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对新股发行改革期望太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1:07:40
不必对新股发行改革期望太高崔宇

6月11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曾被市场热盼。但从IPO重启第一单——三金药业公布的发行市盈率(33倍)和网上中签率(0.17%)看,不仅中签率仍然在低位,而且发行价格也有虚高的嫌疑。

尽管此次改革也强调要“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形成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但主要着力点还是在改变以往新股不合理的发行分配方式、提高中小投资者的中签率,比如,新规定中要求配售对像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申购,而且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等等。

这在理论上自然可以改变以往大机构大资金网上网下“通吃”的局面。但要清楚的是,中签率只是一个“衍生指标”,其波动程度受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价格差的影响。如果一级市场依旧“抑价发行”,即发行价格过低,那么资金还是会蜂拥进入一级市场套利,中签率还是高不了多少;如果一级市场“溢价发行”,考虑到股票上市后很容易“破发”,中签率想必就会直线上升。

因此,在新股发行改革后,我们不必单纯关注中签率的高低,而是要关注新股发行价格的形成机制,以及是否会缩小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价格差。

事实上,IPO抑价现象(即股票IPO的发行价格明显低于上市首日的收盘价)普遍存在于各国资本市场中,只不过中国演绎的“新股不败”神话过于离奇。据Wind咨询的数据,2007年以来所有上市新股平均开盘涨幅为192.66%,中小企业板块涨幅均在200%以上,2007年11月5日上市的中国石油更是以接近3倍的抑价率开盘。

形成如此高抑价的原因有很多,主要的是政府的行政管制和制度漏洞。在中国股市运行初期,中国政府最早采取市盈率相对固定的行政式定价方式,而1998-2001年尝试市场化定价失败后,在2001年-2004年按照发行市盈率不超过20倍的标准来限制发行价格。尽管2004年8月后,实施了新股发行机构询价制度,但这个制度对于机构投资者过于信赖和偏袒,导致他们在询价过程中人为压低询价的价格区间,从而为二级市场套利埋下伏笔。

尽管此次的新股发行改革对此有所纠偏,但似乎有些矫枉过正。因为由于机构投资者只能选在网下或网上一种方式申购,可操作空间被大大缩小,如果选择网下申购的话,为了保证申购成功,必然要相应提高报价。这也是桂林三金药业最终发行价格市盈率33倍被指为“虚高”的原因。今日,紧随其后的万马电缆也公布了其发行价格为11.5元,对应市盈率30.88倍。发行价格的高企也让人有了是否会破发的担忧。

其实,这种担忧或许是不必要的,因为中国股市一级市场“高抑价”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与之相比较的二级市场并不是一个有效市场。如果在政策性牛市中,尽管说发行价格相对于企业真实价值过高,但相对于二级市场价格或许并不过高。而且,即使是发行人和承销商制定了一个合理的发行价格,相对于可以“炒作”的二级市场或许都是“抑价”的。

而且,在政策性牛市中,二级市场的泡沫常常传递到一级市场。记得在2007年6月26日,正值超级牛市期,中国远洋曾经以98.67倍的发行市盈率登陆A股,首日还上涨了93%。这也从侧面说明,一级市场的市场化离不开二级市场效率的提高,无论新股发行机制如何改革,都要依托于二级市场的制度环境,只有二级市场运行更有效率、股票价格相对合理,一级市场的定价市场化才有的放矢。

我们现在似乎有些本末倒置了,让新股发行改革承受了不能承受之重。尽管新股发行改革后,发行价格在“市场化”的作用下可能会摆脱“抑价”,但中了签的投资者早晚要面对风起云涌的二级市场。他们或许要面对两个命运,一个是延续“新股不败”的神话,一个是面临“破发”的窘境。

在目前看来,或许未来的结果是前者吧,因为在政府的精心呵护下,一切都为了IPO重启,新股发行或许像各种重大会议和春节晚会一样只有成功没有失败,但新股发行的成功或许恰恰验证了新股发行改革的失败。

(本文作者崔宇是《华尔街日报》中文网专栏撰稿人。文中所述仅代表他个人观点。您可以写信至yu.cui#dowjones.com与作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