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政的新平台互联网的举报和监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2 21:48:13

监政的新平台互联网的举报和监督

作者:linhaijie168 提交日期:2009-10-14 6:22:00 | 分类: | 访问量:237

中国老百姓通过互联网举报贪官污吏,揭露违法乱纪的官员和干部的风气越来越盛行。大陆媒体报道,所谓“最牛团长夫人”相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陈伟、于富琴均被免职。备受关注的原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受贿案,日前宣判,周久耕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有分析认为,当局不得不重视互联网的举报和监督。

“最牛团长夫人”夫妇陈伟、于富琴均被免职了!这则消息以落款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办公室”的方式星期一晚上出现在大陆的论坛。有媒体报道称,数小时内,有数万网友关注,赞扬当局的办事效率。

据悉,上周四,在众多网站论坛上流传着一篇题为《史上“最牛”的团长夫人莫高窟前丑陋一幕现形记》的帖子,称一位团长夫人不满景区讲解员制止其触摸壁画而动手打人,这引起了众多网友关注。有网友在网上人肉搜索“打人者”,结果,打人者的姓名、工作单位等详细信息被网友公布在网络上,甚至连其丈夫的相关信息也被扒出。上周六,“打人者”所属的新疆建设兵团新闻办及时回应网上质疑,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调查。之后在本周一晚间,该兵团透过某网站论坛发布了该等人员被免职的消息。

笔者认为该官员之所以被免职,是因为官方认为他们的行为丢了面子,“官方其实有的时候挺要面子。其实也是警告一批人,就是说你们不能丢官方的面子,如果你要丢了官方的面子,我就对你不客气,就是说明这个人倒霉。其实你说搧人家一个耳光,一般人来说等顶多是治安拘留,不会免职的,对官员来说更简单,写个检查就行了。免职是出于民愤,其实也就是官方要面子。

有更多的网友对该则消息发表自己的看法。有搜狐的网友说:希望网络成为真正的监控,对于这种人就要严厉的打击。腾讯的网友也表示:网络的力量是无穷的,大家努力啊,这是我们又一个新的战场。另一位搜狐的网友却有这样的看法:这种事大家不必大惊小怪,像这种有“身份”的人,今天在这被免职,明天就可能在另外一个高职位就职,都是游戏,全世界的真理只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尤其在中国。

另外,备受关注的原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受贿案,上周六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

周久耕的下台与网民的揭露和举报不无关系。去年底,由于周久耕的一番言论,引发了舆论的激烈争议,也使他成为网络上的“红人”。之后,“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抽烟1500元/条”的帖子充斥着各大论坛,同时周久耕所戴的手表也被网友称为“天价手表”。去年12月28日,周久耕被免职,纪检部门介入展开调查。上月四日,周久耕涉嫌受贿罪在南京市中级法院受审。

网民的力量固然强大,这也凸现了官方相关职能部门的无能,“说明随便一抓一个准,那个腐败分子太多了,这样就显得那个纪委、反贪局、监察部门,以及一些别的监督部门都是一种摆设,就是说你们如果不是一种摆设的话,你们天天在那里抓抓抓,也抓不到几个腐败分子,这不显得是太怪异了吗?不就是说你们这些机构养在那里都是吃闲饭的吗?”

周久耕被判刑的消息也受到网友的热议。有搜狐的网友说:今后贪官可要更谨慎了,连网络也会把你送进牢房,贪官在吃喝嫖赌的时候 ,有很多眼睛在监视你。另一位网友说:大快人心事,揪出周久耕!网络反腐败,威力无穷大!

由于互联网的普及,更多的百姓加入了监督政府、揭露贪腐的行列,“现在互联网为公民提供了一个强大的平台和渠道,这也是公民监政的一种体现。现在全体的公民都在监政,包括天价烟局长、新疆建设兵团最牛的团长。公民监政不是说一个人两个人,而是全体公民都利用这个平台来监督现政府的一切行为,以及社会上的不法行为,通过网络来曝光,得到人民的重视,得到民意的重视,最后逼着有关部门不得不做出处理。

站在人类历史长河的高岸上,我们将会看得更清楚:互联网这一新技术革命带来的社会变化和进步,对扩展中国人的自由与基本人权,无异于远古时代的铁与火、犁与轮对文明进程的影响。

网络公民传播的时代不可阻挡地来临。公民记者通过手机、数码相机拍摄事件,传播事实真相,已经成为时尚和新潮;网络也给公民提供出无限创意空间,通过博客、播客、网络论坛甚至是跟贴等途径,表达意见。

关心公共事务是公民的责任,而关注网络言论自由也是网络公民的责任。网络公民合法地发表言论、报道真相,是行使公民权利,也是促进这个古老文明注入以个人幸福与基本人权为核心价值的新血液,促进全体国民的福祉,因之应该予以鼓励、善待和宽容。

互联网言论自由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一部分,是人类的最基本的人权和最美好的价值之一,值得追求、珍惜、爱护。 每个网络公民在网络上合乎当地宪法原则和法律的发言,用文字、声音、图画、视频表达意见,应该受到保护、鼓励。发表权是网络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此项发表权尤其体现在个人博客、播客,体现在论坛中。发表权不应受到超出法律范围之外的审查和干扰。持有与发表意见应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和权利。采访报道权是网络公民应有的权利之一;此项权利应受宪法的言论自由原则保护;公民行使此项权利时应该尽可能重现事实真相,避免歪曲、捏造和恶意诽谤。评论权和交换意见的权利是网络公民应有的权利之一,此项权利应包含有质疑和监督的权利,含有批评和抵制的权利。匿名表达权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匿名是为了作者更便利地表达意见。只要匿名作者合乎宪法和法律地表达意见,此种合法权利应予以尊重。网络资讯搜索权是公民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的一部分。一方面,合法的网页资讯不应予以屏蔽;另一方面,对事关公共领域的个人资讯的搜索权,应予以尊重和保护。网络隐私权应予以尊重和保护。网络公民的真实身份与个人资讯,除非经公正透明的司法程序和被证明为必要,不得被网站予以公开。合乎宪法和法律的网络信息自由流通权,应该予以尊重和保护。对违背言论自由原则的网站审查、屏蔽、封锁,应该被舆论谴责,并通过司法诉讼等程序寻求言论自由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