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公示与政府公信力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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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公示与政府公信力的重建   文 / 宕子
   4月22日《潇湘晨报》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湖南省临湘市副市长姜宗福表示,官员财产公示要慎重,他认为,“真的公示官员财产会引起社会混乱”,因为,“如果说一个官员如实地申报了自己的财产,如果说他的财产很多,因为经过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几番倒腾,经过几个来回,有些领导确实有钱,如果他如实把财产公布出来,老百姓会说,这个官太贪了,他一个月工资多少钱,凭什么有这么多钱,如果有些官员廉洁没有什么钱,把财产公示出来,就会说这个贪官不老实,他在这个位置上,怎么只有那么多财产呢。”另外,“领导干部也是人,他也是公民,他的隐私也应该得到保护”,因此,他建议将“财产公示”改为“任前公证”,“既保护官员的隐私,又藏不住掖不住。”
    无可否认,姜副市长说得很实在,而且有一定道理,但说得“很实在”和“有道理”的那一部分只是他所揭示的现象,并非他对于所揭示现象的分析。不能不说,由于对于现象分析的不到位,他得出了一个似是而非的荒谬结论。
    公示官员财产果真会引起社会混乱么?其实倒也未必。如姜副市长所言,“官员和百姓之间缺乏信任度”,姜副市长所揭示的老百姓对于官员财产公示可能有的两种反应只是表明了政府公信力的丧失——政府不管做得好还是做得不好,民众都会习惯性地“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这在当代中国几乎早已成为常态。尽管如此,我们的盛世中国仍然很和谐,从来就没出现过什么“社会混乱”。一来,中国的民众一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凿井为饮,耕田为食,帝力于我何有哉!”即有不关心政治的传统;二来,中国的民众只是一群缺乏行动能力的乌合之众,何况,他们对于政府的不管是好还是坏的言论或做法都已经麻木了,政府怎么说或怎么做,他们都不放在心上,官员财产公示同样也激不起他们任何行动的兴趣——既然仅仅只有不信任,不会有任何进一步的积极行动,何“社会混乱”之有?姜副市长真是有点杞人忧天,危言耸听了。
    虽然如此,对于任何一个政权来说,公信力的丧失仍然是一件非常严重的危险的事情。姜副市长所分析的结论相反,我认为,可能引起社会混乱的绝对不是官员财产公示,恰恰就是“不公示”或像他一样以“保护官员隐私”为借口的“变相不公示”。其实,官员财产公示在西方是一种运作非常成熟、非常良好常态化的政治制度,从来没有听说过它的实施会引起“社会混乱”的说法。
    作为纳税人的公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受公民委托,对其需要办理的各项公共事物进行管理。作为公共事物管理代理人的角色,政府及其官员在公共空间的行为自然要受到其委托人,即公民的监督。也就是说,政府的运作过程及官员在公共空间的活动都应该是公开的、透明的。如果上述内容不公开、不透明,更有甚者,如果政府及其官员还利用对媒体的垄断,长期混淆视听,报喜不报忧,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的不信何政府和官员也是情有可原的。
    在一定程度上,民众对于官员财产公示的结果表示质疑是很正常的,而且只有对于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保持一定程度的怀疑,才能更好地推动政府工作的改进和社会的进步。因此,这绝对不能成为反对官员财产公示的理由。其实,要打消民众的疑虑,重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并非是不可能的。财产公开的关键其实就在于公开谁、公开什么、怎么公开及公开后怎么办的问题。我们需要建立一系列的官员财产公示的配套制度,以确保所有公开内容是建立在有据可查事实基础上,即确保公开内容的可靠性。此外,就是确保整个公开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如果做到了公开内容的可靠性、公开过程的透明和公正性,对于那些无法说明其财产来源的官员又能够依法严办,那么,事实的说服力将胜于一切往自己脸上贴金的空话、套话,难道还怕民众不相信么?
    一个人是好是坏,自己说了不算,得听别人怎么说。政府也一样,如果垄断媒体,将其当成实现自身利益的“喉舌”来使用,其实恰恰是对自身公信力的最大破坏。在我写下上述文字以前,这条新闻在几大门户网站已经被删除掉了。与大多数民众相反,我更愿意以最大的善意来揣测中国的政府及其官员,相信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热忱。因此,我更愿意认为,这是各大门户网站在惯性思维的作用下“自我审查”的结果,而并非出于政府某部门的授意。
    在获取信息的渠道日益增多、日益便利的现时代,政府应该鼓励信息的自由流动,让公民能非常方便地获得充分的资讯,而且要充分相信民众的判断能力,最好不要代替民众进行判断,更不能把政府的意志强加在民众身上——这是政府重建自身的公信力,或曰取信于民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