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帆:法官应如何回避(南方周末 200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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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法语】法官应如何回避

作者: 何帆 2009-06-17 20:54:12 来源:南方周末

解决法官回避问题的关键,是尽量弱化金钱与政治在法官选举过程中的影响

中国人打官司,习惯问别人:“你在法院有关系吗?”有关系,往往意味着与法官有利益关联,为斩断这类关联,维护司法公正,法律才设置了法官回避制度,可是,如果法官拒不承认与当事人“有关系”,那就得另外打官司了。6月8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刚刚宣判的卡珀顿诉马西煤炭公司案,就是这样一场官司。

这起案件的关键人物,是西维吉尼亚州最高法院大法官布伦特·本杰明。他本是一寂寂无名的律师,后来参加了州最高法院大法官竞选,其资助人之一,就是马西公司首席执行官布兰肯希普。在许多人眼中,美国法官都是经总统提名,由国会确认。事实上,那只是联邦法院法官的遴选程序,在州法院系统,有39个州的法官与议员、州长一样,必须经普选产生。既然是民选,就得有竞选,竞选必然得靠民间资助。2000年至今,为各州最高法院竞选筹措的资金,已经高达2亿美元,是1990年代的两倍多。

依法律规定,布兰肯希普最多只能捐款1000美元,他也的确只捐了这么多。但是,间接捐助远远超出这个数字,为了在电视上播放竞选广告,攻击本杰明的竞争对手,布兰肯希普一共投入了300万美元,最终使本杰明胜出。

巧的是,之后不久,正好有一起涉及马西公司的上诉案件打到了西维吉尼亚州最高法院,标的高达5000万美元,在3∶2的最终裁决中,本杰明投出了关键一票,判马西公司胜诉。败诉方卡珀顿这下不依了,指责本杰明与马西公司有利害关系,裁判不公。本杰明则振振有词,说自己与本案并无“直接、私人、实质、金钱”上的瓜葛,无须回避。卡珀顿无奈,只好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本案的争议点是:民选法官审理与本人竞选赞助人有关的案件时,是否应当回避?经过审慎审理,最高法院最终以5∶4票裁定马西公司败诉,本杰明应当回避。代表多数方起草判决意见的肯尼迪大法官指出,大法官们并不质疑本杰明的客观、公正,也没有证据证明他存有司法偏见。但是,根据正当程序条款,本杰明“有存在司法偏见的可能性”,理当退出本案。

问题在于,布兰肯希普当初只直接赞助了 1000元,其他都是间接赞助,而且,当初提供1000元赞助的普通民众成千上万,是不是这些人打官司,法官都得回避呢?已故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就曾担心,过分纠结的回避规则,会导致法官消极怠工,回避责任。而这一问题,也正是位于少数方的保守派大法官们所关注的。他们认为:凭什么因为一个法官在竞选中获益,就认定他可能在司法判决中感恩戴德,投桃报李?如果随意认定法官“有存在司法偏见的可能性”,又不设定一个明确、可操作的认定标准,反而会导致当事人滥诉,随意要求法官回避,司法公信力同样会降低。

为强调上述观点,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异议意见中一口气列出40个问题:1.法官接受多少捐款才算多?捐款多少才会引致“偏见可能”?2.什么叫利益关联?持有股票吗?持有多少股票才算?亲属持有股票吗?什么样的亲属才算?……他认为,不回应这些问题,多数方的判决根本没有意义。

保守派大法官的质疑,并非没有道理。最高法院这次让卡珀顿享受了程序正义,但以后再遇到类似问题,该如何处理?判决仍然语焉不详。其实,既然法官由选举产生,就难免有政治势力或利益集团介入,所以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并不是设定一个具体标准,让法官决定何时回避,而是尽量弱化金钱与政治在法官选举过程中的影响。各州民选法官的做法已绵延多年,整体改革当然不大可能,但确有必要进行技术性调整。就像科罗拉多州和内布拉斯加州目前采取的办法:由独立的公民委员会定期向州长举荐法官人选,州长据此任命,经过几年实践,再由选民决定此人是否继续担任法官。如果法官总是该回避而未回避,那就用选票让他走人好了。

(作者为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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