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四种意识 做好信访工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0:13:55
信访工作要做好,必须增强换位意识、成本意识、法治意识、问责意识

  信访工作是收集民意的“直通车”、针砭时弊的“监督哨”、化解矛盾的“减压阀”。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于保障民权、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作为领导干部,在信访工作中要切实增强四种意识。

  增强换位意识。古语道:“将心比心,其义自明”。尽管信访工作“很烦、很累、很苦”,但其“烦”与信访群众多方求助的烦恼相比,仅为喧嚣之烦;其“累”与信访群众身心疲惫的劳累相比,仅为手足之累;其“苦”与信访群众以弱诉强的艰苦相比,仅为履职之苦。因此,作为领导干部, 处庙堂之高,须知贫贱的痛痒;居安乐之场,当体患难的境况。如是,则不会将上访当成闹事,把举报当作刁难,对待来信来访也不会因“事小”而不为,嫌事烦而推诿,而是真心实意抓信访,千方百计解民难。

  增强成本意识。治国理政,自当以勤俭为念;为民谋利,也应计投入产出。当前,信访工作投入大、见效小在许多地方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对此,我们应当看到,一个信访问题拖延的时间越长,投入的经济成本就越多;上访的范围越宽,耗费的社会成本就越多;造成的影响越大,消耗的政治成本就越多。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握信访成本增长点,增强信访工作敏锐性,善于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要注重预防,未雨绸缪,只要事情稍露端倪,问题初现征兆,就要全力以赴进行化解,把信访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勇于担当,及时介入,变消极应付为积极处理,变被动截访为主动下访。

  增强法治意识。百姓上访,缘于不平则鸣;干部处访,理当律平如水。如果处理信访问题兴之所至、率意而为,不讲法纪政策,没有规范标准,则难以说服人心、定争止纷。为此,领导干部要以不偏不倚为原则,以法律政策为准绳,一碗水端平,一把尺量准。对于确实有理或部分有理的信访群众,要敢于主持公道,依法为其维权;对于理由不充分的信访群众,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之以法;对于无理上访且欲借闹事之机而谋取私利的少数群众,要看破其“利之所存,行之所尚;利之所去,行之所息”的本质,绝不能大包大揽,息事宁人,绝不能“哭声越大越有理,闹得越凶越有利”,而应讲明政策、讲明法律、依法处理。否则,仅图急功近利,一味满足迁就,则只能令自己应接不暇、难以收场。

  增强问责意识。问责可以平民愤、严法纪、儆效尤。在当前多发的信访事件中,一部分缘于体制机制转轨,一部分源于少数群众对“上访”的误解,但也有一部分系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所致。对于这些不负责任、失职渎职、胡作非为的干部,要敢于运用法纪这一武器,扬起责任这根“鞭子”,大胆追责、依法惩戒。唯其如此,方能使干部对权力充满敬畏之心,对百姓深怀关爱之情。如果领导干部满足于息访息诉这个“面子”,不追究失职渎职这个“根子”,则无异于“去痛不去病,治表不治根”,因违法行政导致的信访事件也仍将此消彼长、层出不穷。

  (作者系娄底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