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营制度:清代军制的中间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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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茗
[摘要] 不少学者认为勇营是在太平天国期间应运而生的。其实不然,勇营早在雍正、乾隆年间就已出现。刚开始,它并无制度可言,战时募集,事毕解散,影响有限。直至曾国藩创建湘军、制订勇营制度,勇营才异军突起,取代八旗、绿营,成为晚清国防力量的主体。本文即从勇营的起源入手,考察勇营制度的创立及其影响,认为勇营制度是清代军制由八旗、绿营制度向新军制度转变的中间形态,对清末军制变革乃至政局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 勇营;勇营制度;军制
清代的军队经历了一个由兵到勇、由勇到兵的发展历程。嘉道年间,清朝内忧外患接踵而至,可是其曾经以剽悍和勇武著称的经制之师——八旗、绿营却衰败了,无法担负起国防的重任,于是勇营异军突起,取代八旗、绿营,成为戡平治乱的劲旅,维护了清王朝摇摇欲坠的统治。然而,勇营毕竟不是经制之兵,可暂不可久,待军务告竣、局势稳定之后,清政府便一方面整顿勇营,或裁撤,或留防,解决心头之患;另一方面想方设法规复经制兵制,先是抽调绿营组建练军,进而则改弦更张,编练新军,走上了军队近代化道路。可见,勇营是清代军队嬗变过程中的中间环节,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勇营在清代的典章制度中没有专门的记载,刚开始也并无制度可言,它只不过是由清军统帅招募、随同八旗与绿营征战的附庸,战时募集,事毕解散。直至曾国藩创建湘军,才使勇营脱胎换骨,令人刮目相看,并实际上成为晚清国防力量的主体。而曾国藩手订的湘军体制,也使晚清的勇营制度得以正式确立,对之后的清末军制变革乃至政局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所以,学术界对勇营及其制度的研究比较重视,也有一些优秀的成果问世。[1]然而,仔细考察这些成果,仍能发现一些空白点和不足之处。首先,关于勇营的起源问题莫衷一是,多有矛盾和歧异;其次,对勇营制度的特点及其影响论述不够。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就此展开探讨,发表一孔之见。
一 勇营的起源
有关勇营起源的问题,学术界的看法并不一致。有学者根据《清朝续文献通考》的记述,认为勇营始出现于乾隆五十二年(1787)福康安镇压林爽文起义之役,[2]有学者则认为勇营“为应太平军之际会而形成”。[3]其实不然,勇营早在雍正年间就已出现,当时称做防军。防军是清初分布地方的、在八旗与绿营之外的非正规军队,兵员都是专征将帅临时招募的,数量多少不定,战时随清军出征,战后即撤。“若乾隆年台湾之役,乾、嘉间黔、楚征苗之役,嘉庆间川、陕教匪之役,道光年洋艘征抚之役,皆暂募勇营,事平旋撤。”[4]防军在清代的军事战争中曾起过相当重要的作用,“仁宗剿教匪,宣宗御外寇,兼用防军,而以乡兵助之。”{1}可见,防军在清政府镇压白莲教起义和第一次鸦片战争中,一度也是清军的主力之一,成为清政府仰赖的基本军事力量。然而至道光二十三年(1843),它就被废弃不用了,代之而起的是乡兵。
但乡兵一开始并不是勇营,这从其在各省的不同称呼便可见一斑,“各直省之乡兵,曰屯练,曰民壮,曰乡团,曰猎户,曰渔团,曰沙民。”{2}不难看出,乡兵其实就是团练,只不过各地的叫法不同而已。团练意为团集训练,始见于唐。宋代以后,它才成为地方民兵组织的专称。团练是保甲制度的产物。“夫团练必自保甲始。保甲者,所以辑和其人心而整齐其风俗也。”{3}清代保甲制度规定:十户为牌,十牌为甲,十甲为保,保设保长,牌、甲也分别设牌长、甲长。团练即由保甲中每户所出壮丁组成,平时训练,有事则保卫乡里,一般不远行征调。因而团练与勇营不同,团练成员皆为土著,来自本乡本土,主要担负保境安民、维护地方治安的任务,一旦有警,就赴本乡、县境守卫,协助官兵作战;勇营成员系招募而来,鱼龙混杂,战时随清军出征打仗,人数视需要而定,多寡不一,也没有具体的编制。
乡兵虽然是团练,但因熟悉地方情况,有时也被清军用于辅助作战。特别是边境地区的乡兵,对何路可通,何隘可守,皆烂熟于胸,更经常为清军所征用。他们为清军开路和断后,“有战事则搜剿山路,退兵则为殿后之用”,{4}可使清军免遭困顿。乡兵最早辅助清军作战是在雍正年间。雍正八年(1730),云贵总督鄂尔泰平定乌蒙土司叛乱,“调官兵万余人,乡兵半之,是为乡兵之始。”{5}此后,清政府在偏远地区有战事时,往往大量使用乡兵,因为调集清军远道而来,人生地不熟,劳军伤财不说,还英雄无用武之地,不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乡兵都是土著,对当地情况了如指掌,动用他们更能够收到实效,所以“不如多用乡兵,人地相宜”。就这样,乡兵成为清军很得力的帮手,不可或缺。到了嘉庆初年,“苗疆事起,傅鼐以乡兵平苗,功冠诸将。”{6}这令嘉庆皇帝很吃惊,但他并不觉得乡兵有多能耐,而是认为傅鼐的练兵得法,遂命令各省督抚用傅鼐练乡兵之法练官兵。
其实皇帝的不明真相一方面是因为他并非当事人,易为表象所迷惑;另一方面是出于他的傲慢与偏见,看不到乡兵的优势。可是底下的统兵将领就不一样了,他们知道八旗、绿营已腐朽不可用,所以很重视乡兵,充分发挥乡兵的作用。“川、楚教匪之役,官兵征讨,而乡兵之功为多。”更有甚者,通过带领乡兵征战而建立战功,得到提拔重用。如四川南充知县刘清就因带领乡兵镇压白莲教有功,最后官至四川按察使,而桂涵、罗思举本来都是不事生产、横行乡里的浪荡子弟,也同样因带领乡兵镇压白莲教有功,官至提督。《清史稿》对此津津乐道:“其勋绩最著者,文臣则四川按察使刘清,武臣则四川提督桂涵、湖北提督罗思举,各统乡兵,分路剿寇,大小数百战,遂奏肤功。”{7}
正因为这样,乡兵的地位日益提高,也逐渐为清廷所倚重。嘉庆十七年(1812),因云南缅宁、腾越各隘皆瘴疠之地,难驻官兵,乃练乡兵1600人,其中一半驻守缅宁丙野山梁等处,另外一半驻守腾越蛮草山等处,可见这些乡兵扮演的是边防军的角色,已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乡兵了。道光十五年(1835),清廷“令各省民壮每月随营操演,范以纪律”,开始注重培养乡兵的军事素养和作战能力。同年,“调大小金川乡兵千名,给以千人之粮,随营征战”,{8}则已经把乡兵当做勇营了。尤其是随着防军的裁撤,乡兵逐渐向勇营转化。太平天国起义爆发以后,这个转化就更加速了。当时,太平军如猛虎出柙,发展迅猛,清军一触即溃,望风而逃,根本阻挡不住,清军各方将帅遂纷纷招募乡兵参战,造成了乡兵多于清军的局面,于是“号乡兵曰勇营,以别于绿营经制之兵。”{9}
由上可见,勇营是伴随着清军征战的需要而产生的。它出现于清初,先叫防军,后称乡兵,到了咸丰年间,才被正式命名为勇营。
[1]如论文有王尔敏先生的《清代勇营制度》,载其所著《清季军事史论集》(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0年版)中;金普森、姚杏民的《清代军制的演变述评》,收入吴信忠、张云主编的《中国近代军事思想和军队建设》(军事科学出版社1990 年版)中。专著有罗尔纲的《湘军兵志》(中华书局1984 年版)和王尔敏的《淮军志》(中华书局1987 年版)。
[2]张玉田、陈崇桥等编著:《中国近代军事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5页。
[3]王尔敏:《清季军事史论集》,第2页。
[4]《清史稿》,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929页。
{1}《清史稿》,第3859页。
{2}《清史稿》,第3950页。
{3}盛康辑:《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2265页。
{4}《清史稿》,第3950页。
{5}《清史稿》,第3950页。
{6}《清史稿》,第3950页。
{7}《清史稿》,第3950页。
{8}《清史稿》,第3951页。
{9}丁凤麟、王欣之编:《薛福成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07页。
二 勇营制度的创立
虽然勇营存在的时间不短,也曾立过战功,偶尔露峥嵘,但它一直只是清军的附庸,“额数之多寡不齐,器械之良窳不一,饷章之增减不定,良以聚散无恒,故与额兵迥异,无编制之可纪。”[1]勇营之有制度自曾国藩建立湘军始。
曾国藩自幼受湖湘经世致用学风的影响,早有效法前贤、澄清天下之志。他在京师为官期间,就经常指陈军政败坏、民间疾苦等情状,要求咸丰帝痛加整顿,革除弊政,以纾民困。对于军事,他也有自己的研究,曾上《议汰兵疏》,批评绿营的斑斑劣迹:“漳、泉悍卒以千百械斗为常;黔、蜀冗兵以勾结盗贼为业;其他吸食鸦片,聚开赌场,各省皆然。大抵无事则游手恣睢,有事则雇无赖之人代充,见贼则望风奔溃,贼去则杀民以邀功”,建议裁兵5万,“简练军实,以裕国用”。[2]咸丰二年十二月十三日(1853年1月21日),丁忧在家的曾国藩奉命帮办湖南团练。他认为太平军连清军都对付不了,团练更加没用,因为他“经过各省,从未见有团练能专打一役,专守一城者”,[3]所以他阳奉阴违,决定撇开团练不谈,要改弦更张,以练兵为要务。
他要练的是什么兵呢?咸丰十年(1860),曾国藩上奏向清廷坦白说:“臣自咸丰二年奉旨办团,初次折内即奏明,自行练勇一千,是臣所办者乃官勇,非团丁。”[4]可见他所练的兵就是勇营。照理说,勇营只有清朝的统兵将帅才有资格招募,曾国藩是在籍侍郎,根本没有资格,但他自说自话,也招募了勇营。这在当时是违制之举,只不过因处在非常时期,没人检举揭发,才使他蒙混过关。等到事后,他大大方方地承认了,清廷也不便计较了。曾国藩创办的湘军虽然属于勇营,但与以往的勇营不一样。其本质的区别就是以往的勇营没有独立性,招之即来,挥之即去,其勇丁没有经过严格的挑选,也未加以认真的训练,更没有统一的编制,所以面对太平军这样有组织、有纪律的强敌,就束手无策了。而湘军则是曾国藩针对清军积弊、采用戚继光“束伍”之法而建立起来的一支新型军队。它独自成军,又有一系列配套制度作为保障,所以战斗力很强,最终取代清军,成为扑灭太平天国运动的一支劲旅。对此,《清史稿》有非常简明扼要的论述:“侍郎曾国藩以衡、湘团练讨寇,练乡兵为勇营,以兵制部勒之,卒平巨憝。”[5]
曾国藩用来部勒湘军的“兵制”主要有:1、招募遣撤制度。清军实行的是世兵制,父子相承,世代为业,因而军中老少皆有,难以保证军队的质量。湘军则有严格的募勇裁勇制度。曾国藩规定招募湘军勇丁不得杂入一弁一卒,必须专程去偏僻地区挑选健壮、朴实的山民,油头滑面、有市井气、衙门气的一概不要。所招勇丁还须取具保结,并将其姓名、籍贯、手指印及亲属情况等登记造册,以便查验。如果勇丁征战日久,而力穷气惫,尽显疲态,就必须遣撤旧勇,另行招募,使壁垒一新。清代为了防止将领拥兵自重,采取兵将平时分离,战时临时凑合的统驭方针,这就造成将不知兵、兵不用命的弊病。有鉴于此,曾国藩奉行将必亲选,兵必自招的原则。其办法是:
帅欲立军,拣统领一人,檄募若干营。统领自拣营官,营官拣哨官,以次而下,帅不为制。故一营之中,指臂相联。弁勇视营、哨,营、哨视统领,统领视大帅,皆如子弟之事其父兄焉。或帅欲更易统领,则并其全军撤之,而令新统领自拣营官如前制;或即其地募其人,分别汰留,遂成新军,不相沿袭也。[6]
也就是说在军队内部,层层统属,下级对上级负责,最终整支军队为大帅个人拥有。如果欲更换哪一级将领或哪一级将领离营,就必须将其军队解散,而令新将领另起炉灶,重新招募,以确保全军的私属性。曾国藩自己也是按照这样的办法来组建湘军的,并且他还有一个特别之处,就是用书生典兵。湘军将领里,出身书生的占多数,他们与曾国藩志同道合,以所谓的忠义血性相激励。曾国藩还制定了挑选将领的四条标准:“第一要才堪治民,第二要不怕死,第三要不急急名利,第四要耐受辛苦”,[7]要求各级将领据此挑选下级军官。
2、组织体制。组织体制是军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兵种构成、营制饷章和领导机构等方面。湘军有陆军、水师和马队三个兵种。其中陆军的营制饷章最著名,影响也最大。它包括一营之制、营官亲兵之制、一哨之制、长夫之制、薪水口粮之制、小口粮及恤赏之制、外省招勇仿照楚军薪粮之制、帐棚之制、统领之制几部分。据此可知湘军以营为战斗单位,每营505人,设营官1人,辖前、后、左、右4哨;每哨哨官、哨长各1名,共护勇5名、伙勇1名;每哨8队,分别为刀矛4队,小枪、抬枪各2队;每队什长1名、伙勇1名,其抬枪队正勇12名,刀矛、小枪队正勇10名;营官自带亲兵6队,每队什长、伙勇各1名,亲兵10名。此外再配备长夫180人负责辎重运输等任务。应该说这个编制比清军合理。清军虽也以营为单位,但营制混乱,人数从200至1000余名不等,没能形成统一固定的编制,不适于野战。而湘军恰恰相反,编制齐整,冷热兵器配备合理,攻防体系层次分明,非常适合野战。而配备长夫(其作用类似于现代的工兵和辎重兵)又是个创举,可减轻勇丁的负担,保证他们的休息,有利于作战。
同清军相比,湘军的薪饷很丰厚。陆军营官每月50两,另加办公银150两,而哨官每月9两,哨长6两,什长4.8两,亲兵护勇4.5两,正勇4.2两,伙勇3.3两,长夫3两。可是,清军中的绿营兵平时每月薪饷只有1两,出征作战时也仅1.5两,比湘军的长夫还少,分别只及湘军正勇的四分之一和三分之一。所以湘军的厚饷养兵,可使勇丁赡养家室,安心从军了。
湘军的领导机构就是营务处。营务处担负施号令、执军法的任务,不是湘军的首创。但曾国藩又赋予它新的功能,即还用它来培养人才。曾国藩认为“这人可以培养的,就把他放到营务处去,使他学习军务,做将来出任将帅的预备。”[8]李鸿章就曾奉曾国藩之命办理营务处,后来创建了淮军,继承了曾国藩的衣钵。
3、训练制度。曾国藩认为“不练之兵断不可用”,[9]因此他对湘军的训练非常重视,切实讲求。他把训练分为训和练两部分,强调“练者其名,训者其实”,训比练更重要。他所谓的“训”包括训家规和训营规两方面,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做思想教育和军纪教育工作。对于前者,他通过亲自训话等各种形式,在湘军中营造一个和谐的大家庭气氛,要求官兵之间要像父兄、子弟一般亲如一家,上下齐心。对此,近代著名军事家蔡锷非常赞赏,他认为“军人以军营为第二家庭”,曾国藩“带兵如父兄之带子弟一语,最为慈仁贴切。能以此存心,则古今带兵格言,千言万语,皆可付之一炬”。[10]至于后者,曾国藩则有具体的制度规定。他所制订的营规包括招募之规、日夜常课之规、扎营之规、行路之规、禁扰民之规、禁洋烟等事之规、稽查之规七部分。这些营规从军规军纪到招勇、扎营、行军和日常的训练等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不仅切合实际,抓住要点,而且易知易行,便于掌握,所以湘军成为一支训练有素的军队。
曾国藩的“练”也包括两方面,即练技艺和练队伍。前者是指兵勇的个人军事技能,要求能舞刀弄棍、开枪放炮,后者是针对整个队伍而言,通过演练鸳鸯阵、三才阵等阵式,使整支队伍进则同进,站则同站,行动一致,如同一人。为了确保“练”的成效,曾国藩一方面访求武师和猎户,请他们教兵勇武术和射击,另一方面制定了十日一循环的严格的训练计划,要求每逢三、六、九日上午,兵勇练习武艺和阵法,他要亲往观看;每逢一、四、七日上午,主管军官要向兵勇演示阵法,并看他们的抬枪、鸟枪打靶练习;每逢二、八日上午,主管军官要带兵勇到城外跑坡、抢旗、跳坑;每逢五、十日上午,兵勇在军营中演练连环枪法;每天下午,兵勇都要在军营中练习拳、棒、刀、矛、钯、叉,不得间断。显然,湘军每天的训练内容很多,训练量也大。曾国藩之所以要如此强化训练,就是要让湘军兵勇熟练掌握各种技艺和阵法,以提高他们的作战能力。用他的话来说,练的目的“总不外一熟字:技艺极熟,则一人可敌数十人;阵法极熟,则千万人可使如一人。”[11]
4、后勤制度。与清军由国家办后勤不同,湘军必须自筹粮饷,自办后勤,因而曾国藩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后勤保障体系。首先,设立了各种各样的后勤机构办理军需。如负责造船制炮的有衡州造船厂、湘潭造船厂、安庆内军械所等,筹措军饷的捐局、筹饷局、厘金局等,总管后勤供应和转运的有粮台。其中,衡州造船厂和湘潭造船厂为湘军水师制造船只;安庆内军械所主要生产枪炮弹药,是中国第一个带有近代化色彩的军用企业;粮台由曾国藩委其幕僚办理,下设文案所、内银钱所、外银钱所、军械所、火器所、侦探所、发审所、采编所八所,是湘军的后勤总机关。
其次,就地筹饷,开拓饷源。湘军本来应由清政府提供粮饷,但因国库空虚,无款可拨,曾国藩只好自己就地筹款。刚开始,他在湖南士绅中劝捐助饷。捐输成为湘军的主要饷源。据曾国藩奏称,自己在衡州练兵时每月需饷银近8万两,就“专恃劝捐一途”。[12]可是,随着需饷的增多,捐输者越来越不踊跃,仅靠捐输已难以维系了,曾国藩不得不想方设法扩大饷源,先是增加了饷盐和厘金,通过在所在地课盐、办厘筹措粮饷,之后索性占用公款,将当地本属于中央财政收入的地丁、漕粮、协饷、关税等赋税也移作湘军军费。这一度遭到江西巡抚沈葆桢的抵制,双方为争用江西漕折、关税和厘金闹得不可开交,最后朝廷出面调解,才平息了这场纷争。可见,为了军需问题,曾国藩是锱铢必较,丝毫不让。
再次,健全转运机构,确保粮道畅通。湘军在湖南时仅设粮台为后勤总机关,条综众务。出征后,粮台遂有后路粮台和行营粮台之分,前者仍设在湖南,后者则随军出征。随着湘军的东下,战事越来越激烈,粮饷供应线也越来越长,曾国藩所设的粮台也越来越多,除了后路粮台与行营粮台之外,又增设了转运粮台和钱粮支应所,居间呼应传输。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保证粮道的安全、畅通,曾国藩充分利用湘军水师强于太平军,且又沿长江而下的优势,以水师兼任军需物资运输任务。这样,粮道不易为太平军所切断,可保证粮饷源源不断地供应,有利于湘军的连续持久作战,因而罗尔纲先生认为:“湘军所以能够打败太平天国,在军事上说来,粮运便利,源源不断,是一个大因素。”[13]
由上不难看出,湘军制度是曾国藩针对清代军制的缺陷、湘军作为勇营的特性和与太平军作战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可以说是量体裁衣,度身定制,实用性、针对性很强,而且也比较完备、合乎时宜,所以在当时就产生了很大的反响,各地纷纷索取。曾国藩刊刻了多次,仍供不应求,“乃广为刊刻,于是湘军营制、营规,东南各省处处传遍,即北京也有流布,凡招募勇营的都奉为法式。”[14]可见,随着湘军制度的面世,勇营制度也得以创立。
[1]《清史稿》,第3950页。
[2]《曾国藩全集》,辽宁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第156页。
[3]《曾国藩全集》,第681页。
[4]《曾国藩全集》,第681页。
[5]《清史稿》,第3949页。
[6]王定安:《湘军记》,岳麓书社1983年版,第338页。
[7]《曾国藩全集》,第5199页。
[8]罗尔纲:《湘军兵志》,第99页。
[9]《曾国藩全集》,第5236页。
[10]《曾国藩全集》,第7734页。
[11]《曾国藩全集》,第6484页。
[12]《曾国藩全集》,第199页。
[13]罗尔纲:《湘军兵志》,第101页。
[14]罗尔纲:《湘军兵志》,第205页。
三 勇营制度的影响
勇营在镇压白莲教起义中一战功成,遂名著于时,“各处俱设有乡勇名目”。[1]因而在太平天国起义初期,勇营即大量出现。咸丰三年(1853),向荣所统“兵勇二万”中,就有张国樑之捷勇、福兴之广勇以及广西胜勇、湖南彪勇、四川义勇等勇营万余人,[2]人数超过清军。而这在当时还是算少的,据曾国藩说:“军兴十余年,惟向荣、和春两大营用兵稍多,其余皆倚勇丁以集事。”[3]可见,勇营的数量远多于清军。但是为什么在湘军崛起之前,那么多的勇营在同太平军的争战中,与清军一样碌碌无为呢?原因就是因为它们不自觉地套用了清军的军制,“平日之领饷拨缺请奖等事,皆由衙门主政,至临阵之际,则另派武员统领,率之打仗,致指麾不克如意,……不能得士卒之死力。而江楚诸省幸获成功者,大抵皆有得力统领,……临阵往来指挥号令进退之人,即系平日发饷挑缺、主持赏罚之人,士卒之耳目有专属、心志无疑贰,是以所向有功。”[4]由此可以看出,军制对一支军队来说,作用巨大。勇营制度创立后,勇营不复是以前的勇营了,而是以湘军为代表的新勇营了,“是以所向有功”。诚如薛福成所言,曾国藩“所以能成殄寇之奇功,扩勇营之制也。”[5]实际上,曾国藩“扩勇营之制”所产生的影响一直持续到清朝灭亡,扑灭太平天国起义只是其最直接、最切近的影响,而其间接的或更深远的影响则有下列几方面:
首先,主导晚清军制及其变革。勇营制度创立后,虽因各地勇营纷纷采纳,甚为流行,但由于不为清军所接受,所以未能成为当时军制的主流。有趣的是,它对清军的渗透却正是在清廷努力改变“勇涨兵消”局面的过程中实现的。早在咸丰末年,鉴于勇营的不断壮大、绿营的日渐疲弱,清廷就“屡令统兵大臣以勇补兵额”,[6]企图通过以勇补兵达到削弱勇营、扩充绿营的目的。然而,随着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失败,清廷也意识到此举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绿营的疲弱问题,欲自强,必先练兵,于是决定“以直隶额兵酌改练军”。同治四年(1865),“兵部、户部诸臣会议选练直隶六军,始定练军之名。各省练军乃踵行之。练军虽在额设制兵内选择,而营哨饷章,悉准湘、淮军制。”[7]也就是说,练军是从绿营中抽选兵丁训练而成的军队,先建成于直隶,再推行到全国;作为经制军,练军所用的军制是勇营制度。在编练练军的同时,因勇营镇压捻军的军务告竣,清廷不得不考虑其去留。清廷的本意是全部遣撤,但因绿营形同虚设,练军又未练成,而勇营“诚为劲旅”,清廷不得已在裁撤之余,保留了一部分,“于直隶、江淮南北扼要之处,留勇营屯驻,遂有防军之称。”[8]据《清史稿》记载:练军“屯聚于通都重镇”,“重在屯防要地,其用亦与防军同”。可见,防军与练军一起构成了晚清国防力量的主体。“其后绿营兵屡加裁汰,各省卫戍之责,遂专属于防、练军。光绪中叶后,防、练军改为巡防队。……至宣统三年,各省巡防队犹未裁尽也。”[9]上述史料表明防、练军是清末清军的主力,而它们的军制又都是勇营制度,所以勇营制度实际上成为晚清军制的主流。在此期间,清政府曾推行军制改革,用西方近代化的军事制度编练新军。但新军的军制仍受到勇营制度的影响,表现在其营制、饷章有参酌勇营制度之处;勇营的兵为将有特性也为新军所继承,造成后来的军阀割据局面。可见,勇营制度对晚清军制的影响很大,起着主导的作用。而它从体制外进入到体制内,也使清代军制经历了一个由八旗绿营制度而勇营制度、而新军制度的嬗变历程。
其次,造成督抚专权局面。这发端于湘军。湘军是由书生典兵。在战争中,他们因叙功而保举,陆续出任疆吏,遂形成军政合一的局面。这就使得他们与一般“手中腹中无兵无将”的督抚不同,可以借“身在干戈之际”,向清廷索取许多额外的权力。而清廷为自己的安危存亡计,不得不一一依允。于是,湘军集团的督抚不仅拥有私兵,执掌军权,而且设局捐输,遍立厘卡,就地筹饷,甚至大开保案,自行奏请任命地方级官吏,以笼络人心。这样,原属中央的军权、财权、用人权便落入他们手中。此例一开,其他督抚也纷纷仿效,乘乱扩展权力。“其后湘军日强,巡抚亦日发舒,体日益专,至庭见提、镇,易置两司,兵饷皆自专。”[10]本来,布政使、按察使两司由朝廷直管,与督抚并肩而立,共治地方,现在却被贬为督抚属员,随便更换,如此一来,行省政事遂悉归督抚所有,造成督抚专权的局面。不仅如此,他们还与闻国是,渐惯立论,“遂使国家的兴作常常由疆吏的奏请发端,并经疆吏的群议而演为朝廷之策。”[11]可见,督抚通过议政,成为清廷权力的中枢,由此清王朝大权旁落、外重内轻之局面亦可窥一斑了。
再次,推动晚清的变法与改革。嘉道以降,清王朝已经陷入衰败的泥潭,朝廷弊政比比皆是,然而当时的清政府却因循守旧,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每有兴革变易之举,往往需要多方的反复推动。晚清的两次重大改革——戊戌变法和清末新政,都与防军、练军在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中的惨败有关。防军和练军为什么会打败仗呢?原因就出在勇营制度的弊端上。正如上文所指出的那样,勇营制度是针对清代军制的缺陷、勇营本身的特性和与太平军作战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带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因此,以湘军为代表的勇营在当时用于镇压国内的农民起义可以,但是如果用于对付已经采用近代军制的日军和八国联军,则无异于飞蛾投火,自取灭亡。事实也是如此,在战争中,防军和练军虽然也使用了近代的新式武器,但因兵员素质、部队编制、战略战术、后勤保障、临敌指挥等军制方面的落伍,根本无法适应战争的进展,结果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以惨败告终,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深重的灾难。面对这个严酷现实,清政府痛定思痛,不得不力图振作,先后进行戊戌变法和清末新政,相率而为改弦更张之计。可见,勇营制度的陈腐落伍所导致的严重后果,是迫使清政府进行改革自救的主要推动力。尤其在军制方面,他们的反思更加深刻,深切地认识到“一代有一代之兵制,一时又有一时之兵制,未可泥古剂以疗新病,居夏日而御冬裘也”,[12]所以在军制改革上颇有成效,确立了新军制度,使晚清军制完成了从勇营制度向新军制度的转变,实现了军制近代化。
[1]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9497页。
[2]据向荣奏称,因“各项壮勇所过地方,骚扰不堪”,而裁撤6700人,但其所部尚有勇5000余名,可见其军中勇营达到1万多人,超过半数。见中国史学会主编的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第七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7、132页。
[3]《曾国藩全集》,第1129页。
[4]《曾国藩全集》,第1495页。
[5]丁凤麟、王欣之编:《薛福成选集》,第308页。
[6]《清史稿》,第3930页。
[7]《清史稿》,第3930页。
[8]《清史稿》,第3930页。
[9]《清史稿》,第3931页。
[10]王闿运:《湘军志》,岳麓书社1983年版,第1页。
[11]杨国强:《百年嬗变》,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16页。
[12]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第95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