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是一种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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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是一种自由权利
作者:木然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0-8-11
本站发布时间:2010-8-11 13:26:54

从一定意义上说,“文化大革命”就是一种道德主义运动。狠斗“私”字一闪念,学习老三篇(《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强调“为人民服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艰苦奋斗”的理念,并迫令人人会背诵。这种道德运动,是在权力强制下进行的。
如果说大跃进是想在经济上构建天堂,那么“文化大革命”就是想在道德上构建天堂,经济天堂的结果是死了三千万左右的人口,道德天堂的结果是死了两千多万的人口,构建天堂的努力最后都成了巨大的人间灾难。这也应了荷尔德林的那句话:“总是使一个国家变成人间地狱的东西,恰恰是人们将其变成天堂。”这一句得到修正会更完美,即“总是使一个国家变成人间地狱的东西,恰恰是专制独裁者强制人们将其变成天堂”。
权力自身的道德基础就十分脆弱,通过权力去构建道德的大厦和在沙滩上建高楼并没有什么区别,国人对自由主义中的人性恶的提醒并不在意,对中国传统的人性善道德却痴迷难返。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执迷不悟,以为换个阶级、换个人、换个政党、换个主义之后把传统性善道德改头换面就能引领中国,与人类普世文明一比高下,实乃幼稚之举,井底之蛙之见。权力者喜欢道德、高唱道德,从来都是为权力者自身加的防火墙。那些贪官哪个不知道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哪个嘴里不是天天持着人民,可实际都是以为“人民币”服务为宗旨。
韦伯说的话比自由主义者如休谟的“无赖假设”温和得多,他的话可能对我们更有启示:“为自己和他人追求灵魂得救的人,不应在政治这条道上求之,因为政治有着完全不同的任务,只能靠暴力来完成。”(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三联,第114页)他把政治的守护神与魔鬼等同。由此可见,一个在政治上不道德的权力是不可能催生道德的,权力既不可能播下龙种收获跳蚤,也不可能播下跳蚤收获龙种。
现在权力又开始掀起新的道德运动,从传统文化上说似乎没什么错误,反低俗、反庸俗、反媚俗也有一定的道理。问题是这“三俗”是权力包庇和纵容的结果,俗的源头在于权力。自己制造了“俗”又反“俗”,只能是监守自盗。
比如说,相声不能批评权力,批评权力只会落得郭德纲的下场,所以相声只能自己作践自己来获得观众的笑声和掌声;小品只能演个瞎子、骗子、瘸子,再不就向权力者献媚,否则也上不了中央电视台;冯小刚的《唐山大地震》走的也是情感路线,对于唐山大地震的政治问题一个字都没提;电视剧也只好通过演古装戏骂骂现代的官场;阎连科的小说也是起了个《风雅颂》才能出版;《百家讲坛》只有历史和道德两个坛子,民主自由这一坛泥牛入海;网络小说也只是情感剧场的再现。权力不让高雅,只让低俗,想不俗都不行。
即使反“三俗”怀有高尚的动机,其效果仍然可疑。正如伯林所说的那样:“用迫害威胁一个人,让他服从一种他再也无法选择自己目标的生活;关闭他面前所有的大门而只留下一扇门,不管所开启的景象多么高尚,或者不管那些作此安排的人的动机多么仁慈,都是对这条真理的犯罪:他是一个人,一个有他自己生活的存在者。”(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第196页)“文化大革命”的道德主义运动证实了这一观点的正确性。追求的高雅也就只有八个样板戏,人们的精神生活极其匮乏。重庆那一地儿的红歌、红段子、红短信再一次昭示了人们精神生活的贫瘠、精神信仰的丧失。
从权力推行道德的强制性来看,权力本身就是不道德的,不但不道德,而且权力的强制本来就是一种恶,因为此时的权力“把人视作一无力思想和不能评估之人,实际上是把人彻底沦为了实现他人目标的工具。”(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三联,第17页)“他人目标”是什么?也许我们可以从八十年代的反对精神污染、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二十一世纪反对普世价值等看出些端倪,每一场道德运动或准道德运动都是权力斗争的表现形式。
权力者的目标就是追求既得利益,维护稳定,为了维护稳定不惜一切代价,“据今年两会上的国务院报告,2009年我国公共安全方面的财政支出增加了16%,而今年8.9%的增幅已超过国防开支增幅,总金额亦逼近后者,将高达5140亿元人民币。” (转引自《中国青年报》:清华大学报告指各地维稳陷“越维越不稳”怪圈。2010.4.19)为了维护稳定,追求道德就成了一种障碍,越来越多的群体性事件没有一个是靠道德解决。不但如此,我们在躲猫猫事件、开胸验肺事件、跨省追捕事件中看到的是权力的失德。
从权力和自由的关系来看,权力得到限制,自由才能发展,自由发展了就会有道德。在强制的情况下是不可能产生良好的道德的。“文化大革命”没自由,人们也就没有什么道德,有的只是野蛮和狼性,奉行的是吃人的丛林法则。
中国人的无道德从建国之后就开始了,中国人民站起来了是给外国人看的,中国人的精神并没有随之站起来,“三反”、“五反”、反右没有一个在道德上能立得住,这些不间断的运动显示了在专制权力支配下的道德不堪一击。人天生是个政治动物,真正的高尚道德包括对政治权力的限制和批评,这得需要培育公民社会和公民组织,没有公民社会和公民组织,所有的道德都是向权力者献媚的道德、任由权力宰制的道德。
自由就是把“个人当作人来尊重”,就是在他自己的范围内承认他的看法和趣味是“至高无上的”。一个社会如果不承认每个个人自己“拥有他有资格或有权遵循的价值,就不可能尊重个人的尊严,也不可能真正地懂得自由。”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三联,第93页)自由就是这个样子,生活方式如何,趣味如何,那是每一个人的选择,权力无权干涉,社会的其他人也无权干涉。每一个人的“俗”(仅指低俗、庸俗、媚俗)都有“俗”的自由,是一种生活方式,也是一种权利,只要没有干涉到他人的生活,就没有限制“俗”的自由的必要。“俗”是个人的价值的表现,是一种趣味。以权力干涉“俗”的生活,就是一种罪恶。
钢琴、小提琴、贝多芬高雅,有几个人能听得懂?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高雅等思想大师的书能有几个人看得懂?马克思的《资本论》有几个人能看得懂?孔子的书有几个人能看得懂?孔子本来高雅,让于丹在《百家讲坛》一讲不也俗了吗,不俗,能有那么多人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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