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 权力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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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意味着既有权利格局的演变,让尽可能广泛的市民群体——城里人和乡下人——参与公共决策过程,是实现最不坏的权利格局演变的最好途径
□ 本刊学术顾问 汪丁丁/ 文
1944 年1 月,第二次世界大战正打得火热,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们的老师,弗兰克· 奈特在《伦理学》杂志发表了一篇文章。作为“书评”,这文章的超长篇幅引起了我的注意。让我引述一下奈特在第三节“政治哲学”里表述的三项重要看法:(1)每一个人,甚至动物,只要具有一定的意识和智力,就总会拥有一些自由。然而,这自由因权力的限制而受到了限制;(2)每一个人都欲求比已有更多的自由与权力,并欲求把这些自由与权力当做自己的权利,从而将其转化为他人的义务。也因此,任何权利都是关于自由与权力的权利,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3)每一人类群体,或多或少都是“制度的”——这些制度部分地由“历史资料”界定,部分地由“法律权威”界定(F.H.Knight,1944,“the rights of man andnatural law”,《Ethics》vol.54,no. 2,pp. 124 ~ 145)。
城市户籍制度改革,让农民进城分享都市资源,意味着重新配置权利。正如来自河南的这篇报道所表现出的。可是,如奈特所论,对权利结构的任何再配置,都肯定要影响人们已经享有的权力与自由。学校、医院、住房、交通、治安,凡都市生活必须有的基础设施和服务,都会受到影响,都要重新配置。
以“学校”为例,家长们——城里人和乡下人,是否有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呢?如果学校经费主要来自教育局和教育部的拨款,那么,家长的这一权利就或多或少会转化为其他权利,特别是转化为“影响力”——本源意义上的“权力”。例如,通过选举当地人大代表对教育政策和学校管理施加影响。或者,更直接地,通过贿赂学校管理者和老师,实现家长们的意愿。
只要关于权利的交易市场并非处处存在,和处处有效率地运行,那么,根据所谓“科斯定理”,初始权利的配置方式就会对经济资源配置的效率产生决定性影响。以“医院”为例,如果医务人员的收入的主要部分是接受“红包”和“回扣”,那么,患者就将按照财富多寡来分享当地的医疗服务资源。如果管理当局真能够有效杜绝“红包”和“回扣”,那么,患者将以“排队”方式分享医疗服务资源。按照排队的“先来后到”原则,较贫困的患者,因时间价值较低,愿意支付比富裕的患者更多的排队时间,从而可以更多地分享医疗服务资源。
在重新配置权力与自由时,我们应当谨慎考察关于权利的交易市场的道德合法性。经济学家们通常相信,只要允许权利的自由交易,资源配置就能够达到帕累托有效。可惜,这一陈述至今没有得到理论证明,只能停留在“意见”的层面,无法成为“知识”。
相反,我可以举出例子来说明:存在这样一些权利,它们的自由交易不仅可以影响资源配置效率,而且可能极大地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事实上,有些权利的保持是与道德合法性密切相关的,这些权利的自由交易将改变它们在权利使用者的效用函数里的价值,从而改变人们对资源配置的格局的评价准则。
一个不很经典的例子是关于内脏和器官的交易市场,在这里,器官的天然所有者出售这一权利时,确实可以增加收入,改善自己的福利状况,并且器官购买者也往往因此而改善自己的福利状况。那么,为什么我们没有普遍看到人体器官的自由贸易呢?除了我曾经介绍过的巴泽尔的“献血比卖血更好”原则,还有道德成本(moral cost)的限制。一个更典型的例子是几百年前见于欧洲某些市场的人肉交易——据说,人类的肉,营养与口味俱佳。为什么关于人肉的自由贸易最终消失了呢?我能够提出的几乎惟一理由,是道德方面的。
奈特关于人类群体“或多或少总是制度的”这一看法,可谓真知灼见。城里人,惟其长期居住在城里,就拥有了城里人的种种权利——制度,部分地是由历史资料界定的。约定俗成的资源配置方式,需要支付足够高昂的费用才可能改变。这一费用肯定包括城里人为允许乡下人分享教育资源而放弃的那部分权力与自由。
因此,按照公平原则,城里人放弃了的那部分权力与自由,应当得到某种形式的补偿,类似于老住户突然被前面新盖的楼房挡住了阳光,有权利获得补偿。当然,补偿的形式应当尽可能合理。例如,政府从因乡下人得以进城居住而导致的地产升值中,通过转移支付,对福利状况因此恶化的城里人加以补偿。
城市化,意味着既有权利格局的演变。我们不知道这一演变的最好方式,但我们知道,让尽可能广泛的市民群体——城里人和乡下人——参与公共决策过程,是实现最不坏的权利格局演变的最好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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