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顶牛背后的价值遗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8:50:28
上海市闵行区户主潘蓉,不肯在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拆迁协议上签字,结果遭区政府强拆。女户主称政府侵权。面对多人的强行拆迁,女户主用投掷汽油瓶的方式进行阻拦,但此举并不能阻止暴力,房屋最终被夷为平地。(11月23日《西安晚报》)
据报道,潘蓉有一幢建筑面积480平米 的四层小楼,位于上海市闵行区。2008年,上海机场集团要兴建机场的交通枢纽工程,而潘蓉的这栋小楼正好位于这一工程项目的范围之内。作为拆迁补偿,潘蓉仅能获得每平米761元的房屋重置补贴以及1480元的土地补偿,总计补偿67.3万。而潘蓉家临近虹桥机场,在住宅市场上,它属于上海市的四类地区,房屋每平米的交易价格早已经高达15000多元。潘蓉的这套小楼,仅仅靠一、二层向外出租,就能获得每月4000元的租金。只要不是傻子,谁都能对补偿的公平与否做出判断。
潘蓉以暴力对抗暴力,这是典型的社会悲剧。而这一悲剧的后面,却是公民物权乃至人权的严重践踏。《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尽管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同时还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显然,在征收环节还未进行,也就是物权未做变更的情况下,拆迁人跑到人家家里,单方面告诉你补偿多少,且不许说个“不”字。也就是说,在物权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丝毫保障的情况下,动用设备强行甚至是暴力拆除,就是对物权的践踏和戕害!
没错,拆迁者手里,也拿着一个红头文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其中第十九条规定,拆迁人如果已经履行裁决规定的义务,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但下位法服从上位法,这也是一个法律原则。况且,依照物权法的规定,确实属于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当在给予足额的补偿之后,政府先将财产的产权变更到政府名下,才能实施拆除。这里,看似顶牛的红头文件,正折射了基本价值的冲突和缺失。
在大兴土木的今天,城市房屋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矛盾,以致引起激烈的对抗,全国每天不知凡几。如同上例,潘蓉家的大门被推土机凿开,拆迁人员向四楼抛掷石块,并且进入楼内,要把潘蓉一家“清除”出去;同时,用挖土机凿坏房屋外墙,用机器手拍断楼下阳台,终使墙壁开裂并且倾斜……从现象上说,这是利益分配的一种博弈,而且在这种博弈中,因为政府的既得利益和物权人的弱势地位,常常使他们处于孤立无助的地位。但从本质上说,这却是人的基本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障的一次较量,是法律权威的一次检验。没有对法律的敬重和人权的信仰,谁能保障有朝一日,强行拆迁别人房子的人,不会被另外的人暴力拆迁呢?
也许大家还对日本的一起征地事件记忆犹新。——日本首都机场的扩建计划,由于有几户“刁民”的刁难,最终不得不改变原先向南延伸的设计方案,作出向北延伸的决定。难道日本政府就没有办法为公益事业征用土地吗?当然没有!因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日本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尽管日本也有《土地征用法》,授权日本政府在修筑公共设施时向社会征用土地。但强制拆迁造成了旷日持久的民意反弹,遗患无穷。在教训面前,日本政府放弃在机场征地中动用《土地征用法》,并向当地居民公开道歉。即便如此,仍然留住在跑道南端的7户农民,依然拒绝政府和成田机场管理公司的任何和谈请求。于是,日本政府无奈之下,只好作出跑道向北延伸的决定。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尚且如此注重民意,而把人民利益奉为圭臬的政府,却总是在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借口之下,剥夺某些公民的合法权益。这其实正是对人类基本价值的遗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