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预算决算与管理制度的基本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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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预算管理是国家经济管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财政管理的核心。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预算决策与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管”,这实际上表明以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中心的新一轮财政制度改革即将启动。本文从运行机制的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预算决策与管理制度的目标模式及完善我国预算决策与管理制度的基本路径。作者认为完善我国预算决策与管理制度必须置于构建我国公共财政制度框架下,因此,完善我国预算决策与管理制度的目标模式就是建立有效实现公共财政职能的公共预算制度,并且提出了我国公共预算制度框架安排的基本规则及转向公共预算制度的有效路径。
(中经评论·北京)预算管理是国家经济管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财政管理的核心。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预算决策与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管”,这实际上表明以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中心的新一轮财政制度改革即将启动。
一、完善我国预算决策与管理制度的目标模式选择
预算决策与管理制度目标模式取决于财政制度模式,不同的财政制度模式下,预算决策与管理制度模式是不同的。而我国财政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因此,完善我国预算决策与管理制度的目标模式就是建立我国公共财政下的公共预算制度。从公共预算运行的各个环节来看,包括公共预算编制制度、审批制度、执行与监督制度。
(一)科学的公共预算编制制度
公共预算作为管理工具,主要指国家编制收支计划,反映政府在未来财政年度公共财政活动内容,即反映政府在未来财政年度需要做哪些事情,这些事情需要消耗多少资源,从哪里筹集这些资源,如何筹集这些资源。这里,预算目标主要是对国家集中的财政资金(公共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筹集、分配与科学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耗用效率(生产效率)。预算制度规定了财政收支种类、数量及其性质作用,各部门在这些收支问题上的关系、地位及相关责任,通过政府计划、立法机关批准来对各项资金进行恰当安排、合理使用。总之,作为管理工具的预算制度就是政府的理财制度。因此公共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就成了公共预算制度的基础。我国公共预算编制制度模式的基本框架安排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规则:
1.在预算编制的组织形式上实行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公共预算编制的基本组织形式。其特点是:部门作为预算编制的基础单元,取消财政与部门的中间环节,财政预算从部门编起,从基层单位编起;公共预算要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部门,预算管理以部门为依托,预算编制时将不同性质的财政性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这些资金的部门;部门本身要有严格的资质要求,限定那些与财政直接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会计单位为预算部门。因此部门预算是一个综合预算,既包括了政府行政部门自身的单位预算,又包括下属事业单位预算;既包括一般预算收支计划,又包括政府基金预算收支计划;既包括正常经费预算,又包括专项支出预算;既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收支计划,又包括财政预算外核拨资金收支计划和部门其他收支计划。同时部门预算应该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科目设置要体现公共支出范围调整和科学管理的需要。
2.在预算编制程序上纳入标准周期预算管理。实行标准预算周期管理是建立公共预算管理机制的重要方面,一个标准预算管理的周期由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调整、财政决算三个阶段构成。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标准预算周期的基本做法,我国标准预算周期应起始于上年3月,终止于次年6月,共28个月。例如2003年标准预算周期应从2002年3月开始编制,终止于2004年6月财政决算批复完毕。在标准预算周期中“预算编制阶段”从上年3月至12月,共10个月,必须遵守严格的预算编制程序。首先财政部编制和更新多年度预算框架,为此必须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预算编制的普遍做法,建立多年度预算框架,预算年度的预算计划在多年度预算框架内做出。结合国民经济五年计划,多年度预算框架范围可定为五年,即下一个预算年度以及随后的四个预算年度。多年度预算框架将政府宏观层面的财政政策目标与其在具体操作中的应用联系起来,便于从宏观经济角度明确其财政政策目标;二是政府根据有关经济假设,将上述目标转化成一个总支出水平的广限;三是进一步将政府总支出水平上限具体化,形成各个具体部门各自的指导性支出水平。多年度预算框架具有法律约束力,政府总支出水平上限和各个部门各自的指导性支出水平均须由人大审批通过,各个部门的指导性支出水平的总和必须低于政府总支出水平的上限。
多年度预算框架,可按以下程序操作。
第一步,财政部重新审视和更新预算框架内的各项经济假设。在原有多年度预算框架基础上,将多年度预算框架中第二年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更新,财政部重新评价来年宏观经济前景,决定多年度预算框架内的经济假设是否依然有效。经过更新的宏观经济前景对预算政策定位起关键性作用。
第二步,各政府部门编制和提交本部门预算草案。各政府部门也必须重新审议多年度预算框架与本部门指导性支出水平相关的经济假设,并向财政部提交预算草案。预算草案包括关于维持现行政策所需的资金和关于新政策项目所需的资金两类。
第三步,财政部审核各部门提交的预算草案。
第四步,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政府预算建议。 其次,国务院预算会议对公共资源进行宏观层面的配置,根据财政部提交的政府预算建议讨论通过政府在下一财政年度和后续四个财政年度的总支出水平以及政府各个部门各自的指导性支出水平。国务院预算会议决定形成政府预算政策草案。政府预算政策草案由国务院提交人大审议。
再次,政府各部委负责将本部门总支出资金在不同的项目之间进行分配。在这个阶段,财政部基本退出预算编制程序,由各部委在本部门总支出水平限制下将资金自主地分配到各个具体的支出项目中。政府各部委将本部门预算资金分配方案提交财政部,财政部对政府各部委提交的各部门预算资金分配方案汇总上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审批后形成最终预算草案,提交给人大审议。
“预算执行与调整阶段”从当年1月至12月,共12个月作为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内容是组织执行经人大法律程序批准的预算,分析预算,办理预算调整变更手续。财政决算阶段从次年1月至6月,主要任务是组织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汇总下一级决算,形成本地区总决算草案,并按规定报批,同时对预算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和绩效评价,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依据。
3.在公共预算编制方法上采用可靠的科学方法。第一、在公共预算编制范围
推行综合财政预算。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统筹考虑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资金,将全部财政资金全都统一纳入预算管理。综合预算收入包括部门以政府公共权力获取的一切财政资金,综合预算支出包括部门以政府公共权力进行的一切财政资金支出。
第二、公共收入预算编制上推行标准收入预算方法。一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提供一定量的财政收入,彼此之间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函数关系,其比例作为测算收入的参照“标准”。“标准收入预算法”即以这些“标准”做参照来测算收入,同时根据下年度可能发生的某些因素进行调整、制定收入预算。收入预算按收入形式种类逐项核定,并且运用科学的经济预测方法,全面了解财源信息和预算执行现实因素,总结各种形式收入变化规律,综合考虑经济因素、政策因素和管理因素的影响,加以科学合理地确定。为此,一是建立起完备的基础数据库,包括收入政策法规库和收入动态数据库。收入政策法规库包括所有中央与地方性有关公共收入的法律文件、政策法规以及其他有效依据,并由业务部门根据政策变动情况,随时补充完善。收入动态数据库不仅包括详细的公共收入统计数据,还包括相关经济统计数据。二是搞好收入预测。收入预测关键是要建立科学的符合公共收入变化规律的收入预测数学模型。模型中应以影响公共收入的主要因素作为自变量建立函数关系,并且随着政策变化和经济环境变化,不断修正有关参数,使公共收入预测符合不断变化的情况。
第三、公共支出预算编制上实行科学的绩效预算。绩效预算是迄今为止,最为科学的先进的公共支出预算编制方法。它是以公共部门应当完成的业绩与实际取得的效果作为依据编制公共部门预算的方法。公共支出预算是为公共部门履行一定的公共职责提供资金,公共部门能够得到公共支出预算拨款额的多少,取决于公共部门应该完成的业绩的大小和实际取得效果的好坏。绩效预算彻底破除了传统预算中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编制公共支出预算所产生的公共支出资金“先养人,后办事”的不合理现象,同时也彻底根除了传统预算编制中“只问耕耘,不问收获”(即只顾安排资金支出,不管资金支出效果)的不合理做法,而且还有利于克服公共部门预算内资金拨款不足需要公共部门自己去“创收”,导致公共财政秩序紊乱现象。
绩效预算编制方法的关键是设立绩效指标,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技术问题,但是通过不断改进,逐渐优化,最终可以得出比较符合各公共部门实际情况的绩效指标。
第四、公共预算编制方式上实行复式预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了公共预算必须采取复式预算形式编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活动内容的不同方面,复式预算形式可分为政府一般性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三个组成部分。
政府一般预算是政府以一般社会管理者身份取得的公共收入和履行一般社会管理职能所发生的公共支出的预算。
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是反映国有资产收益和其他经济建设收入情况,以及国家用于国民经济物质部门资本性投资支出情况的预算。
社会保障预算是反映政府以行政手段筹集并管理的社会保障收入和用社会保障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的预算。
这三种预算涵盖了政府公共财政活动内容的各个方面,包括了政府所有的公共收支,因此不再存在所谓的“预算外收支”,从而形成了完整的、统一的预算体系,满足了公共预算完整统一性原则的要求,也增加了政府可集中支配的财力,增强了政府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4.在公共预算编制管理机构上成立专门的公共预算编制机构。独立的、健全的、高效的预算编制组织机构是编制好公共预算的基础,例如美国设立总统预算办公室,法国设立有预算局。为了确保公共预算编制的效率,减少公共预算编制中各公共部门对公共预算编制的人为干扰,建立独立的。健全的、高效的预算编制机构是必不可少的。一是各级政府应设立各自的预算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政府各部门主要官员和财经专家组成,职责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财政部门上报的政府预算建议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预算听证会制度,各公共部门预算都应接受公众的质询和其他公共部门的质询,协调各公共部门在公共预算编制中财力分配上的矛盾,增加各公共部门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参与度。这将有助于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使预算安排更趋于科学合理。二是财政部门内部应设立独立的专职的预算编制机构,专门负责政府预算编制的具体工作,统一掌握预算编制政策标准,审核确定部门预算,编制综合财政预算。
5.在预算编制手段上建立强大的计算机网络支持系统。政府公共预算编制涉及众多的、复杂的信息处理,必须依靠强大的现代技术手段,建立覆盖预算编制管理各个环节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包括预算政策。法规子系统,各公共部门相关预算信息资料子系统,公共预算收入预测子系统,公共预算支出分配预测子系统等。
(二)严格的、科学的公共预算审批制度
公共预算编制完成后,仍然是草案,还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件,要使公共预算成为正式的法律文件,并予以执行,就必须完成最后的法律程序,即由立法机关对预算草案审议,批准通过,这就要求建立相应的公共预算审批制度。由此可见,公共预算审批制度是公共预算计划的最后把关口,因为一旦通过广法定的审批制度后,公共预算计划即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必须严格加以执行。因此为了确保公共预算配置效率,使公共预算计划真正体现社会公众对公共商品的集体偏好,就必须建立起严格的、科学的公共预算审批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独立的、高效的公共预算审批组织机构。各级人大常委会应设置独立的、专门的预算委员会,专门负责对政府公共预算的详细的、全面的审议,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和全体人大代表的最终审议提供专业性指导意见。预算委员会应由独立于政府行政部门的专家组成,面向全社会招聘产生。预算委员会专家作为人大常委会的预算智囊,既应有超出常人的专业技术知识能力,又应有超出常人的良好的职业道德(即完全超脱于小团体利益、集团利益,而奉行社会公众利益为上,作为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从社会公众利益出发,对政府公共预算计划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做出客观的评价并提出客观的意见)。
2.严格的、规范的公共预算审批程序制度。这包括人大预算委员会的初步审议,人大常委会的复审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最终审议三审制度,正式的公共预算法律文件以人民代表大会最终审议通过的为依据。与预算编制程序相对应,公共预算审批程序首先是由人大预算委员会初步审议,人大常委会复审议政府预算政策草案,通过国务院提交的政府预算总水平和政府各部门支出总水平上限,其次是人大预算委员会审议政府最终预算草案,报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最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人民代表大会正式批准通过政府预算草案。
3.民主化的公共预算审批决策制度。这要求公共预算初步审议、复审议和最终审议都应坚持民主原则,最后结果应体现少数服从多数(至少2/3以上多数)的民主精神的要求。
(三)严格的公共预算执行和监督制度
为了确保法律批准的公共预算计划得以有效实施,使公共预算既满足配置效率,又满足生产效率的要求,就必须建立严格的公共预算执行和监督制度。
1.公共预算执行制度。公共预算的执行包括收入执行和支出执行两个方面。公共预算收入执行制度主要是要求公共预算收人执行部门严格执行公共收入法律制度,及时足额地将各种公共收入征收缴纳人国库,以满足支出需求。这里,关键是人大要加强对政府征收权的立法限制,确保政府按人大批准通过的公共收入法律制度组织收入,严格做到依法征收,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政府征收行为,都是属于非法行政,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
公共预算支出执行则要求公共预算支出执行部门(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地按公共预算支出计划向各个政府公共部门拨付资金,以保证各个政府公共部门提供公共商品的需要。为了保证公共支出计划的严格执行,必须建立相应的公共支出执行制度,包括及时拨付制度,单一国库账户制度,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等。
及时拨付制度要求财政部门必须根据各级人大批准的预算计划及时足额地向政府各部门拨款,财政部门必须不多不少,不早不迟地将财政资金拨付与政府各部门,满足政府各部门提供公共产品的资金需求。当然这里的及时拨付并不是传统实拨资金制,而必须与单一国库账户制度,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相结合。
单一国库账户制度指各级政府只在银行设立唯一的国库账户,取消政府各部门分别设立账户的做法。财政部门给政府各部门拨款只是将资金拨付到政府单一账户下的政府各部门子账户,在资金具体耗用以前,资金仍然在政府单一国库账户下。同时,政府各部门全部收支都必须通过单一国库账户运作。因此,单一国库账户制度既可以增加政府各部门资金收支的透明度,又可以增加财政部门调度资金的灵活性。
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就是政府各部门提供公共产品与劳务的过程中所需要消耗的产品与劳务费由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的制度安排。政府各部门只是在编制本部门预算时将所需购买的商品与劳务费编列出来,政府采购部门按批准的预算计划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既可以增加政府各部门使用资金的透明度,又可以利用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引人招投标机制,有效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2.公共预算监督制度。公共预算监督制度是对经过法律程序批准的公共预算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为了确保公共预算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必须建立严密的监督制度体系,包括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社会公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制度。财政监督是作为政府公共预算管理专门机构的财政部门对政府各个公共部门执行公共预算计划的日常监督。因此,财政部门应被授予强有力的权利,以便及时阻止各个公共部门预算执行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财政部门内部应建立独立的、专责的监督机构,专责公共预算执行的监督,既包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的监督,也包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的监督,当然重点应放在支出执行监督上。
财政监督方式可借鉴法国的做法,建立包括财务控制官制、公共会计制和财务总督察制三种监督方式在内的监督体系。财务控制官的基本任务是对实施财政法律法规进行事前监督,即事先审核各公共部门首长的重要收支项目,预防不合法的支出被执行。同时财务控制官还充当部门首长的财政顾问,并负责向财政部预算司提供信息。公共会计制的最主要规则是行政部门首脑与会计人员分离。会计人员在行政上不听命于行政首长,而是听命于财政部,会计人员不是必须执行行政首长的指令,而是要审查其指令是否符合规定,审查不合格的可以拒绝执行收付。在这方面,会计人员在一系列非常严格的手续、规则和制度条件约束下,没有任何选择或判断的自由度。公共会计包括国库会计、税务与公共财政系统会计和特殊专业会计。财务总督察制主要是财务总督察采取随机的方式突袭性地对国家预算的执行和地方、银行、社会保险系统以及国家资金有关的项目进行审查。当财务总督察官到达某一单位时,即命令会计冻结所有账目实行突击检查,检查结果通过财政部提交给政府。
审计监督是政府独立的审计部门对政府公共部门执行公共预算计划结果的监督。职责是协调政府和人大监督预算法律及其他财政法律法规的执行,主要工作是审查国家决算,对公共会计进行法律监督,监督公共开支决策人,监督国有企业遵守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对政府各部门使用预算资金的最终结果进行绩效评估。为了保证审计监督的权威,避免政府行政部门对审计监督的干扰,审计部门应置于人大下面,对人大负责。
人大监督是各级人大对本级政府公共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包括经常性监督和专项监督。经常性监督是根据人大建立的预算监督制度,对政府公共预算执行情况作的一般性监督;专项监督则是人大对公共预算的某些专门项目情况的监督。人大监督方式可借鉴美国的预算执行监督方式,包括报告制度和听证制度。报告制度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必须及时地对预算执行情况做出报告。例如美国总统预算管理办公室(OMB)每年5月要向国会提交联邦政府财政管理规划报告,财政部则负责公布联邦政府财政状况的月报和年报。联邦政府各个部门每月要向财政部和总统预算管理办公室准备好详细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其中每季度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副本要送交国会预算委员会。听证制度则是人大及人大的各专门委员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就预算收支、赤字、预算平衡、投资与管理等广泛的内容进行专题的听证。
社会公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则分别是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界行使法律规定的监督权,而对公共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和新闻监督的作用,人大批准了公共预算计划内容必须向社会公开(少数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除外,可以不予公开)让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有公共预算计划内容的充分了解权。
二、完善我国预算决策与管理制度的路径选择
从我国预算制度的现状来看,现行预算制度安抖极不合理,效率低下,离高效率的公共预算制度框架要求还相距甚远,这就必须进一步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我国预算决策与管理制度,建立规范化的我国公共预算制度框架。改革的基本路径是:
1.从公共预算的完整性入手,取消非预算资金,配合税费改革的进程,将非预算资金中有合理存在依据的收费首先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将没有合理依据的收费一律取消,逐渐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最终形成完整统一的公共预算。
2.从公共预算的公开性入手,改革现行预算制度中按支出性质和支出部门交叉的预算组织形式.实行按政府部门为单位的预算组织形式,编制规范的完整统一的部门预算。通过编制部门预算将政府各部门全部收支情况都完整公开地反映出来,为衡量各部门绩效提供前提和基础,使政府各部门依靠透明度不足“乱中取利”失去了条件。当然部门预算对各部门既得利益触动很大,为此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下定决心,坚决实施。政府各部门预算经过人大审议批准通过后,必须向社会公开,让社会公众能够了解政府各部门预算的具体内容,便于社会公众对预算执行的监督。
3.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为了使预算能够详细地反映政府预算收支的情况,就必须深化预算编制,在部门预算组织形式下,细化预算收支科目,使人大能够了解政府预算的详细的信息资料,为人大对政府预算审议和监督提供基础。
4.改变预算编制时间和视野,延长预算编制时间,提前编制预算。根据标准预算周期管理的要求,提早一年编制预算,编制时间提前,也为人大审议提供了充裕的时间保证,确保人大对预算草案的实质性审议。此外根据多年度预算框架的要求,编制滚动预算。现在编制一年的预算对于科学的管理来说,视野不够,应将年度预算置于中期的财政框架之下。
5.改变部门预算支出水平的确定方法,尽可能采用科学的绩效预算方法,摒弃长期延用的基数法,建立与各部门公共劳务相对应的绩效指标体系,使各个政府公共部门的可支配财力与其业绩紧密相联,实现公共预算配置效率的要求。
6.推行复式预算,进一步完善复式预算制度。根据公共财政下社会公共需要的不同内容,分别编制政府经常性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目前社会保障资金不纳入预算管理的做法必须逐渐改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全社会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就必须建立单独的社会保障预算,以反映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状况。此外,为了反映国有资产经营状况,也必须编制单独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7.改变预算的编制程序。根据多年度公共预算框架的要求,预算编制中首先要确定政府预算支出总水平和政府各部门支出总水平上限,然后才确定各部门支出总水平在部门内部不同项目之间的配置,改变目前由下往上逐渐汇总形成公共支出总水平的不合理做法。唯有如此、才能有效控制住政府支出总水平,才有利于赤字、公债规模的控制,也才能真正实现“以支定收”,有效抑制公共预算管理中的“酒徒行为”。
8.提高预算执行的严密性和严肃性,实现预算执行的法制化,有效根除执行的随意性。预算计划一经人大批准通过,即成为法律,必须严格执行。对违反预算计划乱批条子,乱下命令,随意追加预算支出的政府官员必须追究法律责任,而不是简单地受纪律处分。预算执行中必须追加的预算支出,也必须由人大审议批准,严格杜绝政府擅自“以收抵支”的行为。对预算执行中,超出预算收入计划增加的收入不能由政府行政首脑在当年安排支出,而必须按正常的预算程序,编制规范的预算支出计划,经人大批准后才能安排支出。同时建立完善的公共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增加预算支出过程的透明度,便于各方面的有效监督。
9.建立有效的预算支出绩效评估制度。政府各部门预算支出资金不能用完即止,而是必须完成规定的绩效,因此必须改变目前的审计方法,从审核预算支出过程改为审核评估政府各部门完成的绩效。预算支出过程应更多地给政府各部门以自主性和灵活性,但政府各部门预算支出的结果则必须是达到预算计划规定的绩效标准要求。绩效评估的核心就是评估政府各部门完成的绩效与所消耗的资金是否匹配。对那些花钱没办事或没办好事的政府部门必须严加追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使公共预算资金真正成为政府提供公共商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必要手段,而不是成为满足政府部门自身享受的工具。
10.强化预算执行的监督,建立起以财政部门的行政监督为主、人大的法律监督、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以及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为辅的政府公共财政行为监督体系。特别是要尽快建立公共会计制,全国所有政府公共部门会计都实行由财政部门委派制,公共部门会计由财政部门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然后统一安排到各个政府部门。公共会计行政上和业务上都听命于财政部门,工资也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而与所在公共部门脱钩,从而使公共会计人员能够独立于所在的公共部门,独立地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确保预算计划的严格执行。在人大的法律监督中借鉴美国做法,应尽快建立听证制度,凡是人大认为有必要进行专门监督的预算执行情况,人大就有权举行听证,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到人大作证。在审计监督中,关键是要强化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审计部门必须独立于政府行政首脑,直接听命于各级人大。在舆论监督中,关键是要进一步赋予新闻媒体自由权,使新闻媒体有权对违反预算执行行为自由曝光。社会公众监督主要是要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
(改革, 暨南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 廖家勤)
周涵 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