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身受审”与司法公信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1:09:30
       20日,杭州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处“5·7”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3年,但出人意料的是,“受审的飙车案主犯‘胡斌’是替身” 的说法,迅速出现在各大网络论坛。[1]

   鄙人闻此报料后,认真比对胡某前后两张照片,发现确实有所不同,但根据鄙人的从业经验,认为此案在舆论严密关注中,即使有人有心想“调包”,事实上也不太可能。故此,鄙人完全同意西湖区法院的意见,“这些猜测毫无事实根据,纯属无稽之谈”。但问题似乎却不能就此了断。猜测纯属无稽,并非不可一谈。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起普通的交肇事案,从飙车时速的“七十码”,到司法鉴定后的84.1101.2码,民众从来没有停止过合理的怀疑。到了法院审判阶段,一审判处胡斌三年有期徒刑,从定性到量刑,又都受到社会的质疑。在鄙人看来,上述的这些怀疑与质疑,尚带有理性的特质,但当有人开始怀疑,受审的胡斌是否是冒牌时,这当中就不乏有“恶搞”意味了。当然,民众搞的定然不是胡斌,而是我们脆弱不堪的司法公信力。

随着网络的普及,社会资讯的发达,我们的司法公信力不但没有提高,反而越来越受到民众的质疑与挑战。据称,在人大会议上,最高法院的报告,有几次简直无法通过代表的表决。另从彭宇案、杨佳案、邓玉娇案来看,民众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对司法的批评,这真是一种耐人寻味的现象。

司法公信力如此不堪,病根当在世人所诟的司法不公之上,但另外的问题又在于,为什么司法不公能大行其道?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又实在非三言两语可以尽言。

在鄙人看来,司法公信力的缺失,司法的不公只是表象,制度的弊端才是真正的缘由。司法的工具化,一直是我们无法摆脱的恶梦。为了什么,而应当怎样,这是我们解决问题常见的思路,司法当然也不例外。一起案件,一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政府为安抚民心,顺应民意,案件就可能会一案一议。法律在此之情形下,只得屈从于民意,所谓依法办事,就成了顺民意(最后当上升为官意)办事,司法一时间也会晕头转向,无所适从。

司法工具化,最大祸根当在于司法不独立。司法没有自己的地位,沦为行政机关以及民意的工具,前些年所谓司法是“刀把子”之说,理论依据即在于此。为了执政之需,司法可以因时、因地、因人而动,完全丧失司法自身的自主性,成为行政权的傀儡。

由于司法与行政的苟合,司法有时会严重背离法治的正轨,不但不能很好地保障人权,反而时常成为侵害人权的帮凶。像这些年多次出现的县官“民誉权”案件中,司法不但无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反而沦落了官老爷的家奴,就是明证。另外,这种司法对行政权的依存,一定程度上又促成司法的老爷作风,判决书不说理,或者说歪理的现象十分严重。像国外以及我国台港地区,判决文书写了上百页纸的现象,简直不可想象。判决书不说理,司法简直如同在“暗箱操作”,其公信力何以保证?

最后的问题可能在于,司法的专业化程度之低,令人实在不敢恭维(尤其是我国西部地区)。尽管随着司法考试的制度化,司法专业化有所提高,但远未能令人满意。法官的专业化,在西方国家被视为天经地义之事,但在我们这里却会出现陕西姚小红这样的“三盲”法官,让人叹为观止。如若法官业务不专业,纵使他们无心枉法,又如何能保证不会枉法裁判?如真若贺卫方先生的调侃之言——“我奶奶也可以当法官”[2],司法又如何能取信于民?

司法的公信力,是一个社会公平正义的试金石,其重要性无须鄙人在此置喙。可现在的问题居然是,对站在法庭上的被告人,有人都开始起了疑心,司法的公信力行将就木,已经勿需多言。——对一个社会而言,这无疑是最可怕的事实。(2009-7-22



[1] http://news.sohu.com/20090722/n265387700.shtml

[2] http://blog.law-star.com/blog/cac/9500036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