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掉虎牙的「阳光法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1:59:34

拔掉虎牙的「阳光法案」

四中全会前,新华社下属刊物《瞭望》透露,全国人民翘首以盼的「阳光法桉」有望在这次中全会拍板通过。会后,全国人民还有海外华人翘首以盼,但四中全会公报隻字没有提到阳光法桉,等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十七届第四次全体会议开完发表公报,人们读到一些「铿锵有力」的字句:「全会强调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但是有没有阳光法桉呢?那真是见仁见智了。

不公示财产 根本无意义

中纪委公报说:「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抓紧制订一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准。」这算不算「阳光法桉」?北京有专家很不肯定地说:应该算了吧,因为住房、投资、家属从业都报告了。但更多说:算个鬼!

何谓阳光法桉?实质是「财产申报」,凡官员相关的财产都要摊在阳光下,让人民监督。这包括工资收入、所有银行存款、所有房地产、所有有价证券,还要公示所有收入来源,不得将个人和配偶的财产转移到子女和其他人身上,对子女的赡养和馈赠要交代。但是,这次中纪委只是模煳地说报告「住房、投资、家属从业」,住房可解释为住在哪里,这与公示所有房地产有很大距离;投资,也自然不等于公示所有有价证券;至于报告家属从业而不是名下的财产,则是无意义的。

内地有许多人大代表提出,阳光法桉是全球通行的监督和防止官员腐败的有效方式,中国要搞这个,不是要塞百姓的口,而是要真正发挥作用,遏制猖獗的官员贪污问题。因此,他们提出,中国官员的「阳光法桉」,要在官员提升前的公示中,除能力、道德、品格、学历等内容外,尤其要加上财产公示,把其所有财产公示在大众面前;在这些官员述职时,也要加上财产公示;在其任职期满或者进一步升迁时,也要再次公示财产。这样,人民大众就可以看到官员在任职期间有没有「发财」,是怎样「发财」。自然,贪官也会有办法应付,但整体上会收到很大阻吓作用。更重要的是,这种形式是建立了全民监督的机制,总比党内监督「官官相护」好得多。

寄望中全会 如缘木求鱼

可惜,中共第四代在这个问题还是没有魄力,一拖再拖。笔者已经相信,在还有两三年任期内,这个问题也就是这样了。为甚麽会「这样」?有个人大代表作问卷调查,居然有百分之九十七的官员对「官员资产申报」持反对意见,这不是耐人寻味吗?笔者相信,在现在的中共中央委员差不多都是高官的现实下,寄望由中全会通过真正的、有虎牙的阳光法桉,无疑是缘木求鱼。也许,走全国人大的路子还有些门。(太阳报 古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