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税权力与纳税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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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寿龙、冯兴元、李炜光等:国家征税权力与纳税人权利时间:2010-07-20 15:55 作者:毛寿龙 冯兴元 王建勋 刘业进 莫志宏 李炜光 郭玉闪等点击:885次
国家征税权力与纳税人权利—— 法律,制度与政策研讨会
毛寿龙:我们今天是政策对话会,主题是国家征税权力与纳税人权利—— 法律,制度与政策。昨天我们在北京市会议中心召开支持性组织发展论坛,开一个花钱的会,对于民政局来讲如何把钱花出去,服务于民生,让老百姓的问题能够得到更好的解决,在那个场合很难说钱到底是怎么来的,民政局的一个政绩就是我今年有多少合同资金出去了,而且给多少个社会组织给予了多少资助,我看了材料,当时楼下一大堆展板,我们各位同学应该是看了,我当时感觉有一种非常强烈的受到冲击的感觉,这种冲击的确是很多很有善心的人在做事,他们拿的钱也非常少,一个项目两三万块钱,做了很多的事,他们做咨询,包括很多费用在里面,从这个意义来讲,民生工程在很多领域里面,市场、个人、政府解决不了的事,社会组织来做是很重要。北京市政府一下拿出20多个亿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昨天现场对接的时候有一千多个项目有意向,有三、四十个项目现场签约了,昨天的会是一个民生的会议。
今天我们的角度换一下,一个是理论一些,为什么理论呢,假定税务局的人跟我们在一起,今天的会我估计会吵起来,但是税务局有自己的职能,一定要征税的。今天讨论的是税收,国家征税权与纳税人的权利,税收管理和具体的税收政策关系不大,更多从理论上,制度上,根本的政策上来讲,我们的会是为实践配套的,今天的会探讨的理论未必马上进入实践,没有和现实问题有很多很直接的挂钩,探讨这些道理是我们大学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在学校里面实际上是研究道理的,有了更好的道理,更多的东西,给别人一看似乎是书呆子,好像没用,但是大道理搞清楚我觉得还是很重要的。
我们先请冯兴元来讲财税体制如何体现纳税人权利,冯兴元是中国社科院农发所的研究员,他研究农业问题,研究农业金融问题,在“冯家村”经常做研究,所以被冯家村封为“院士”(笑),研究农户之间的资金流动问题,包括地下钱庄,地下金融都有很多研究,大家要融资找他没问题,找银行是贷款,找他是融资,他还编过一套书《现代西方思想丛书》,是硬皮本黄色的,在中国学术界还是有非常大的影响,冯兴元还出过很多书,我们在香山别墅一楼也陈列了他的好多书。
冯兴元:感谢,我刚从我们冯家村回来,宁波市宁海县的,刚才毛老师讲的书就是宪政经济学,要求大家看的这个,这是我主编的。有时候我们的名字没有写出来谁主编,化名。
今天讲财政体制如何体现纳税人权利,主要是四个部分,一个是缘起,为什么我们今天要讲讲国家的征税权力,还有纳税人的权利。然后讲讲分析框架,第三是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是保障纳税人权利的财税体制。缘起,就是今天发给大家我和毛老师我们几个人商定的,国际上有一个叫税收自由日,美国、德国、印度有一些人,不是所有的美国人都在搞税收自由日,一般是崇尚宪政的人他们愿意参加,或者是庆祝他们自己国家的税收自由日。什么叫税收自由日呢?宏观负担率,税收的总负担除以GDP,算出一个百分比,乘以365天,就得到一个天数,这个天数是你最后一天为政府纳税的,你挣钱最后一天为政府纳税,从那一天以后,相当于你是为自己挣钱了,不需要纳税了,这就是税收自由日的由来。
我们的计算结果,2009年7月13日是中国的税收自由日,但是在中国的体制下,2009年有一些也是估计数据,我们现在还不知道2009年预算外数据,我们只能是外推法推出来,我们也不知道政府的制度外收入。制度外收入就是没有法律法规政策的,政府私下里收的各种费和税。但是我们可以预估一个数据,然后我们为什么在今天,相当于我们开这样一个会,事实上也是为了顺带祝贺一下,低调祝贺一下中国的税收自由日,2010年要用这一天,因为我们没有数据,只有2009年的数据。税收自由日是外国人的术语,我们中国人不习惯讲自由,自由这个词在美国相当于免费拿到什么,什么什么自由,实际上就是指的免费享受什么,这个已经有一点异化了。所以我们在中国讲中国的纳税人日,今天我们就把它认定为2010年的中国纳税人日,我们不用税收自由日这个词,这个词也不大中性,我们希望比较中性的立场,独立的立场,来让全体纳税人,全体公民关注这个事情,你是纳税人,你有权,你有很多权利,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你的权利的让度,授予,但是最终什么时候收回来,在哪些场合收回来都是由纳税人决定的,而不是政府决定的。
这就是刚才我说的计算方法,纳税人日为一年当中的第X天,纳税人日等于宏观税负率×365天。宏观税负率等于广义税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100%。预算外收入,五项社保基金总收入,新增的不在里面,新增的是余额。你不能把这个总额算进来,总额就不得了了,要算它新增的余额,还有新增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还有新增的外债余额,还有国有资产的经营预算收入,制度外收入,全部加起来在中国占GDP53.62%,你把所有这些加起来发现,这是一个巨额数字,百分比也是非常让人大吃一惊的一个百分比。
但是按照我们这本书里面有一个叫《货币宪法》的章节,一个是征税权,里面有一个章节就是货币宪法,它的意思就是政府发行货币,导致物价普遍上涨,导致通货膨胀,通货膨胀相当于就是一种对大家的征税,叫通货膨胀税,通货膨胀税你可以看到刚才的宏观税收负担它正好是收入÷GDP,这是一个比率,这个不影响,我们现在这里要加上通货膨胀税,正常加上。所以真正的税收自由日的计算要加上通货膨胀率,政府通货膨胀率是多少,制造的通货膨胀是多少,通货膨胀税是多少,就应该从其他的税收收入里面扣掉多少程度的税收,这部分扣下来的钱回到人民手里,政府通过征收通货膨胀税来增加公民的负担,在这里我们要扣掉——恰恰2009年扣不掉,我们的CPI指数是-0.7%,我们相当于减去负的,等于加,如果我的通货膨胀是3%,我应该把它加上去,现在是负的,我要减掉它,这样算出来一个数据,我们2009年7月13日,第194天的凌晨,正好是这样一个概念。
第二,分析框架。我们总体上首先大家都有一个正义感,每个人正义观不大一样,但是每一个人,大家不同的人之间有一个正义的观感,交集的,形成了社会共同体,能够凝聚,能够个人之间共存的基础。还有一个就是宪政主义和契约主义的理论,我们好像没有跟政府签订一个契约,好像这个契约主义这种逻辑或者视角不能用于对中国的分析。你发现政府做了什么事情,你会很生气,为什么,你对它有一个隐性的契约要求,有很多隐性的契约安排,不是政府有完全的自由财产权,是没有的,隐性契约是很重要的。还有我们从理论角度来看的话,我们在抽象的层面,大家都不知道不这个人以后当总统,还是当农民,还是当干部,还是当企业家,这种情况下,我们做出了一个立宪选择,对征税规则的选择,这就是契约主义。
宪政主义,你既是纳税人做了契约的安排,纳税人做出了一个选择,我要交这么多税,让政府去花这笔钱向我们提供服务。这个时候你还是要注意,政府会滥用他的权力,所以要把政府用宪政来框定,这就涉及到怎么去搞宪政,首先出发点是维护每个人的基本自由与权利,政府之间必须分权制衡。还要适用于普遍性原则,有一本书,原则政治还是利益政治,就讲了很多方面要采取普遍性原则或者一般性原则。为什么讲这个呢?实际上在宪政框架下,纳税人应该支付的就跟市场一样的,我支付价格,我获得产品,正因为你支付了税,我们也把它叫税价,政府提供一般来讲公共产品,实际上政府什么都提供,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如果政府给了你私人家庭的津贴,这是公共产品吗,不是,这是私人品。政府给你教育补贴,私人品,包括左派经济学家讲教育是私人产品,但是常常由政府来提供。
政府提供有时候提供正义,也提供不正义,比如上海的杨佳案。公共产品这个概念的问题很大,我们宁可用宪政框架下,纳税人支付税价,政府提供产品,政府提供的尽管有产品有服务,就是我需要,你你提供了,就是产品概念,你讲服务的话,有时候又套进去了,我们讲要建设服务型政府,这里面又给套进去了,服务型政府等于支出型政府,等于是税收国家,而不是有限政府。
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还有一个是纳税人和政府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纳税人是委托人,政府是代理人。这里面涉及到杜赞奇写的书,他说村干部分两类,一类是盈利性经纪人,一类是保护性经纪人,盈利性就是自利的,承上启下作用,帮政府税收,得一点好处,它纯粹是为自己服务的,捞取好处的。还有一类是帮助政府税收,也去保护当地的村民和地主。实际上政府作为代价人也是一种经纪人,他们政府官员也是可以分为盈利性经纪人和保护性经纪人,甚至它还有中间型,它既是盈利性同时又提供一定的保护,都有可能。
在刚才价格产品关系这种纳税人支付税价,政府提供产品这个概念里面,为什么要套用普遍性原则,这个就是为了避免我交了钱,我给你贿赂,我就可以获得更多专门的服务,产品,这是不对的,如果这样我们就陷入了侍从主义国家的陷阱去了,我这个利益集团掏了一笔专门的费,政府官员专门为你提供特殊服务,那是很危险的,所以我们要强调普遍性原则,适用于法律下的自由原则,布坎南是认同的。
我们对政府的一般要求就是要求政府根据法律界定的公共利益来提供产品与服务,我们这有一个大师级的人物,王建勋教授,他会说有公共利益吗,我定义的公共利益就是要从私人利益里面派生出来,推导出来。政府官员实现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附带实现合约规定的私人利益,这就是经济学里面的激励兼容原则。
我国政府的纳税人权利规定,我们宪法里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只规定了纳税人的义务。我们的纳税人权利是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底,通过一个公告的形式公布的,总的有14项纳税人的权利。实际上这个权利很系统,它比美国的IRS,美国国内税务局网上公布的还要全,还要多,条文,我们应该把它看作为一种进步,但是这里面包括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还有委托税务代理权等等。
我们的纳税人权利规定里面有一些什么问题,一个特点是不是宪法或者法定的,宪法里只规定了纳税人义务,不规定纳税人的权利,只是规定了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的权利,相当于布坎南讲的后立宪选择层面。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政治权利,纳税人的政治权利涉及到,美国有一句话“无代表权不纳税”,这就是政治权利,相当于他要制订规则。我们的纳税人义务是宪法里规定的,2009年11月份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权利义务公告里面也有规定,其中一项,“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任务”,这是纳税人的负担,很贵的,但是这个成为了义务。实际上有一个办法,可以在税金里面扣掉,这就比较公平。税收的成本有两类,一类是征税的成本,征收的成本。征税成本,就是我税收上来以后,我自然要扣掉这些征税成本,但是里面不要包含征收的成本。
保障纳税人权利的财税体制,纳税人很多基本权利我还是没有确切定义的,但是它基本上来源于,纳税人作为公民有这个主权,这样一个基本的核心,还有一些基本的原则,基本的原则比如说保护个人的基本的权利和自由,比如说洛克讲的生命权,财产权,这是基本人权,非常重要。还有国家和市场的职能划分要遵循所谓的“辅助性原则”:如果个人和市场,社会,自己能够承担的,那政府不要去承担,如果最低层次,或者较低层次政府能做的,上级政府不要去做。维护个人的基本自由与权利的原则,辅助的原则。
建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泪为民所流的宪政基础,限制政府频繁改变征税规则的能力,布坎南征税权那本书最后一章写的。还有哈耶克赞成的是比例税,整体的比例税制,个人所得税里面也是比例税制,整体税制也是比例税制,他知道比例税制肯定很多人反对,他赞成累进的整体税制。每一笔相对净收入结构保持稳定不变。合并起来以后,激励机制就错乱了,拿哈耶克去敲一敲有些热心的学者的脑袋,或者是官员的脑袋,这是很有用的。因为现在我们的方向就是要搞合并所得税,现在有些税率比较高,个体工商户20%什么的,实际上就按照这个算,比较高。
解决一项决策的多数群体,也需要承担多数成本,这是避免多数暴政,非常重要。实际上为什么二战以后,1930年以后,各国的宏观负担率越来越高,政府支出比例越来越大?它是和民主制度的基础被蚕食了,就是个人的自由被蚕食了以后,民主的制度它往往简单多数或者一种合格多数的原则下,每个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受损害了,税基越来越大,税率越来越高,税制越来越复杂,政府的财政幻觉越来越大,这个地方小税基,那个地方小税基,这征一点,那征一点,实际加起来是巨额数字,对你个人这一个地方加一点可以,实际上多个环节加起来是巨额的数字,而且多次的重复征收是不公平的。
哈耶克提出了两院制,决定一项决策的多数群体也需要承担多数成本是哈耶克在《自由宪章》里面提出来的。两原制,上院决定税制的结构,基本的结构,在不同的人和团体中相对纳税额的分配,由一个选举和组织方式都有所不同的新代表机构,一个上院来选择,它的唯一职能局限于实施普适性的法则,它们一旦得到实施,就会长期有效。税收限制,布坎南强调税率的限制,他讲了禁止政府加征没收性的税率,中国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太高。40%,10万块钱以上的收入就是45%的话,1块钱就要支付0.45元的税,绝大多数人不愿意把收入取出来去纳税,因为他感觉到不划算,太高的话,相当于没收性的收入。这个时候就会产生大量的逃税,避税行为,很多经济行为变成了地下经济,影子经济。天泽研究所翻译了俄罗斯的单一税,推行单一税以后,税收收入增加了,税负降低了。
税率限制,你想想保加利亚的单一税税率只有8%,还是10%,也是收入增加了,但是税率大大降低。税基的约束,布坎南也是在征税权里面写到了。如果你说政府是一个仁慈性政府,你就不用去约束它,恰恰你看中国改革以来,政府总是增加提高税率,降低税率很少,提高税率,还有可能税基,我们的改革目标是扩大税基,简化税制,九十年代的时候,税基也要约束。总税额和支出也要约束,怎么约束呢,哪一个限度是对的,我们不知道,实际上是一个规则的,在市场经济里面,尤其是瑞士这样的国家是非常好的宪政国家,你市场和政府划定这个边界,划定职能,联邦政府里面几级,三级,也是划分职能,划分职能以后,瑞士它市政层面经常由全民公决的形式,每隔一两年确定他们支出什么,做一些什么项目。根据支出什么,来确定征多少税,这样的话你就知道了总税额是有限制的,支出也是有限制的。市场经济里面有一套反过来的做法,我们是收多少,支多少,那没有效率。
征税程序的约束,一会儿李炜光教授会讲,他的预算程序非常重要,征税程序,透明度。布坎南还强调平衡预算,平衡预算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平衡预算,克林顿最后一年的时候,他已经实现了盈余,不是说做不到的,但是政府往往会以这个理由那个理由去创造赤字,举新的债,还旧的债,债务规模滚雪球似的越来越大,我们中国就是很明显的,去年地方政府净负债增加4万亿多,单一税是非常好的解决方式,我们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有专门的单一税报告,大家可以共享。这里面的核心就是对所有的经济当中的,从经济当中取出的各个环节征税,而且征的是增加值那部分,对个人的所得征税,企业各项经营所得征税,不是企业所得税,不一样的概念,还有个人的经营所得,这两项。
“倾茶党”的方式也很重要,保障纳税人权利,公民社会的发育,包括一些党派的起义都很重要,倾茶党是一个运动,为了抗议美国政府提高税收,很多人自发组织起来,弄这个茶叶袋用大卡车运到广场上一倒,大家来抗议,一起聚会。税收自由日也是一个方式,应该是发动媒体到处大家讨论我们的税收是不是公平的,是不是有效率的,布坎南在这个书里也讲到了有效率的税收,就要符合这些理念,谢谢大家!
毛寿龙:谢谢冯兴元,冯兴元凌晨四点半才到家,他讲了一个很重要的现实问题,就是我们每年为政府打多少工,我们干多少活都是给政府干的,相当于出租车付的钱头半个月是给出租公司打工的,出租车公司还给他车,政府还没有给我们车呢。从这一点来思考是很重要的,去年我们是6月2日开始的,按2008年的数据走,2009年的数字好像比2009年的数字我们又多打工了一个多月,明年我估计我们打工还会更多一些。
冯兴元:少一点,因为地方政府负债净额规定每年增加。
毛寿龙:对,当然还有很多其他的,我估计我们打工的可能性,时间还会更长一些。另外,他理论上讲得也很重要,纳税人的权利有各种各样的因素,我想起来他为什么要去倒茶,倾茶党,茶税太高,他不愿意交,干脆把茶倒了,这样是破坏生产力的,有些人一征税就不干活了,有些人是一征税就拼命干活的,税收的激励效应,一征税大家都努力工作了。我估计70%的税的话,大家都不愿意干活了,或者是偷偷干活了,不愿意公开干活,导致地下经济会很泛滥,我们国家地下经济的规模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包括交易都是一样的。
我们今天请到了很多学者,政策对话会不只是一个人来讲,而且有对话。刚才我们有一个脾气非常好的王建勋,中国政法大学,他替我们出头了,你先来做一个评论。
王建勋:
现在说税的问题,刚才兴元从理论上,经验上,介绍了纳税人权利的问题。我谈几个小问题,一个是我们政府出台的纳税人权利列了很多项,我们都看到了,其中有一项最重要的权利,或者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没有列出来,征税需要经过人民的同意,经过公民的同意,这样的同意权,没有这样的一个同意权的话,征税本身是没有合法性的。就是你拿我的钱,拿我的财产要经过同意才可以,不经过同意是抢劫行为,这种基于同意而征税的权利历史悠久,至少从中世纪英国的大宪章之后就已经开始,因为那时候25个贵族逼着国王要签署大宪章,最重要的理由之一就是征税要征得他们同意,不结他们同意而征税的话,这些贵族们可以跟国王对着干,可以推翻这个国王,我们公民要想得到真正征税权,要有持枪权。
美国最高法院又有一个判决,再次确认了美国人的持枪权,这不仅是一项联邦权利,扩展到所有的州和地方。我们想要保护我们的财产不被抢劫,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就是让每个人拥有持枪权,当有人拆你的房子的时候你怎么保护你自己,包括拆迁人都知道这是不正义的,他在履行上级的命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之所以我们要强调征税要征得我们的同意,可以说没有财产就无人格,财产是我们每个人活得独立和人格的基础的前提,如果我可以随便拿走你的所有财产,你一定会变成一个奴隶,因为你要依附于别人,你就和奴隶毫无区别,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比什么都重要,几乎是所有的权利的前提,没有财产你的生命权利没法保证,你没法活着,而对财产权的侵犯,一个是政府的征税权,一个是政府的征收权,这两个是对财产权的最大的侵犯。今天我们不是讨论土地,征收,拆迁问题,我们讨论税的问题,我们应该坚持一个核心原则就是需要征得人民的同意才能征税,这涉及到宪政问题,我们这几年一直讨论税的问题,无论是媒体还是我们普通民众关注的税率的高低,征收哪些税等等,当然这些问题很重要。更重要的是前提问题还没有解决,征税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当然我们这里不仅离我们的人民同意很远,事实上我们连人民代表的同意都还没有。西方人说无代表不纳税,其实这是税收法定主义的说法,这种说法现在应该更进一步叫税收宪政主义,仅仅经过我的代表同意还不够。我们的税收体制现在是国务院基本有权利制订所有和税收有关的规则,行政机关可以决定,他既是一个征税人,又是决定税收如何征的机构,孟德斯鸠说过这时候自由就不存在了。
仅仅经过我们纳税人同意还不够,假如有一天征收是由全国人大来制订的话,仍然是不够的,立法机构仅仅是人民的代表,人民的代表绝不等同于人民,宪法是人民制订的,法律是由人民的代表制订的,人民的代表和人民是两回事,理解这一点似乎是有难度的。虽然他是你选出来的,他的意志绝不总是和你的意志保持一致,他是一个自立的人,我们必须把所有的人都看成是追求自己利益的人。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我们想有效限制政府的征税权,除了把部分制订征税的规则转移到议会以外,我们还需要在宪法上对议会的征税规则进行限制,国家征税的法律制订比一般法律制订严格得多,一般法律制订半数以上通过就可以了,议会里的议员,但是对于征税的要求应该更高,四分之三,五分之二,甚至是全体一致同意,这样它的合法性就会增加。如果说半数以上同意的话,那是极其危险的,因为税收涉及到财产权,财产权是基本权利和自由,绝不能通过民主的方式来进行,我们这个屋了90%的人决定剥夺一个人的电脑行吗,绝对不行,那是非常危险的,这是关于同意的权利的问题。
另外,税收平等的原则,刚才兴元多少提到了一点关于累进税的问题,我们一直都有很大的一些争论,大部分国家,包括我们自己实行的都是累进税,你挣的钱越多,你交的税就越多,大多数人支持这样的税收规则。我在课堂上和我的学生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为什么让富人交更多的税,这样的规则是不是合乎正义的,我的一些学生就说这当然没问题了,我说为什么要让富人多交税,他说富人那么多钱干什么去,他说富人反正也花不完,像比尔盖茨一样多交点税没有什么关系。还有一种说法富人从社会拿的资源多,你是企业家利用了很多社会资源来致富的,所以你要有更多的回报,富人创办一个企业是付出所有成本的,他要支付工资,不是让人白白给他干活,相反提供了大量的工作机会是你没有提供的,他帮助这个社会解决了多少就业问题。还有同学说富人既然财富多,消耗的公共物品多,你需要警察帮你看着你的财务,我说更加错误,你看看比尔盖茨,美国的富人,他们的财产恰恰是不需要保护的,他们相反耗费更的少公共物品,不像我们个人一旦有事马上报警,比尔盖茨根本不用报警,十个保安天天跟着他,他是拿私人的钱来雇佣这些保安的,不需要耗费我们纳税人的钱,他开车和你占用的道路一样宽,所以找不到理由。
我想来想去,发现对于富人征高的税收,无论如何都找不到合适的理由,所以在我看来,这种累进税是不合乎正义的,是背离正义的,我不知道你们更有才华的朋友能不能找到适当的理由说服我,这个累进税是合乎正义的,我是一直找不到理由,对这个问题感到非常困惑。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让大家接受这一点非常困难,因为我们大部分人都是普通人或者是穷人,任何一个社会里富人总是占少数,这样子就非常危险了,特别我们看到像欧洲这种议会制的民主政体下,大多数政策都是多数人说了算,如果我们也这样的话,或者我称之为一种不完善的民主或者简单多数,你用这样的方式来决策的话,我们同样会滑向所谓福利国家这样的危险,但是我们很多朋友说福利国家多好,既有人权,福利又高,看病又是免费的,最好还有人免费给我提供衣服,免费给我提供吃的,那再好不过了,如果我们希望政府免费提供这个那个,我们就需要交更多的税,政府不挣一分钱,你希望他提供任何一点免费的东西,都是拿你的税换来的。
如果我们希望政府提供所有东西都是免费的,我们把所有的钱,百分之百的钱都交给政府,这时候你就变成了他的奴隶,因为你没有了自由支配的权利,你已经成为了政府的财产了,你就是他的奴隶了。
毛寿龙:王建勋讲的财产权是基本权利,好像不是说同意可以让步的,宪法是人民同意的,法律是代表同意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纳税,又对财产权构成侵害,这里面还有有一定的紧张关系的一些价值观。讲到技术问题,税率是如何确定的,既然讲税率的时候,如果是按照前面的观点,税率应该是零,这一点回过头我们看现实中的税和税的理解是有关系的,因为税这个东西在我们国家普遍的定义是国家利用征税工具强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它强调强制性,无偿性,这都是统治为基础的,不是民主政治,所谓的民主,我有财产权没有问题,不能通过同意,通过立法来剥夺我,但是我拿出一部分钱来做公共服务是可以的,拿一部分钱买花,我们一帮朋友AA制,然后吃饭,拿一点钱出来给人做好事,这一点上不伤害你的财产权,这样逻辑上稍稍会顺一些。
王建勋喜欢跟人打架,越是没钱的人越对有钱人的权利看得很尊重,赵泳昨天说了,富人捐多少钱,捐不出多少,全社会捐款总量富人占的比例非常低,汶川大地震上千亿人民币的捐款都是老百姓捐的,不是大富翁捐的,那个理论只讨论富人,已经误导了。
下面请刘业进评论,刘业进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也是我们院长的校友。
刘业进:今天冯兴元给我们做了一个很精彩的发言,我们回答一下政府它存在的经济学理由,我们可以想象政府的规模是从零开始,就是政府的人员和他所占用的资源。没有政府的状态开始到政府占了1%的GDP,我们可以想像政府刚开始有那么一点点,逐渐增加到50%,60%的时候,我们感觉它的危险出现了。之前政府的资源只占1%,2%的时候,官民比例只占1%,2%,逐渐增长,政府每增长一点点,社会的财富就增长了一点点,因为我们这个体系中,政府是必须的,我们需要这么一个东西来检验他,总之它没有和有,它的比例在调试过程中,我们发现它有它存在的经济学理由,整个社会财富的增长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政府有它的经济学理由,建勋可能反对我的。
来源: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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