、形式是美的,而且娱乐对象之间始终给人以美感、美的享受。所谓美的还包括娱乐姿态的优雅,举止投足得体。在娱乐中可以是心境开阔,可以消除疲劳,可以真正地获得艺术般的享受。色情娱乐不是这样的,不符合美的规律和人们对美的追求。在色情娱乐场所,有的音乐是颓废低靡的,有的是疯狂和歇斯底里的,带有原始的粗蛮味道,不仅演唱过程缺乏美感,充满了卖弄的意味,而且光与影的配合也缺乏和谐。一般而言,在这种场合任何主体都丧失了身份,都露出了人的最原始的兽性一面,不讲究姿态优雅,只有姿态的轻浮与淫荡。在这里,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更加封闭,没有真正的言谈与倾诉,从头至尾充满了谎话和欺瞒。这里也很累,作为被玩弄的舞女妓女身心疲惫,所谓的笑的背后可能隐藏着百倍的苦痛和忧虑,但还要强颜欢笑——这是对身心最大的摧残。
其三、真正的娱乐是大众可以接受的。娱乐的广泛性和普遍性是大众接受的前提,一种娱乐方式要让大众接受,首先是大众喜欢,喜闻乐见,内容明白畅晓,形式轻松活泼自然,其次是大众愿意欣赏评判或乐于加入其中。色情业的娱乐是排斥大众的,虽然有不少娼妓和嫖客,但仍旧属于少数人娱乐。它虽然四处泛滥,但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普遍性,逃避穷乡僻壤和经济窘困的年代。有少数人认为这是一种娱乐,但大众不喜欢,被其中的晦明变化、光影陆离和玩客的行为吓得不敢近前。大众不知其中深浅,个中甘味,但普遍的认识是其中包含有太多的苦涩和辛酸。对于色情场所,普通民众敬而远之,更谈不上欣赏,有的只是强烈的批评与愤懑。
其四、真正的娱乐是法律和道德许可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各种娱乐活动,这是社会秩序化的要求。因此,真正的娱乐是在法律的指导下进行的,运转有序。同时娱乐活动是普遍遵循一般道德规则的,有时不乏对传统道德的挑战与逾越,但只要是普通大众可以接受的,也是可行的。色情娱乐则不然。首先色情娱乐是当代中国法律所不允许的,与法律规定严重背离。法规中严禁卖淫嫖娼和从事其他各类色情活动,但色情娱乐业对此置若罔闻。这说明,一方面色情业是一种疯狂的“产业”,是真正的“色胆包天”;另一方面,法律的威慑力不够,对法律的准确执行还不尽如人意,视法律为儿戏的现象渗透到了生活的每一角落。因为轻视法律,因此色情娱乐业是在无秩序状态下自由发展的,其中的混乱程度让人吃惊,成为“冒险者”的娱乐园。
因为轻视法律,所以轻视道德规则更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换句话说,在色情娱乐业中,是没有人讲究道德规则和规范的——色情业是无道德的去处。妯娌姊妹卖淫、妻女卖淫、夫妻为奸的现象是最典型的事例。而嫖客的伦理原则也抛弃一边,淫乱对象中就有与自己有亲缘关系、血缘关系的人,令人发指。
其五、真正的娱乐是体现民族文化特色的,同时剔除了其中的封建糟粕。娱乐的民族特色是指在挖掘、整理、借鉴、吸收传统娱乐方式的基础上能够推陈出新,使娱乐内容成为一个民族独特的东西。这种娱乐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形式是本民族喜闻乐见的。在发展的过程中其糟粕不断被淘汰,并有许多新鲜的内容被不断充实进去。随着时间推移,这种娱乐总是能够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对于色情娱乐而言,我们说它是民族性的,也是世界性的。中国古代从管仲起就开始了这种娱乐方式,也有几千年的历史。外国也有,古代的文明国度和当代的发达国家这种娱乐方式也是经久不衰。但是,色情娱乐的糟粕太多,它是拿牺牲人的一生的幸福作为代价的,存在本质上充满了矛盾。中国古代史上,几乎每一个朝代都在禁娼,但每一个朝代都近乎荒淫无道——从皇宫到民间色情场所都在泛滥,都有人在推波助澜,显示出色情业“旺盛的生命力”来。那么,这种旺盛的生命力来自何方?我们以为来自男权悠久的统治过程,来自男权的自我中心主义——禁娼不禁嫖是根源。
总之,色情娱乐不是真正的娱乐,是人在狂躁时期的病态表现。把色情业当作唯一娱乐方式的人是饮鸩止渴,其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与其说是在玩弄别人,实则上也是被别人玩弄。
(1)、对个体的伤害
出卖色情和购买色情对个体的伤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对身体的伤害和对精神的伤害。中国古代有“房中养生”之说,并认为精血是人体精华。在《素女经》中,开宗明义就强调性交与人体强弱的相互影响:
黄帝问素女:“吾气衰而不和,内心不乐,身长恐危,将如之何?”素女曰:“凡人之所以衰微者,皆伤于阴阳交接之道尔。夫女之胜于男,犹水之胜火,知行之如破釜鼎能和五味,以成美月霍,能知阴阳之道,悉成五乐。不知之者,身命将夭,何得欢乐,可不慎哉! ”之后,道教对房中养生也有重要论述,葛洪的《抱朴子》、《黄庭经》、陶弘景的《养性延命录》等都强调“淫而不乱”和“有节制”的性行为。再后来,有《洞玄子》《玉房秘诀》等资料同样强调“韬光养晦”的重要。清代,许多养生观念更具有深刻的道理。
这是古人的研究心得,其中充满了许多辨证的合理的思想。虽然现代医学已经证明“精血”并非金贵之物,并且性交有利于身体健康,但仍旧强调不可纵欲过度的基本理念。当代中国的卖淫与买淫中许多人——被玩弄者和玩弄者都沉溺于此,其实对个体生命的伤害非常大。对于长期卖淫的舞女妓女来说,更是对个体生命的摧残,使生命的成长受到了严重的打击。特别是一些年幼的舞女妓女和嫖客受到的伤害会更大。一些12、3 岁的女性卖淫而一些人又甘愿去嫖,这无异于软刀子杀人性命。
对精神的伤害比对个体肉体的伤害会更大。无论嫖娼者——买淫娱乐的人还是舞女妓女——卖淫者抱有怎样的心理进入这一特殊行业,首先带来的是精神上的压力和心理的嬗变。它足以毁灭一切梦想和对未来的憧憬,使人生的意义急转而下。特别是对那些被逼为娼的女性来讲,这种伤害会伴随终生。有人精神分裂,有的人变态,有的人由此沉沦下去,都是精神和意志受到严重损害的结果。
因此,珍惜生命,让生命的质量更高些应是当代中国人的追求。面对色情娱乐,任何个体都应该看出玩与被玩背后的“阴谋”和实质。有些人有了一两次的交易后会说,我什么都没有失去呀!实际上,他(她)由此失去了做人的尊严。
(2)对家庭的伤害
色情娱乐中的玩者与被玩者都有一个家庭背景问题,对家庭的伤害体现在对家庭成员的伤害和对婚姻的伤害两个方面。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传统道德和社会规则的作用下,任何家庭的存在都依凭与周围环境的和谐统一。对于“玩”者来说,色情娱乐一般是不愿让家庭成员知道的,包括父母兄妹,因此,是“偷”的行为——一种不光明正大的行为。因为这些人知道,当某些交易一旦暴露,受到舆论和社会力量谴责的不是自身,而且还包括家庭成员,这样会使家庭旧有的生存平衡被打破,家庭成员受到灾害。正因为如此,才有“偷情”和“金屋藏娇”的现象,其根本目的都在于维持家庭成员旧有的生存环境。对于被玩者——卖淫者来说,家庭成员受到的社会危害会更大,因为在传统观念中人们对卖淫者的痛恨往往超过买淫者。这正是舞女妓女们不在本地从事色情业而“背井离乡”去“做 ”的真正原因——怕家庭成员受到舆论和社会力量的谴责。
婚姻关系也是一种性关系——一种合理合法的性生存,这种性存在讲究纯洁、有排他性,并且是一种平等的性关系。
买淫与卖淫超出了婚姻关系的范畴,对婚姻关系带来冲击和危害,也对婚姻关系的另一方造成冲击和危害。婚姻中的一方有卖淫或者买淫行为,首先是对另一方的侵害,这种侵害直接破坏了婚姻的纯洁,违背了排他原则,进而威胁到婚姻关系的维系。其次,造成婚姻关系内性关系的紊乱。在色情娱乐场所玩弄性关系,其负面效应对婚内性关系带来不良的感染,诸如性病和不洁的性行为、性方式,这是婚内性关系的不幸。对于临近婚姻状态的人来说,色情娱乐与买淫卖淫也可导致婚姻状态的失败,双方感情破裂。其中一方卖淫或者买淫都是对另一方不忠诚的表现,对感情的亵渎。
还有,色情娱乐将直接影响子女的成长,有这种不良嗜好的父母一举一动都可能使子女效仿。有的父母带子女随意出走于色情娱乐场所,自己行为又不检点,子女往往产生好奇心里和尝试一下的念头,势必行为上导致偏差。俗语说:“淫,淫一窝。坏,坏一个。”正是这种行为的写照。
(3)、对社会的伤害
色情娱乐中的买淫卖淫行为在当代中国社会日益公开化、社会化,并日益影响整个社会的情绪。有些女性卖淫,周围的女性会产生不同的心理反映,其中有一些人因此加盟其中。
社会生活本应该在健康有序的环境中运转,一旦环境产生畸形改变,生产生活秩序就无法正常维持。我们称有些省为“色情省”,有些城市为“买淫城市”,仔细考察一下,这些省、城市的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一定是畸形的。有些地方试图以色情业作为旅游娱乐的“龙头项目”来发展,实际上带动起来的恰好是一片混乱行为——旅游业搞不好,社会秩序也被破坏了。
卖淫和买淫者同时也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不稳定因素。这类人员流动性大,今来明去,使大量的犯罪者混入其中,构成社会一定程度上动荡的根源。因此,求的社会的安宁,对色情娱乐业采取一定的对策是关键。
(4)、对文化娱乐的误导
色情业不是文化娱乐,也不是文化娱乐的一部分这是必须有的共识。色情娱乐永远代替不了高雅的音乐、优美的舞蹈、健康的曲艺、丰富的体育锻炼所带给人的精神上的享受与愉悦,错误地把发展歌舞厅、色情娱乐场所看作是发展文化事业不仅扰乱了文化市场的良性循环,而且诱发“制黄”“贩黄”泛滥,对正常娱乐带来冲击和不利影响。我们应该知道,卡拉OK厅培养不出来真正的歌星,舞厅夜总会也不会产生舞蹈艺术家,发廊和色情按摩地也不会产生医学上的按摩大师。真正的文化娱乐必须有艺术的土壤和氛围,必须使有教养的人参与。这样,文化娱乐才会摆脱色情业的阴影,走出自己的路子,形成真正适合社会发展和整个国情的特色来。
四、政府对色情娱乐场所的失控
色情娱乐场所的发展经历了大起大落几个时期。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是娱乐场所兴起时期,基本特点是环境宽松、发展自由,并以健康的娱乐为目的。80年代中后期是发展时期,基本特点是环境进一步宽松,规范化经营,色情现象初露端倪。80年代末期是低潮时期,政府有效管理力度加大,社会认同感消失。90年代初期是又一高潮期,发展规模庞大,涉及领域宽泛,自由度明显增强,公开化成为趋势,色情娱乐内容泛滥。
色情娱乐业之所以有上述发展时期,与政府的公共政策不无关系。政府在此主要使采取两个步骤:一是颁布了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如实施经营许可证制度,明文规定其服务内容,明码标价,并按章交纳一定的营业收入税和市场管理费。二是对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政府的主要措施是配合一次次的“严打”行动对文化娱乐场所中的不正当经营进行清查清理,但政府的许多政策经常失控。一方面对舞厅、夜总会、歌舞娱乐场所色情活动限制查禁,但当这些活动转移到发廊、足屋、海滨渡假村时,政府则缺乏后续的补充政策。另一方面,政府政策防范性不强,当某一问题出现并且泛滥时政府才制定政策规范。如某些地方在对营业性歌舞厅的规范中,起初是不许唱靡靡之音,不许跳男女有搂抱姿势的舞,但靡靡之音怎样界定,政府政策无法解释,出现了对邓丽君等港台歌星唱片的禁止和对大陆三十年代一些流行音乐的禁止。后来,靡靡之音充斥舞厅歌厅,不仅有政策不允许的“搂抱舞”,而且还有黑灯瞎火的贴面舞出现后,政府公共政策对前面内容的禁令放松,又管起贴面舞来,颁布的政策是严禁娱乐场所夜营业超过23点钟经营,并滑稽地规定舞厅灯光应如何如何安置等。新政策一出台,舞厅、夜总会之类的娱乐场所又起了变化,不跳舞,不唱歌,找个小姐陪着说话、陪着嗑瓜子、陪着喝酒。此现象一出现,政府的公共政策又紧急修订,先是千篇一律禁止“三陪”,后来是严禁“三陪”中的色情活动。发展到后来,“三陪”也制止不了,才开始制定政策打击卖淫嫖娼。而此时,色情业早已泛滥成灾。
公共政策的这种严重滞后行为是色情业得以泛滥的直接原因。在这里,政府的公共政策与色情业玩的是猫捉老鼠的游戏——老鼠尽情舞蹈,猫却奈何不得,与卡通片《汤姆与杰利》中的情形非常相似。
政府对色情娱乐场所的纵容和失控还表现在政府缺乏专门的机构来有效管理这些活动场所。从现在的情况看,妓女充斥的发廊发屋只要领到理发之类的营业执照就可挂牌营业,管理者是各级工商部门。歌厅、舞厅、夜总会多有餐饮业,自然属于第三产业,主管也属各级工商管理部门,但同时又要受到各级文化部门的审查,而对于涉及的社会治安方面的问题又属于公安部门的管辖权限之中。足屋、按摩院是服务业,但同时又有医疗保健性质,那么,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管理也是情理之中的事。这样看来,色情业是行业多,“婆婆”多,各管理部门从本部门利益出发,经常推委扯皮,造成管理中的“真空”,给不法经营留下空隙,造成实际上的纵容和失控。
谁来管理这些打着“娱乐”旗号的色情行业?从这些场所的本质出发,从色情业是主业出发,政府的管理机构必须明晰。这样的一个管理部门全面管理色情娱乐业问题,政府其他部门不得干预,不能打着“保护投资软环境”的旗号干预,不能打着“繁荣文化事业”的旗号干预。总之,基本原则必须是职责分明,职能统一,使这一行业规范化运转起来。
政府的纵容和失控还表现在第三个方面,即政府查禁无力,态度暖昧,“允许”还是“ 查禁”目的不明确。政府在对娱乐场所查禁时,往往以罚款代替了一切执行手段。一般是对卖淫者重罚而不罚买淫者,对违法经营的舞厅、歌厅、夜总会处罚而不罚其中的参与者。甚至,查禁过程中,明码标价。我们在一次调查时获知,一个县级公安局在对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时,基本上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是“严打”时查禁有力,堵查结合,造成极大的声势,给上级的汇报材料中有事迹,有内容。第二步是给干警定指标,规定每年每人必须上缴一定数目的罚没款,即每人每年必须在娱乐场所收取处罚款5 万元。第三步是罚没款数额与个人提成挂钩,多罚多得,少罚少得,不罚不得。政府的管理“罚”字当头,并不关心是否从根本上杜绝了色情现象。事实是,色情娱乐场所懂得“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消费价格不断上升,“小姐”的服务费成倍增加,并没有从根本上遏止住色情活动。另一项调查的结果显示,凡是在某地开办娱乐场所且有色情服务的老板,在当地必有一定的后台,后台以公、检、法等执法机构最多。根据我们在北方一中等城市的调查,全市娱乐场所的老板70%以上的人都与上述机构有关系。有些是同学朋友在公安机关任职,有些是各种关系的亲属在其中共事,还有公检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第二职业”就是担任色情娱乐场所的老板。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在全国大中城市比较隐秘,但在小县城及乡镇地区,则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关系体现。在黄河中游一个地级市,市公安局的干警人人有私车,这些车乱挂警车牌照,乱装警用灯具,不交一切公路规费,可以在任何禁停地乱停乱放——不受交通规则制约。许多干警身后都开有美容美发中心、发廊、足屋、茶秀。歌舞厅。只要这些挂有公安牌照的车夜晚时停泊在门外,天王老子也不去管了,而里面的各种色情服务则如有了“保护神”一般愈发显得肆无忌惮起来。
这是一种错误的联姻,这种联姻导致的唯一结果就是色情娱乐业在当地有恃无恐经营。双方关系暖昧,查禁不能起到真正的效果。
还有一点就是政府对娱乐场所的公共政策往往会因领导者个人的理解能力、爱好、心理倾向性显示出时松时紧的情况。有些时候,经济形势好一些,对娱乐业的政策就会宽松一些——领导们往往认为娱乐业是一种调节剂,是 “软环境”的一部分,是一种吸引力。有时候,经济形势不好,领导们对娱乐业的政策也会松一些,这时候,领导们会认为抓经济工作是重点,娱乐业中体现出来问题是小问题,送一松无关紧要。再说,缺乏娱乐业,谁会来投资呢?观念上,所有的投资商似乎都“色心”重重,吸引的唯一办法就是色情娱乐业,而根本不去考虑其它硬件设施的建设。除此,仅在必要的整顿时期才对色情娱乐业的政策紧一紧。在陕西北部一个县,县乡公路建设的任务还未完成,但县城不足一公里的铺面中,仅娱乐性歌舞厅、发廊、夜总会就有40家之多。政府领导者行为态度不明朗造成的这种时松时紧状况给查禁人员思想上也造成混乱,执行起来不彻底,留有余地。
政府对色情娱乐场所的纵容和失控还表现在第四方面,即公款娱乐的势头从来就没有被遏止。据我们六、七年来的不完全调查,在色情娱乐场所私款消费的人数一般不足10%,有90%以上的人是公款消费和变相公款消费。其中,政府公务人员的消费是普遍现象。一类是上级部门到下级部门检查工作被邀请消费,费用又下级部门财政负担。一类是借接待领导为名,自己消费,公款开支。第三类是相同级别行政部门之间“互换式”公款消费,消费中总是打着“工作”的旗号。第一类公款消费现在成为普遍现象,凡是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吃喝之后,重要的就是领导人晚上的娱乐活动安排,包括进歌舞厅消费、洗桑拿浴、按摩等等。请领导及随行人员进歌舞厅,为领导“圈定”小姐,或为领导安排专门的包厢。请领导及身边人员“夜泳”,有专门的小姐陪伴。请领导进足屋接受异性按摩。整个活动中,所有费用一律公款开销。在第二类中,有些行政人员长期公款消费成瘾,只要有接待任务,首先为自己安排一次色情消费的机会。在“这一次”消费中,费用高,时间长,规模大,花样多,所有费用一律在接待费中支付。第三类是政府普通职员之间的一种消费伎俩。看到领导们大肆娱乐消费,自己心馋眼馋,于是便在部门与部门之间唱“双簧戏”。
公款进娱乐场所消费除过行政人员外,还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工。一般规律是政府工作人员多于企业行政人员,企业行政人员多于事业单位行政人员。领导多于普通干部,普通干部多于普通职工。
全国1996年公款吃喝的统计数字为1000亿元。全国一年公款娱乐的消费是多少呢?根据我们的调查,公款娱乐的数额超过公款吃喝的数额。北方财政状况较好的县一般情况下,每年的接待费在200万元以上,基本规律是100万用来吃喝,100余万用来娱乐消费。南方财政状况好的县一年的接待费超过500万元,其中200万元吃喝,300万元用来娱乐消费。那么,这样算来,全国每年公款娱乐的款额在1000亿元以上。反过来看,有这么多资金在色情娱乐场所流动,等着舞女妓女们去赚,当代中国的色情娱乐业能不繁荣“娼”盛吗?
政府对色情娱乐场所的纵容和失控还表现在第五个方面,重视法律的威慑作用而忽视社会道德的约束力量。政府机构在控制娱乐色情业时过分依凭法律的力量,并且把色情娱乐业看作是应辖范围内的事。但事实上,有关的法律规定(如《社会治安综合条例》)只是笼统地写上“严禁卖淫嫖娼”的字句,更进一步的规定没有。《刑法》中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者,处5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中对组织卖淫罪的规定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规定虽然有震慑作用,但所指的是对形成一定规模的、危害较大的卖淫行为的制裁,而对自卖自身之类的卖淫行为约束力不强。在普通旅店的墙壁上都可以看到政府不允许卖淫嫖娼的告示,但实际上并无执法主体。旅店不能过问旅客的行为,而治安部门又不能每夜都对旅馆的房间进行查访,事实上的卖淫与嫖娼十分猖獗。在娱乐场所的正常营业时间内,有时是无法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互相搂抱算不算违法?是自愿的行为又怎办?在公众场合的流氓猥亵行为是严禁的但在色情娱乐业,异性之间,同性恋者之间这种行为司空见惯,谁又能干涉呢?有时,你指责我这里有卖淫嫖娼行为,我不承认,说是恋人关系、情人关系,是不受法律约束的,你也无法执行。拿不到证据,不堵在床上,法律对色情娱乐业的一些行为无法管束。
法律执行上的这种“空洞效应”在当代中国的法律中非常普遍。那么,法律的这些“空洞”该又什么来填补?我们认为该用道德的力量来填补。
从当代社会发展来看,道德(道义)规范在调节管理关系方面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所谓道德,一般被理解为人的行为规则,决定着那些涉及人们相互关系及人与社会的关系方面的见解。人的行为以及调节这种行为的规范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社会实际需求的反映,而归根结底是由社会存在、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道德规范不仅制约着人的行为动机,而且预先决定了人们对社会生活现象,以及对这些行为的监督方式的评价,作为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人的本质在这里表现得特别明显。
道德本身含有意识形态的因素和实践的因素,道德规范的内容不仅仅限于要求别人遵守行为的既定原则,也要求能适应整个其他社会系统。对于社会现象的道德评价是实现人的内在主观态度的一种方式,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有人的利益的印记。
道德规范不同于法律规范,它是又社会舆论的威望来维持的,对它的遵守一般是通过说服的方法,通过使人们形成社会义务的意识和统一的利益感而影响社会系统的运动。
道德规范的这些特性以及这些特性所产生的道德力量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法律威慑达不到的效果。
有人认为,色情娱乐场所是不讲究道德的,是不讲究廉耻的,这是不对的。道德规范的渗透力可以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即人们生活的每一环节都逃脱不了道德规范的限制。在色情娱乐场所,道德规范最先体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对于色情娱乐者而言,自己的身份、地位、名望是第一位被保护的,倘若被泄露出去这些方面会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第二位便是人格尊严——被舞女妓女冷落和嘲笑都是不能容忍的。第三位被保护的便是自己的言谈举止,被录象、被录音都不是光彩的事情,只对情人和爱人说的话在这些地方说出来便会有失体统。对于服务者—— 舞女妓女而言,身世是第一位被保护的,因为身世的背后会牵扯出家庭背景、出生地、父母等一系列社会关系来。第二位被保护的是自己的个体形象——个体形象在歌厅舞厅可以暴露,但在其他场合必须是另一种样子。因此,舞女妓女总是希望娱乐场所的灯光暗一些,总希望把自己藏在面罩的背后,总是希望玩者把自己看作是“玩物” 而非 “某一女性”。第三位是自己的言谈举止,放荡的行为是不允许公开化的。因为如此,娱乐场所的包厢之类愈来愈严实。这一切都说明,道德规范制约着娱乐场所的许多方面,稍有不慎,就会受到道德方面的谴责。也正因为如此,每当必须借助于这些规范来调节人的行为时,都希望选择这些场合中最有效的内容来。
当代中国政府忽视了这种选择,忽视了这些道德力量,仅凭法律作为手段,注定是不能完成规范娱乐场所的任务的。
就上述情况而言,在色情娱乐场所,道德规范仍然是重要规范,而且所得到的承认越来越多。这样,我们只有充分注意建立在高度道德规范基础之上的特殊的社会现象,就能达到规范的要求。社会舆论以社会、阶层或社会团体的集体意见的特殊形态表现出来,表明了他们对社会系统某些现象和事实、以及对每个人的行为的态度。
作为手段之一,社会舆论的重要之处在于,它始终诉诸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并要求个人对他在其中劳动的社会和社会系统负责。因此,他影响着人的心理状态,影响着人的情绪和意志,从而促使人们养成他所希望的价值观。
运用社会舆论作为调节道德规范的手段之一,足以对色情业的违法行为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其一,对色情娱乐业的经营内幕“撕扯开来”暴光,点名道姓,不遮遮掩掩,怎么做了就怎么暴光。其二,对娱乐业内以服务员身份出现的舞女妓女造册登记,探清根基,凡有违法行为者,公开暴光,遣送原籍。其三,对参与色情娱乐活动的人发挥社会舆论的批评、监督作用,公开活动场所、活动方式、活动性质。这样做,能起到法律手段不足的作用,从而达到社会机构对色情娱乐业的有效控制。
五、政府公共政策领域的必要选择
不管舞女妓女何去何从,男权社会中,对舞女妓女的认识和对男性面目的真正认识都是必须更进一步的。当前,在舞女妓女泛滥的情况下,政府公共政策领域必须做的是以下几个方面:
1、对全体公民进行性教育。
全体公民是指儿童、少年、青年和中老年人,包括男性与女性。对这些公民进行性教育首先是正确科学的性知识教育,包括在中小学生中开设生理卫生课,在大中专学校开设性知识课(包括性生理、性心理、性行为、性规范等)。其次,性观念教育。其三,性危害教育。利用图片、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对性滥交的危害进行广泛的宣传,特别是对婚外性行为的危害、性病的危害的宣传,通过必要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性教育程度。
2、对舞女妓女的知识教育和加强对她们的社会救助工作。
应该说,舞女妓女中许多人文化知识贫乏,这种贫乏导致舞女妓女个人素质底下,对社会的理解能力下降,在是与非之间,好与坏之间,善与恶之间缺乏必要的判断。因此,舞女妓女的知识教育必须用政府的力量来加以控制。这种控制应该通过三方面来实现:一是对进入城市寻找职业的女性文化结构和知识水平进行监督控制,即对不同行业提出不同的文化要求。二是对劳动教养、收容管制的色情娱乐业女性进行强制性文化知识教育。三是在舞女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对舞女妓女的社会救助同样是目前的紧迫工作。舞女妓女在日常生活中被强奸、轮奸、诱奸,被骚扰,被残害等问题是目前生存中面临的最大危害。由于这种危害在世俗眼光中属于所谓的“罪有应得”和“应得报应”,因此,救助上缺乏公正性,缺乏人道主义精神。
政府间的救助应该是以各级妇联、民政部门为主。妇联实施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理应设立相应的机构对舞女妓女的被危害行为实施社会救助。如帮助遭受残害的(被逼迫跳楼及其它各种致残)舞女妓女寻找法律援助,帮助舞女妓女重返家园、重新选择职业等。同时,妇联应设立特殊救助热线,以便舞女妓女遇到紧急情况可以救助。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部门,对下岗女工中一部分成为舞女妓女的更应该提供关怀,给予福利资助,并与社会保障部门一起帮助她们重新就业和寻找新的就业门路。
除过政府间的救助,社会各界对舞女妓女也应有相应的帮助,这些包括:(1)。运用社会责任感,对舞女妓女进行必要的社会教育与感化工作,并与她们进行常人间的言语沟通,是她们能够意识到自己也是社会生活中的一员,消除生存过程中的孤独感。(2)。提供必须的生活空间、生活条件。应该成立舞女妓女援助社团,帮助她们改善居住条件和提高生活质量。(3)。在舞女妓女发生性侵害和其他侵害时,提供必要的庇护,如藏匿、救援,或给予正当防卫。(4)尽量多地帮助舞女妓女建立与家庭的联系,协调与沟通,使她们能够重新回到家庭成员中去,并产生新的依赖感和归属感。(5)提供健康知识。对舞女妓女进行爱滋病等性病的宣传,包括病原、病症、危害、传播渠道等,提高舞女妓女防病治病的自觉性,减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6)对被逼致残的舞女妓女(包括跳楼之类的“烈女”)提供道义上的援助、避谣,说明真相,提供法律证词证言等。
⒊管理色情业,建立一定规范,保证现有规模不再扩大。
舞女妓女以及与之有关的色情业成了政府管理和公共政策的边缘,政府对之“操心”越来越不够,政府虽然不断在传媒中呼唤重建人类性行为方面的秩序,重建新的性道德,但由于缺乏实际操作者、执行者和众多的积极分子,因此政府的呼唤并不能变成多少行动,常常落空。
现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基层组织,有必要对当地的色情娱乐业进行适当的管理——不仅仅是打击,更应该是从制度上、秩序上有一些限制性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规模、营业时间、营业范围、方式、涉及程度、舞女妓女年龄等诸多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能同时保证政府介入到其中并可以时时进行有效的监督与控制。在具体的操作中,政府可以以维持现状为工作出发点,一是防止规模扩大,二是防止未成年人进入其中,三是不再有新的花样出现,四是对现有舞女妓女造册登记,防止新的群体产生,五是对性病,特别是爱滋病进行控制。
1998年夏天,深圳市街头出现了一种邮政箱大小的金属盒——避孕套发放机。人们只要往箱内投入一元钱,即可获得一个避孕套。与此同时,浙江省永嘉县楠溪江风景旅游区所属的一些宾馆客房里,出现了一个别出心裁的“健康包”——除了为客人提供出门旅游所用的常见药品、急救药品之外,还放置了安全套一类的避孕工具。提供避孕套会引起怎样的社会争论,我们不论。但避孕套的社会功效是世界公认的。美国从1981年首先报告世界上第一例爱滋病病人后,以后病例逐年上升,到1993年达到发病高峰,而后逐年下降,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宣传使用避孕套。避孕套在美国控制爱滋病流行方面起到了作用。1989年以前,泰国控制性病的策略是治疗性病病人和追踪性伴,同时开展性道德的教育,结果性病发病每年都维持在高水平。从1989年开始,政府调整了策略,在所有妓院推广100%避孕套政策,同时向全民宣传以避孕套为主要内容的预防爱滋病方法,结果性病人数一年就降了下来。男性性病人数由每年的20万例下降到15万,两年后下降到10万,1992年又下降到5万。到1996年,性病人数降止1万以下。
1997年,在世界银行的支持下,中国卫生部爱滋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在云南省某县对娱乐场所的服务小姐开展了推广避孕套预防性病、爱滋病宣传试点工作。三个月时间,服务小姐避孕套的使用率由宣传前的21.5%上升到85%,与此同时,服务小姐梅毒感染率从13.5%下降到7.3%,淋病的感染率苁1.7%下降到32.7%。
政府应该意识到,舞女妓女已经形成了一个特殊利益集团,围绕她们社会上已经有了一个庞大的隐性网络存在。在河南省洛阳市,发廊中的卖淫女和歌舞厅的舞女妓女自有一个负责转移、迁徙、提供生意的组织。这些组织可以在一夜之间从焦作市调来一批新的“力量” 为客人服务,这些组织抢先形成了自己内部的管理系统,常常使政府力量显得难以凑效。因此,政府必须强硬起来,切实管理起来,以避免陷入更加被动的局面中。
4、打击和铲除色情文艺,规范性产业产品。
色情文艺泛滥为色情娱乐业兴盛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色情文化同时毒害了社会空气。我们的调查显示,上海市有27.6%的人在1989年承认自己看过色情作品、影视、录象片、图画等,59.1%的人承认看过同样内容的文艺作品。在北京一高校,承认看过色情图象的占到41.4%,看到过色情文艺作品的占到67.2%。
色情品遍布在一切可以利用的商业材料上:电脑、游戏机、打火机、钥匙链……其影响之大,难以估计。不是所有看过色情品的人都会引起色情罪错,但至少色情犯罪都与阅读、欣赏色情作品有关。因此,对色情文艺、色情作品的打击非常必要,非常必须。
性产业在中国的起步、发展应上溯到10余年前,主要是性快乐器械为代表的各类机械用品和壮阳品。一般性快乐器械在平常的药房都可以购到,但从医学的角度讲,从保健和维持人体机能平衡方面看,大多数器械的使用是以损害健康为前提的。在各类壮阳药品中许多产品粗制滥造,大量的缺乏临床医学验证,有效成分不足,古弄玄虚。市场上的有关广告漫天飞,害人有余,保证性生活幸福不足。1998年“伟哥”在美国一出现,全世界引起轰动,但随之而来的是在中国市场上,非法进口的“伟哥”产品和假冒的“伟哥”药同时销售。中国有关部门在1999年3 月公开宣布,政府从未进口过一粒“伟哥”产品,市场上的全是假冒产品。由此看来,规范性产业产品无疑有重要意义,不仅可以有效控制这类东西在色情业中被滥用,同时,可以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
舞女妓女问题是当代中国的一个问题,但不是新产物。古代有过,西方有过,许多地方正在经历。我们不应该恐慌,也不要愤恨,这是一种社会发展的必然,有它产生的必然过程,自然有它消失的必然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