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广:57反右冲击54宪法和人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21:30:44
 57反右冲击54宪法和人大 孙文广         中共发起反右运动,冲击他自己制定的 54宪法,视宪法如儿戏,历史说明,实行宪政,不仅要有部完备的宪法,而且要有监督宪法实施的制度,如违宪审判制度、多党监督制度、独立的司法和传播制度。        中共建国不久, 1954年制定第一部宪法,其中有共产意识形态的内容,问题不少,但也有些积极的内容。三年后的 1957年,中共掀起反右运动,把 55万“右派”打入地狱,涉及家人以百万计,沉冤 22年,严重地冲击了中共自己制定的54 宪法和人大制度。

      (一)打击言论、出版、集会自由

       54宪法八十七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但是, 57年被打成右派的人,绝大多数都是因言获罪,因文获罪,当时中共发动知识份子帮助共产党整风,鼓励他们大胆发表意见,并主持会议请党外人士“畅所欲言”。结果提出的意见,最后成了打右派的“罪证”。有些人常在一起议论国事就被批为反动小集团、裴多斐俱乐部。山东大学部份学生,因为不满《青岛日报》对山东大学鸣放的报导,而集体去抗议,被加上冲击“党报”的罪名,被打成右派。章伯钧、罗隆基等人因为经常在一起议论政治问题,尽管他们中还有很多分歧,也被毛泽东批为章罗联盟。

       54 宪法三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允许,……不受逮捕和审判。”这说明人大代表具有一定的豁免权。但是很多人大代表只是因为提出不同政见,而被划右派,更有甚者把人大会议作为批判人大代表的会场,人大一届四次会议( 1957 年6 月26 日—7 月15 日)就将批判人大代表中的右派份子,作为会议的重要议程。这是 57年反右运动践踏民主、践踏宪法的典型事件,人大会议不仅是橡皮图章,还变成了摧残人权、打压人大代表的斗争场合。

      (二)反右后将大批人大代表、公职人员撤职,免职

       在1958 年2 月召开的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有38 人被定为“右派份子”,取消人大代表资格,在这次会议上,被罢免的人大常委有:黄绍竑、龙云、陈铭枢(注1 ),被罢免的还有人大法案委员会委员张云川、陈铭枢、黄绍竑、黄琪翔、谢雪红、罗隆基 ,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 费孝通、黄现番、欧百川,国防委员会委员黄琪翔,国防委员会副主席 龙云。(注 2)

       1958 年1 月31 日经一届人大常委会第93 次会议通过决议,撤销被划为右派的三位部长:粮食部长章乃器(民建)、交通部长章伯钧(民盟)和森林工业部长罗隆基(民盟)(注3 )。在1958 年至1959 年期间,因是右派份子,经人大常委会撤销职务的17 起。

      (三)中共随意延长、缩短人大会期

       54 宪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好景不长,这种关于会期的规定只执行三年,就被反右运动打破。1957 年六月开始反右,很多人大代表成了“右派”,必须召开人大会处理,于是就把下一次人大会议(一届第五次会议)提前6个月在1958 年2 月召开,打破了人大会议每隔一年开一次的宪法规定。

       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

       三届全国人大召开第一次会议(1964年12月)后,在10 年之中竟没有举行过任何一次人大会议,人大活动停止了十年。

      (四)人大停止审议政府、最高法、最高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54 宪法第二十七、五十二、八十、八十四条都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法院、检察院都要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要听取和审议这些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给予评价,这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基本方式。但在 57反右后的人大一届五次( 1958 年2 月)、二届二、四次大会都没有审议政府、法院等工作报告。1961 年和1962 年的国家财政预、决算都没有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注4 )。

      (五)司法部、监察部、法制局反右后被撤销,废弃法制

       在1957 年反右运动的冲击下,国务院下属的司法部、监察部、法制局分别于1959 年4 月和6 月被撤销(同注4 ),使得本来就缺少保障的公民权利,现在更找不到归口管理的部门。

       根据54 宪法,全国人大行使国家立法权。但在反右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全国人大的立法权基本上被废弃。

      (六)人大代表从此不敢问政

       57 反右之后,人大代表参加会议都噤若寒蝉,十分谨小慎微,不敢轻擅言政治法律问题。

       1957 年6 月召开全国人大会议,代表提案243 件,其中政治法律方面的23 件;但是在57 反右结束后,人大会议上代表政治法律方面的提案,都明显减少。1958 年2 月召开的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案减少为81 件,其中政治法律方面的只有关于民政工作的一件;1960 年3 月召开的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案46 件,其中政治法律方面的一件也没有。政治法律议案的逐年急剧减少,这是57 反右所制造的严重恶果。(注5 )

       这些史实说明,实行宪政,不仅要有一部完备的宪法,而且要有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如违宪审判制度,多党监督制度,以及独立的司法和传播制度。

       注1 :《新中国五十年大事记》上册P173
       注2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和国防委员会中的右派份子黄绍竑等十人的职务的决议》《人民日报》1 9 5 8年2 月2 日第1 版 
       注3 :同注1
       注4 :韩大元:《1954 年宪法的历史命运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五十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注5 :同注4        2007年3月17日 于山东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