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帆:法律应如何认定下流言论(南方都市报 2009-9-6)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4:15:56

法律应如何认定下流言论

类别:时事评论 作者:何帆 原创 浏览量:81  发布时间:2009-09-06
版次:TM05 版名:评论周刊 天下 稿源:南方都市报  

    ◎ 何帆

    法律工作者

    在美国听广播,即便是黄金时段,主持人嘴里迸出几句Shit或Fuck之类的粗口,也是常有的事。听众也不会觉得受到多大冒犯,如果恰好针砭时弊,人们反而觉得痛快解恨。但是,从今年6月开始,主持人或嘉宾们就得慎言了,因为任何电台再有类似言论,都将面临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开出的巨额罚单。而联邦最高法院也刚刚在FCC诉FO X等电视台一案的判决中,肯定了FCC惩治“电台粗口”的新政策。

    由于无线电波可以轻易渗入普通百姓生活,所以,与有线电视、电影、网络相比,美国广播业的言论尺度受联邦法律管制最为严格。法律规定,电台任何时段都不许播出淫秽言论。一般来说,淫秽言论是指色情至极,没有任何社会、艺术或教育价值,仅仅为了迎合人类性本能而进行的言论表达,政府当然有权禁止播出。有趣的是,法律同时要求,各大电台、电视台在早上6点至晚上10点,不得播出下流言论。

    这项规定源自最高法院1970年代一项判决。1973年某天下午,纽约某电台主持人突发奇想,用了一连串脏话造句。之后,一名家长向FCC投诉,称与自己同车的小儿子不小心听到了节目,身心受到伤害。FCC随即对电台提出警告,要求它不得再散布下流言论。FCC这次正式对下流言论做出了明确界定:与性、排泄、器官相关的不雅语言,都属下流言论。电台认为,这个标准实在太宽泛,于是提起诉讼,称FCC的命令构成了新闻审查,有违宪之嫌。1978年,联邦最高法院判决FCC胜诉,并肯定了他们对下流言论的界定。判决同时要求,在儿童可能收听收看的时段,也即早6点至晚10点之间,FCC有权禁止广播、电视节目中出现下流言论。国会随后通过立法确认了上述内容。

    30年来,尽管FCC严格封杀电台中的下流言论,但对某些主持人或嘉宾即兴而发的只言片语或脱稿言论,却始终网开一面。然而,随着FCC的人员更替,其负责人的观念也日趋保守,决定调整对电台言论的管控政策。被拿来开刀的,正是Shit与Fuck两个常见粗口词汇。2003年金球奖颁奖晚会上,摇滚歌手博诺在接受颁奖时,说了句“这实在太Fucking光荣了”,FO X电视台照样进行了直播,这下可被FCC抓住了把柄,迅速对电视台做出警告。FO X这下不干了,如果是长篇累牍的脏话,当然可以做屏蔽处理,如果连一两句粗口都算下流言论,那节目以后怎么做啊,还是打官司好了,遂会同其它电视台,将FCC告上法庭。电视台方面提出,FCC不该随意扩张监管标准,这一行为有违反《联邦行政程序法》之嫌。位于纽约的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FCC的新政策缺乏固定标准,易导致任意专断,属无效规定。

    然而,案子到了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却以5:4的判决,推翻了上诉法院的裁定,并将案件发回重审。斯卡利亚大法官撰写的判决意见指出,政府有权对广播、电视言论进行控制,即使是四个字母的单词,只要与性、排泄物相关,一样可被视为下流言论。这一判决,意味着最高法院支持了FCC的新政策。但是,支持归支持,就连投了赞成票的肯尼迪大法官也主动提出,希望FC C对“下流言论”的认定标准进行更明确的界定,并详细说明为何要收紧言论尺度。只有明确界定下流言论,媒体才能明白禁区所在,避免误触雷区;只有认真阐释政策变化的理由,大家才可能心服口服地按新规定行事。如果官方标准既不设定例外情形,自身又语焉不详,在巨额罚金威胁下,电视台或电台反而会实施更严苛的自我审查。如此一来,未成年人权益倒是维护了,言论自由反而会受到不当限制。

http://gcontent.nddaily.com/b/c5/bc59e38bc67f18b4/Blog/320/93067f.html
何帆:法律应如何认定下流言论(南方都市报 2009-9-6) 何帆:法官应如何回避(南方周末 2009-6-18) 何兵:不能用威权打压言论(南方都市报 2009-6-14) 何兵:不能用威权打压言论(南方都市报 2009-6-13) 言论出版自由应以法律为准绳 言论出版自由应以法律为准绳 何帆:美国大法官是如何产生的?(南方都市报 2009-5-25) 何帆:新任大法官将如何影响美国(南方都市报 2009-8-23) 央视报道失实被判免于道歉 法院认定商家应容忍媒体及公众评论(南方都市报 2008-5-6) 央视报道失实被判免于道歉 法院认定商家应容忍媒体及公众评论(南方都市报 2008-5-6) Shit与Fuck算下流言论吗 人民日报刊文谈言论出版自由:应以法律为准绳 言论出版自由应以法律为准绳--中国共产党新闻--人民网 庾向荣:法律怎能只是权力部门的法律(南方都市报 2009-4-9) 还未上行 谈何下流 何帆:穷人为什么穷?(南方都市报 2008-3-6) 何三畏:如何让“黑窑奴”站出来主张权利(南方都市报 2007-6-20) 何兵:孔夫子如何对待范跑跑?(南方都市报 2008-6-19) 何兵:孔夫子如何对待范跑跑?(南方都市报 2008-6-19) 何兵:法律要解放千百万劳苦摊贩(南方都市报 2008-1-18) 何兵:法律要解放千百万劳苦摊贩(南方都市报 2008-1-18) 何兵:“李庄判决”传递的法律信号(南方都市报 2010-1-10) 社论:山西疫苗事件不应回避法律解决(南方都市报 2010-3-21) 社论:赃款公用从宽处罚,法律要向腐败低头?(南方都市报 200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