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京谈治理“小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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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京谈治理“小产权”   2009.11.13      A02版:新闻 稿件来源:报刊文摘

    《中国经济时报》11月9日刊登中央党校教授王东京的文章说,“小产权”作为一种经济现象,虽令人棘手,但也怪而有趣。说它怪,因为此现象今天西方国家并没有;改革开放前中国也不曾有。而说它有趣,是到了近20年,骤然间在城乡接合部风生水起、遍地开花。为何会这样?我认为是与以下条件有关:第一,土地分属国家与集体所有;第二,城市房地产用地不足而导致房价虚高;第三,对集体土地征用的补偿明显低于市价。没有这三个条件,“小产权”是断不可能出现的。

    由此可见,“小产权”在中国普遍存在,不但是供应方受利益驱动,而同时也是市场有需求,政府要叫停“小产权”,若单靠行政封杀怕是不灵,而应先改变它的约束条件。问题是这些约束条件能变吗?依我看,有的能变有的不能变。首先,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能变。其次,建设用地日趋紧张,房地产用地也不会大幅增加。这样就只有第三点,即征地补偿可以变。此点不仅可变,而且应该变。但能否变关键还在政府,第一,政府不得强征集体土地;第二,地价要与农民商议决定。

    说到这里,有个误会要澄清。目前政府明令不许“小产权房”转让,有人说是因为法律不承认其产权。其实没有法律禁止农民卖房,《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意思是说,农民宅基地可以卖但不得再申请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