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与“力量”的辩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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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力量”的辩证观
时间:2009年09月25日 10时12分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陆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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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这一论断既对党内民主的地位做了形象提升,也对集中统一的作用进行了科学表述。民主与集中,“生命”与“力量”,如同我们党存在和发展的两翼,互为补充,缺一不可,构成了党内民主建设的基本要求。
把党内民主提高到关系党的生命的高度来认识,是近年来党在自身建设中的一大观念进步,是在总结自身发展经验和顺应世界政党发展潮流中所得出的科学结论。88年的建党史和60年的执政史充分表明,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实行得好、发扬得充分,党就朝气蓬勃、生命力旺盛;反之,就可能遭受挫折。因此,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广泛凝聚党员意志和主张,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民主的真义在保证畅所欲言,充分尊重多数人的意志,但若仅有民主,而无必要的集中统一,又会造成长期议而不决、摩擦成本过大,从而导致整合力和决断力减弱的窘境。尤其是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执政党必须保持坚强的政治决断力和执行力。因此,在民主的基础上进行集中统一,也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集中统一既是提高民主效率的保证,也是我们党永葆强大战斗力的力量保证。
可见,民主与集中是党内民主发展中既相互矛盾、相互制约,同时又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辩证过程。民主是党员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而集中则是全党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离开充分发扬民主,不可能实现正确的集中,即便实行集中统一,这种集中统一也是违逆党员意志的,久而久之,党就会因失去活力而日益僵化枯萎。相反,没有一定的集中,真正的民主也无法实现,缺少集中的所谓民主只能是一种泛民主,长此以往,党就会因缺少统一的意志而成为一盘散沙。民主是集中统一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实现的要求和目标,这就是民主与集中、党的“生命”与“力量”的辩证观。
推进党的建设,必须坚持这种民主与集中的辩证观。既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使广大党员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防止个人专断和“一言堂”;又要加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统一思想认识,保持步调一致,反对泛民主化倾向。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即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永葆青春和活力的法宝。惟此,才能形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党内政治生活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