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记者:枷锁下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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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记者:枷锁下的自由

法律界 http://www.mylegist.com 2009-11-10 14:23  法律界网站原创  赵崇樨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笔者相信,这几天云南的新闻媒体和各路记者一定深深的体会到了这一点。在此,无能为力的笔者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祝福云南记者,希望你们能够在枷锁下也获得自由。http://news.mylegist.com:80/1432/2009-11-10/62359.html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笔者相信,这几天云南的新闻媒体和各路记者一定深深的体会到了这一点。先是11月8日,云南省26家新闻媒体的400名记者向社会公开承诺做负责任媒体,坚决放弃暴力、血腥、低俗、灰暗的新闻,让新闻更加温暖、更加阳光、更加有力量。过了一两天之后,云南省委宣传部从社会中公开聘请了100名媒体义务监督员,借助社会力量,加大对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力度,官员称这是防止话语权滥用。

在中国,并没有法典意义上的《新闻法》或者《记者法》,跟新闻记者有关的也就是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里面没有提到记者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现实中记者的权利义务没有特别明确的鉴定,而导致了记者的新闻采访自由往往遭到横加干涉。记者到底应不应该放弃暴力、血腥、低俗、灰暗的新闻,让新闻更加温暖、更加阳光、更加有力量,笔者相信除了一些部门之外,大部分人都是持否定的态度的。诚然,新闻媒体应该引导舆论积极向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应该放弃灰暗的新闻,尤其是一些负面报道,社会十分需要,让人们了解社会存在的毒瘤,去抨击、去改正。而现在云南省的记者却无缘无故的被套上了枷锁,套用网友的一句话:未来的云南一片和谐景象,很阳光。

如果说,这一重的枷锁还只是无形的话,更多的来自于记者的自律,那么第二重枷锁就是有形的了——媒体监督员。官员称这是防止话语权滥用,其实到底是防止滥用还是防止话语权对向了官员不希望对象的人或事,大家都心知肚明。因为,如果是纯粹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力度,那么显然是浪费财政了,因为在《广告法》第五章、《食品安全法》中都有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只要有关部门完全遵守相关规定,就完全可以了的。半路杀出个媒体监督员,要大众相信不是别有目的那么只能说有关部门是吃白饭的。

在此,无能为力的笔者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祝福云南记者,希望你们能够在枷锁下也获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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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萧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