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长与民意的距离有多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4:10:48

赵志疆

患者到医院看眼病带钱不够,随后向素不相识的眼科主任医生禹军借了20元钱解燃眉之急。出于感激,患者家属给医生送了一张感谢信张贴在医院里。没想到,医院竟因此而对禹军作出了撤销其眼科主任职务和待岗两项处理。 “我们给禹医生写感谢信,她不但没有得到医院的表扬,反而因此受到了处分,对我们特别是对禹医生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我怎么也想不通。”患者家属如是说。(8月11日今日安报)

医院院长刘敬斌解释说,之所以对禹军医生进行处理,是因为医院以前曾经出现过医生替患者交钱据为己有的事,此举也是为了避免医生占用公款。刘院长以为禹军医生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了,而我倒觉得是刘院长自己将复杂的事情简单化了。

医院的规定不能说没有道理,不过具体事例还需要具体分析。禹医生确实存在替患者交费的事实,但她并没有占用公款,而且这钱本就是她主动替患者垫付的。当患者因钱款不足而求助的时候,禹医生的做法本身就是“患者至上”理念的真实体现,这种一切为患者利益着想的做法,怎么能简单混同于“占用公款”?面对亟需援助的患者,究竟是从患者出发还是拒人千里之外,看来刘院长与民意需求之间还存在着相当的差距。

如果说刘院长关于医院规定的解释尚且事出有因的话,接下来的解释不免令人瞠目结舌——此外她来医院后其中两个月,一个月创收5元,一个月创收20元,并且消耗医疗器械337元。不能给我们医院带来效益,我们要她干吗?

轻描淡写的“创收”二字,使人们真切地看清医院在院长心目中的作用。公立医院作为一种公益事业,本身应该是非营利性的,不仅社会公众普遍如此认为,卫生部的官员也多次提出这样的要求。然而当多数人都还在为居高不下的医疗费用苦不堪言的时候,像刘院长这样抱定了“创收理念”的医院院长不知还有多少?医生不能“创收”,医院要她干吗?言下之意,只有会“创收”的医生,医院才会要。“创收”二字之下,刘院长与民意隔阂之深可见一斑。

刘院长告诉记者,本来禹军承认个错误医院也就不再深究了,但她却请来记者把事情弄复杂了,如果报道发表,不管什么原因、什么理由,即便100%是我们的错,我们都要解聘她!为什么请来记者事情就“弄复杂了”?那是因为院长知道这件事会带来负面影响。为什么会带来负面影响?因为院长也清楚对事件的处理难以服众。

然而即使如此,刘院长却敢于掷地有声地宣布“100%错误也要解聘她”。既然医院100%错误,如何还要禹军“承认错误”?在这样的前提下,强迫禹军“承认错误”,是不是就意味着强迫她向“100%错误”的医院进行妥协?面对外界如潮的批评与质疑,刘院长以一种如此强硬的态度阐明了自己的立场。至此,肩负救死扶伤之责的医院院长彻底站在了民意的对立面。

刘院长绝对的个人权威面前,伴随着民意一同置若罔闻的是劳动法等相关法令。由此带来的思考是,民意的宣泄之外,法律应当如何作为?当禹军医生这样的“良币”被一枚枚剔出医疗队伍之后,困扰老百姓已久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知何时才是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