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何川洋事件提示改革高考录取制度(南方都市报 2009-7-6)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8:01:35
何川洋事件提示改革高考录取制度类别:时事评论 作者:熊丙奇 原创 浏览量:160  发布时间:2009-07-06
版次:AA23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中国观察之熊丙奇专栏

    据媒体报道,对于重庆文科状元何川洋,北京大学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核实全部事情之后决定,放弃录取;而香港大学也在对何川洋进行面试后,没有录取他。

    对于北京大学“依据规定”放弃录取何川洋,不少舆论赞扬北大终于做了一件正确的事,还有不少网友认为这是网络监督的胜利。而对于香港大学没有录取何川洋,网友的看法是———你看,香港大学也不录取他,证明他的“状元”不那么货真价实。

    用香港大学的不录取来“反证”内地大学不录取的合理性,显然不知两地大学的录取规则之别。香港大学实行自主招生,录取看的不是高考分数高低,内地“状元”申请香港大学不被录取十分正常,往年就有多起这样的新闻。香港大学不录取何川洋,只能表明该校觉得他不符合自己的招生标准,并不能说明其他什么。

    而北京大学决定放弃录取何川洋,则恰恰体现了学校没有自主招生权。从北京大学招办的解释看,他们放弃录取,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学校的招生是听命行政的。而且,北京大学的这种解释意味着,内地任何大学也不得录取何川洋,否则将违背教育部有关规定。何川洋剩下的出路,就是继续寻找境外高校以及选择复读。而这复读的一年,对他来说有知识水平和能力的提升吗?他不过是努力维持自己的考试水平而已。有很多网友说,真金不怕火炼,有种的就复读一年。不得不指出的是,在父母受处罚,自己被取消录取资格的压力下,一个18岁的孩子能挺过来吗?而且,复读本就是我国教育的问题之一———我国的高考成绩只是一次性用品,两个月内有效,完成当年集中录取,就不能在其他录取中派上用场,所以有高四、高五、高六,一次次考试,谋求在某次录取中走运。

    分析近来要求严惩何川洋父母,同时要求取消何川洋高考成绩和录取资格的言论,其核心点都是要依法治国,依法治教,因为早有法规,明确要求对违规变更民族成分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和学籍,如果不取消何川洋考试成绩和录取资格,规则的严肃性何在?法律岂不就成了儿戏?这些言论持有者还拿此前的“罗彩霞事件”中的王佳俊作对比,认为如果可以宽恕何川洋,那也可以宽恕王佳俊,因为他们都是父母所造之孽的受害者。

    笔者从来不反对依法治教、严肃执法,但前提是政府部门所制定的政策本身首先必须合法。在笔者看来,赞成维护规则严肃性的论者,他们是被加分政策中的不公所激怒而蒙蔽了双眼,其逻辑是政府部门的行政规定是不容讨论的,那么,试问同样是政府部门出台的高考加分政策,为何舆论要质问其是否合法,是否公平公正,为何要求取消这种加分政策?为什么在谈论加分政策的时候,大家就没想到要维护这种规则的严肃性?另外,几年前要求大学生不得在校外租房的规定,为什么舆论普遍反对并嘲弄这一规定,而在舆论的质疑中,这一规定不久之后也取消了?

    就《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而言,笔者认为其中关于剥夺考生考试资格、录取资格的处罚规定,涉嫌违法。就如当年的禁租令涉嫌侵犯公民的自由居住权一样,剥夺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的处罚,涉嫌侵犯宪法赋予每位公民的基本受教育权利。众所周知,随着社会发展,文明进步,我国已经允许服刑犯人参加成人高考,接受高等教育,也就是说,大家已经逐渐认识到,接受教育是每个人平等的权利,不能随意剥夺。行政部门无权制订行政规定去剥夺考生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任何公民都有参加考试的权利、被学校录取的权利,至于能不能录取,应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自主决定。这就是香港地区高校为何可以自主录取被内地取消录取资格的“高考移民”的原因所在。

    拿何川洋和王佳俊对比,除了混淆视听之外,并不利于道理的澄清。何川洋的父母为其民族成分造假,但他根本没有获得民族成分加分,高考成绩是“裸分”状元;王佳俊的高考成绩,在当年根本就没有达到录取分数线,就是原谅王佳俊,基于事实也得取消学籍。

    就变更民族成分这一违规行为来说,以剥夺并非主事者的考生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为惩罚,是不理性的———本起事件中,何川洋父母为其更改民族成分发生在《通知》发出前四年,在他14岁之际,他还是一个不懂事的孩子。

    当然,由于我国现在是按照考试分数高低进行集中录取,也就是说,如果不剥夺考试资格、不取消高考成绩和录取资格,意味着考生在依照“分数+志愿”的录取体系中,一定要被某所高校录取,这才是所有问题的根源所在。

    在笔者看来,包括变更民族成分谋求加分,以及对违规学生的不合理惩罚,都迫切要求改革高考录取制度。从加分政策看,如果不是把“特长加分”、“身份加分”等直接加到高考分数上,排序参与录取,而是有多元评价录取体系,将学生的特长、家庭因素、民族因素作为录取的一个指标加以评价,综合考察,违规加分的原始冲动将减少;从高校的自主录取权看,如果高校能够基于考生的统一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的中学学业成绩、中学综合表现,自主进行录取,那么,何苦需要行政部门出规定剥夺考生的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呢?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http://gcontent.nddaily.com/7/e2/7e230522657ecdc5/Blog/7f9/de78d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