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着力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9:32:07
作者:陈旭 王志高 陈广娟  时间:2009-09-07  新闻来源:江苏法制报  【字号:大 |中 |小】
9月4日至5日,省委、省政府在南通召开全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进一步夯实平安江苏、和谐江苏根基。省委书记梁保华、省长罗志军为此作出批示。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综治委主任林祥国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柏苏宁,省政协副主席张九汉,省法院院长公丕祥,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出席会议。副省长史和平主持会议。
2003年以来,我省针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创新发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司法行政指导管理、调处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广泛参与,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于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六年来,没有发生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进京非正常上访在各省(区、市)中排名靠后。大调解机制已成为我省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特色品牌,在保障和促进江苏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以及中央综治委的充分肯定,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
陈冀平对我省大调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江苏的大调解工作是全国继“枫桥经验”之后的又一创举,为新形势下全国各地化解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提供了新鲜经验。希望江苏各地各部门不断探索总结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新方法、新途径、新举措,不断完善大调解机制,不断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使江苏的大调解工作始终走在全国的前列,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造更多更好的经验。
陈冀平强调,深化大调解工作,要充分发挥综治部门的重要作用,积极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创新发展大调解工作体系,扎扎实实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要切实加强行政领域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坚持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优化行政调解功能,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促和谐。公安、司法、信访等具有调解矛盾纠纷职能的行政机关,要明确相应的职能机构承担行政调解的职责,配备具有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经验丰富的调解人员,当调则调,调裁结合,及时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矛盾。要把调解优先的原则贯穿于行政处理的全过程之中,做到“案结事了”,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防止和减少出现新的纷争。要大力加强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级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室等调解组织,健全完善适应专职调解队伍特点的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调解员培训制度,建立化解矛盾纠纷人才库,为开展专业调解、调处疑难复杂纠纷提供人才支持。要落实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责任制,把大调解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晋职晋级、评比先进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明确各类调解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奖惩激励机制,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做调解工作光荣、化解矛盾纠纷有功的浓厚氛围。
林祥国在讲话中指出,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狠抓调处中心建设、“三调”衔接配合、基层调解工作、专业调解工作、调解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不断强化重点措施,确保大调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调处中心建设,进一步明确调处中心的职权,将调处中心打造成融社会舆情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大调解工作协调管理于一体的一线实战单位。要按照“整合资源、整体联动”的要求,不断完善各类调解衔接配合机制,积极推动信息联通、工作联动、矛盾联调、优势互补,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工作,按照“机构体制上一体化运行、力量调配上一体化管理、目标任务上一体化安排”的要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工作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按照“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原则,依据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情况,合理规划设置辖区内的调解组织,多层面搭建调解组织网络平台。要进一步加强专业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专业调解机制。要进一步加强调解队伍建设,积极探索调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的新途径,优化调解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建立一支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求相适应的专职调解员队伍。
史和平强调,行政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机关的行政调解工作。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要进行听证,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实地观摩了南通市的工作现场,南京市、南通市、宜兴市介绍了经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信访局、省总工会对深入推进本系统的大调解工作作出安排。省综治委委员,各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综治办主任,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卫生局、工商局、总工会、信访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省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