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法案”没理由仍止步于“向组织申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3:16:33
作者:林明理 来源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官员贪腐层出不穷,贪腐金额不断向天文数字飙升,腐败早已惹得天怨人怒。在此严峻现实下,在舆论“建设透明政治”、“公开官员财产”的反复呼吁之下,有关部门终于“及时”颁布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虽然官媒对此又是一番大张旗鼓的宣传,官家评论(当然还有“网评员”评论)紧跟着“突出”了一番“跨时代”“里程碑”的“意义”、“亮点”,但民间舆论、大量的网络评论与留言却充分显示,绝大多数民众对这样一个“规定”的实际反腐、防腐效果不抱希望,它与民间的原有期望也相差甚远。

  新规定虽然看似扩大了申报范围、也将受监督官员的范围扩展到了副处级,但只要不是白痴,就都可以看出这个“规定”的两个致命缺陷:一是没有将领导干部申报内容向社会公示的相关规定;二是对谎报、瞒报是否该像世界其他国家(地区)那样按有关惩治贪污受贿法律严厉惩处,也没有明确规定。在民众期望以“官员财产公开”法案推进反腐倡廉、推进政治清明与进步的今天,如此一个“规定”,不但不能安抚民意情绪,更引发接二连三的质疑、讽刺,当可预料。

  笔者曾在《“阳光法案”仍是最明白不过的试金石》一文中说过,“官员财产公示制”没有“姓社姓资”之障碍,没有“这一套”“那一套”之拷问,在信息技术如此发达的时代,充分公开、有效实施更没有技术上的问题。“阳光法案”能否充分而真正地顺利实施,更是所有官员是否真正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是不是称职——或者再降低到“合格”层次——的“人民公仆”的最明白不过的试金石;是执政者能否以国家人民利益为重,是否具有真正的执政能力,最起码的自身是否廉洁的最明白不过的试金石;是一种社会制度是否文明先进,是否能代表并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最明白不过的试金石;也是相关制度设计的指导思想与理论是否真正科学、真正先进的最明白不过的试金石。要建设文明进步的法治社会、和谐社会,“阳光法案”是一道绕不过去的门槛。在“阳光法案”尽早尽快全面实施获得舆论如此高的认同度,获得普通党员与广大民众如此一致支持的今天,更是如此。

  在中国这样一党长期执政的国家,反腐败也不仅仅是执政党自己的事,它更是人民群众的事,更是整个国家整个社会的事。即便如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许耀桐教授所建议的那样,要及时把领导干部个人申报的材料“在党内适当的范围公开”,“对《规定》的执行和监督的情况进行党内公示”,也仍是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期望,不能适应时代进步之要求的。更何况,透明政治、公民监督,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成本最低、成效最高的天然反腐利器与天然防腐剂。没有谁能有什么理由可以对这样一个利器弃之不用!

  所以,如果“阳光法案”仍是止步于目前的“向组织申报”“内部监督”“自我监督”的尴尬境地,那么,民众有充分理由怀疑这是不是有关方面为应对民意压力、舆论压力的又一次作秀;有充分理由怀疑,现体制内健康力量还有多少,还能不能主导良性改革;有充分的理由怀疑,现体制究竟还有没有自我改良的空间与能力;有充分理由严肃思考,接下来该做什么样的抉择!

  如果“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不能进步至完全公开、有效监督之应有阶段,这样的质问、怀疑将会一直进行下去!

  所以,我们期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有必要再勇敢而坚决地迈出真正的关键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